房地产境外投资项目 将受限
2018-05-23马勀
马勀
【點评】
监管层对境外投资进行管控和限制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近两年,受美联储加息、中国新常态的影响,西方投资者对中国经济存在一定担忧,而国内企业,如万达、复星等大量进行海外并购,加剧了国内资本外流,增加了人民币贬值压力。
二是,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紧盯房地产、文娱等资产,有海外转移资产的嫌疑。并且这些企业将境外投资重点放在房地产等非实体经济领域,不但没有能够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反而导致大规模的资金跨境流出,危及中国经济金融安全,更直接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对境外投资的严管控能促使房企海外投资的节奏放缓,进而使部分资金重新进入国内市场。此番限制不仅为防范资金风险,同时也为规范市场的投资行为。
三是,海外大规模并购依赖高杠杆,有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另外,在去年12月26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也将于今年3月1日施行。办法中规定,对由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与备案两方面管理,说明政府对于境外投资并未“一刀切”,既有“红线”“禁区”,也有鼓励的大致方向。诸如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有利于中国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行业,监管层还是会给予备案通过的。
对进军海外房地产企业而言,此政策的实施将产生较大的抑制作用,房地产企业需主动适应“新常态”,逐步减少甚至暂停海外投资活动。2018年部分海外投资可能会出现利空,相关企业要更积极地关注国内市场的投资,并且在资金运作上更加规范。
【事件】
2月1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3月1日开始施行),对包括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及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在内的六类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进行限制。
通常所说的境外投资一般指对外直接投资(股权大于 10%),即企业通过兼并或收购对被投资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此外,企业还可直接投资在外国设立公司,主要集中于经济不发达国家的资源开采业等。
早在去年8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并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第4条指明,限制境内企业开展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以及宏观调控政策不符的境外投资,房地产即被列为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