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轨装备业如何“放管服”
2018-05-22王飚
王飚
根据国家简政放权的政策要求,2017年有关部委取消了城轨交通装备的外商投资限制,同时也取消了城轨关键装备市场准入及招投标监管措施。
这意味着我国城轨装备市场处于空前开放状态。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百姓日常出行与安全的行业,城轨装备需要进一步强化“放管服”工作的联动。
在城轨交通领域的诸多监管方式中,产品质量认证已经成为国内外通行的评价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在城轨装备领域引进国推自愿认证工作,对规范市场秩序,提升行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节能低碳产品、铁路产品、光伏产品等国推认证制度,按统一的认证目录、标准、规则、标准执行,认证制度清晰、监督保障有力,使认证的积极作用体现在相关行业的发展中。
为了在城轨交通装备领域进一步实现“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国家发改委、国家认监委共同组织推动了城轨交通装备产品国推自愿性认证工作(英文为:China Urban Rail Certification,简称CURC),以通过市场手段保证放而不乱,同时提高城轨装备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城轨装备产业市场秩序、提升城轨装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实践表明,这些国推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效果良好,为城轨装备行业实施认证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基础,切实起到了规范和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作用。
安全运营的重要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轨交通已经成为维持城市正常运行的核心力量,城轨交通线路越发达的城市,其运营出现问题时波及面越广。
2017年8月18日,北京地铁1号线早高峰因信号故障全线停运,数以万计的客流涌向长安街的地面公交系统,政府被迫出动大批警力和车辆维持秩序、疏解客流。可见,城轨交通产品质量不仅会影响城轨运营安全,由此带来的后续问题也会造成难以估量的社会影响及次生安全问题。
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对供电产品的相关统计显示,经过认证的产品故障率明显低于未经认证的产品。同时,证后监督工作也是促进认证产品质量可靠稳定的有效手段。
2009年,某企业生产的防雷保安器在证后监督抽检时产品质量不合格,认证机构暂停了该产品认证证书并要求企业召回该不合格产品。最终大部分不合格产品均按要求被有效召回,仅有一个用户使用的部分产品未能召回,然而因该未召回的不合格产品遇雷电时未能实现有效防护,造成信号机械室起火、列车运行中断的重大事故。
近年,我国城轨装备自主化水平迅速提高,新技术、新装备层出不穷,但因涉及运营安全,应用企业在选择新产品时顾及安全风险,如履薄冰。
未来,随着城轨交通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广泛应用,我国对城轨交通系统的安全保障理念,将逐步从管“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过渡到管“设备”的设备保障安全理念。
这一转变使得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问题更为重要。实施国推认证制度可对这些新产品、新技术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行验证和确认,打消应用企业疑虑,分担运营风险,推动新技术、新装备的产业化、工程化应用。
打造品牌的关键举措
建立认证制度是国际轨道交通行业的通行手段,是打造中国城轨品牌的必要一环。
国内外经验表明,认证是城轨行业发展到一定成熟阶段的必然产物。例如E/E/PE系统在城轨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催生了IEC 61508的功能安全认证;TEN轨道交通框架的发展产生了进行互联互通认证的需求。
目前我国城轨装备的自主化率可达95%以上,依据中国标准、实施中国认证,完全具备条件。欧洲轨道交通的良好运营表现持续受到业界的关注,欧盟和各成员国建立的轨道交通认证制度是其优异表现的基石。
建立城轨装备国推自愿认证制度对优秀制造企业能够起到鞭策和保护的作用。实施产品认证制度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质量信誉,还可以促进企业健全质量体系,增强整体市场竞争力。
此外,产品认证制度还能够形成一道屏障,将不合格企业挡在市场门槛之外,避免其搅乱市场秩序,破坏行业健康发展,进而保护优质企业,保证产品质量。
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城轨装备市场,实施产品认证有助于外资产品向中国标准靠拢,促进产品的国际互通互认,为我国城轨装备“走出去”创造条件。
城轨装备认证怎么做
采用国推自愿产品认证制度是建立和实施城轨装备产品认证制度的最佳选择。
目前城轨领域的强制性标准覆盖程度仍在完善中,不宜直接列入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如果采用认证机构自行开展的一般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因认证方式、标准等无法统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区域性,无法满足城轨交通装备这一国家级高端制造业对产品质量的严苛要求,无法实现保障产品质量、引领装备创新发展的目标。
为此,建立城轨交通装备国推自愿产品认证制度,由国家部委、行业协会或社会相关方对认证活动给予相应支持,统筹协调,才能引导行业积极践行城轨装备重大战略,才能保证城轨运营安全水平提升,才能体现城轨行业的公共属性,才能支持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首先,需加快城轨装备的标准制定工作。标准是认证工作的基础,没有标准,认证就没有依据。目前,我国城轨装备标准缺失严重,为达到“2020年实现城轨装备重点产品认证全覆盖”的要求,需要各标准制订机构能通力合作,有计划地开展重点产品的标准制订工作。
其次,采信获证产品,积极推进认证制度实施。采信获证产品是认证制度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环节,需要各装备应用单位从业主的运营安全、装备市场的有序发展和推动中国企业“走出去”等高度重视认证结果的采信,积极将认证结果应用于供应商质量信用评价、招投标采购等环节,共同推动城轨装备产品认证制度实施。
再次,制造企业应加强管理,重视和积极参与认证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提升产品一致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增强创新能力,打造中国品牌,助力中国轨道交通装备发展。
最后,实施国推自愿产品认证制度需要各方努力,共同打造城轨装备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需要各业主、各企业、各认证机构以開放心态共享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同时配合协会相关部门做好交流、统计工作,共同保障城轨装备产品认证制度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