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让学生正确理解掌握运用乘法分配律
2018-05-21王露
王露
乘法分配律是西师版数学教材四年级下册第二章第二节的内容,是小学阶段学生必须理解、掌握和运用的五种运算定律之一。教材上编排了两个例题。例1:养鸡场左边有50间鸡舍,右边有30间鸡舍,每间鸡舍里有75只鸡。养鸡场共有多少只鸡?教材编排了两种计算方法:(1)、(50+30)×75=80×75=6000(只);(2)、50×75+30×75=3750+2250=6000(只)。得到结论(50+30)×75=50×75+30×75。然后让学生自主进行“算一算,议一议”具有上述关系的三组算式,得出每组的两个算式结果相等的结论,从而提出了乘法分配律的概念:两个数的和与一个数相乘,可以先把两个数与这个数分别相乘,再将两个积相加,结果不变,这叫做乘法分配律。用字母表示:如果用a,b,c表示3个数,乘法分配律可以表示为:(a+b)×c=a×c+b×c。笔者认为,为了让学生正确理解、掌握和运用乘法分配律,必须强调它的特征:
1.等号前括号内是几个数的和或差(即只能是加号或减号,而不能是乘号或除号);
2.括号外是乘一个数(复杂情况下会出现几个数的积);
3.等号后是一个数乘括号内每一个数的积相加或减的形式,并且加或减与括号内的运算符号同一;
4.运用时根据具体情况互逆,即(a+b)×c变为a×c+b×c的形式,也可以a×c-b×c变为(a-b)×c的形式。
当然,在具体运用中还有许多变化形式,下文再作论述。
例2是对乘法分配律的运用,用简便方法计算。算式一:32×27+32×73,(因为27和73相加正好凑成整百数,所以用乘法分配律計算简便)原式=32×(27+73)=32×100=3200;算式二:102×45(因为102与100接近,所以先将102看成(100+2),再用乘法分配律计算。)原式=(100+2)×45=100×45+2×45=4500+90=4590。
教材例1和“算一算,议一议”是由“扶”到“放”让学生认识乘法分配律,例2是对乘法分配律的运用。以上就是教材上对乘法分配律问题的编排和设计思路。
虽然教材上教给了学生如何运用乘法分配律的方法,但是学生在运用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错误,主要有以下几种。
错误一:括号外的一个数与括号内的数相乘时只乘第一个数,而不是每一个数都乘到。出现这样的错误原因归结起来有两点:一是学生对乘法分配律的知识没有完全过关,没有理解透乘法分配律的意义,没有抓住乘法分配律的特征;二是学生做题粗心大意,把40后面本应该“×25”的部分忘记了。面对存在这样问题的学生,教师应及时对犯错的学生纠错指正,强调乘法分配律的特征,再出题让学生练习,加深印象。
错误二:学生把几个乘法算式的积用乘号连接。学生犯这样的错误的原因也是没有真正掌握乘法分配律的特征,即连接几个乘法算式的运算符号必须与括号内的运算符号同一,教师必须多加强调督促训练。
错误三:本来不能运用乘法分配律的题用乘法分配律计算。犯此错误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学生对乘法分配律的特征没有完全掌握透彻;二是对乘法分配律进行了错误的拓展运用。针对出此类错误的学生,教师应该告知正确的解法,这类型题没有简便方法可言。
除了以上几种错误,学生在运用中可能还有其他错误,但是只要让学生牢牢把握乘法分配律的特征,多加强练习,一定会克服。
乘法分配律在实际运用过程中一般都不会单纯出现(a+b)×c=a×c+b×c的形式,出现得更多的是它的变化形式。常见的变化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变式一:两个数的差与一个数相乘,可以先把两个数与这个数分别相乘,再将两个积相减,结果不变,用字母表示为(a-b)×c=a×c-b×c的形式。此变式一般是乘法分配律的逆运用,即a×c-b×c=(a-b)×c如:95×187-87×95=95×(187-87)=95×100=9500
变式二:两个数的积加上或减去一个数,或者一个数加上两个数的积,其中“一个数”与乘法算式中的一个因数相同,也可用乘法分配律进行简算。
变式三:一个接近整十、整百、整千的数乘另一个数,可以把接近整十、整百、整千的数改写成整十、整百、整千加上或减去一个数的形式再乘另一个数。
变式四:三个或三个以上乘法算式连加、连减或加减混合,且所有乘法算式中都有一个因数相同,可以用这个相同因数去乘另外几个因数的和或差。
变式五:几个乘法算式相加或减,虽然没有相同因数,但可以通过积不变的性质变出相同因数,从而利用乘法分配律进行简便计算。如:8.5×9.9+85×0.01=8.5×9.9+8.5×0.1=8.5×(9.9+0.1)=8.5×10=85,也可以变8.5×9.9=85×0.99;又如:333×9+999×7,算式333×9根据积不变的原理,把因数“333”缩小3倍变成“111” ,再把另一个因数“9”扩大3倍变成“27” ,另一个乘法算式999×7把因数“999”缩小9倍变成111,再把另一个因数“7”扩大9倍变成“63” ,最终变形为333×9+999×7=111×27+111×63=111×(27+63)=111×90=9990。
以上这些是乘法分配律比较常见的几种变形,在实际运用中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例举。
总之,数学是千变万化的,教师只能用教材教,对教材上的各知识点都应当作一些适合学生知识水平的拓展,而不能只是教教材。在数学教学中,教会学生思考、讨论、探索,这一点非常重要,它是训练、培养学生能力和思维不可缺少的步骤。同时,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反馈情况进行指导、概括、总结,把明晰而系统的结论教给学生。只要肯动脑思考,教材上的每一个知识点,我们都能找到更多更好的突破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