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面临的挑战
2018-05-21陈闯田玉庆
陈闯 田玉庆
关键词 刑事科学技术 战训合一 刑事案件
作者简介:陈闯、田玉庆,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80
刑事科学技术就是人们所常说的刑事技术,又被称为物证技术,是现代技术手段在刑事案件侦破中的应用,通过对各种物证材料进行分析,剖析案件物证下所隐藏的事件真相,最终抓获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在进入新时期以来,刑事犯罪案件出现了智能化、高智商的特点,影响了刑事案件的正常侦破效率,所以了能够坚决打击违法乱纪事件,就应该针对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进行优化,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当前工作要求。
一、新形势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现状
近几年,我国法制建设快速发展,居民的法制意识也进一步觉醒,因此提高刑侦工作质量已经成为相关人员关注的重点内容。通过对近几年出现的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后发发现,近几年我国的刑事案件侦破难度逐渐增大,案件的表现形式、所造成的社会危害逐渐增大,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从这一角度进行分析可以认为,现阶段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工作面临着挑战,影响这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社会服务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我国法制建设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居民对法制、正义等话题的关注度前所未有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公安部门就必须要根据群众的这一特征转变工作路径,在这种情况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工作量增大,并且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的规范化、合法化等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科技技术在丰富人们群众生活的同时,也导致现阶段的刑事案件呈现出“高技术水平”的特点,案件增长率居高不下,并且所涉及的范围广、数量大,并且技术水平很高,对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带来严峻挑战。通过对近几年热门的刑事案件进行调查后发现,近几年的新型犯罪发生率持续增加,并且所涉及的领域逐渐增大。在这种情况下,刑事科学技术部门的压力增加,甚至需要根据具体的刑事案件来成立相对应的技术部门,进一步增加了相关工作人员的压力。
3.当前刑事犯罪分子的犯罪组成形式也正处于持续变化过程中,导致案件的侦破难度进一步增大,需要更先进的现代化技术手段支持。同时,一些犯罪分子、犯罪组织在事情败漏之后,在潜逃的同时还会选择继续作案,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增大,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在对部分刑事案件的作案手段与技术方法进行研究后发现,智能犯罪、高级技术犯罪现象已经屡见不鲜,这些案件的反侦察能力更强,对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在新形势下,“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被写入到《刑事诉讼法》中,并对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进行了规定。对证据的合法性有异议时,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应当出庭作证。因此在新的环境下,“以审判为中心”的思想已经确立,这就对证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新形势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改进路径
刑事科学技术是为侦查破案提供证据和线索,也为刑事诉讼服务,所以相关人员更应该关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改进。
(一)推广“战训合一”模式,强化相关人员的环境适应能力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现阶段刑事科学技术工作面临着诸多的压力与挑战,所以为了能够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快速适应这一环境,就需要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技能水平,使其能够用更先进的技术与方法来改进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路径,最终适应当前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要求。针对这一要求,在未来工作中可以推广“战训合一”模式,通过这种模式来优化人员培训教育过程,因此在未来工作中,必须要为每一个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人员提供再学习机会,鼓励相关人员能够通过再学习来进一步提高自身工作水平。
在战训合一模式中,贵阳市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并取得了成功。贵阳市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本地区公安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与云南省警官学院之间进行了密切的合作,并得到了云南省公安厅的认可,将云南省公安刑事技术研究所及其价值2千万元的仪器设备并入云南警官学院“共管共用”,并为学校申办建立省级刑事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提供了保障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贵阳市公安部门能够与云南省警官学院等公用设备,贵阳市公安部门负责“实战”、云南省警官学院负责“实训”,两者之间的有效互补,满足了双方的要求:贵阳市公安部门能够充分利用云南警官学院的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演练与再学习;云南省警官学院能够从贵阳市公安部门获得大量的刑事案件资料,有助于提高学院教学质量 。对于其他地区而言,在“战训合一”模式下能够借助贵阳市公安部门的经验,优化其人员培训路径,最终提高人员培训质量,让工作人员能够快速适应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要求。
从长远角度来看,为了能够持续提高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可以让教师参与到公安部门的实战训练中,根据学院的最新教学研究成果,观察相关工作人员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中的表现,并提出宝贵的意见,供相关人员参考。
(二)明确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内容,做好支持与指导
总体而言,在新形势下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环境已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因此为了能够进一步提高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质量,就需要针对其中的基础性工作进行明确,并标明相关工作的内容及其质量控制标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例如,在新《刑事诉讼法》提出之后,国家对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的规范性、合法性等都进行了界定,并且提出了一些非法证据的排除标准。这一举措进一步规范了我国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提高了刑事案件侦破的公平性與有效性。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监督与控制成为相关人员关注的重点内容,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这个要求,就应该严格审查案件的相关材料,在确保案件需要的情况下来明确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的内容。就目前情况而言,当前受技术水平、管理条例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在现场勘查(尤其是基层部门中)经常会出现刑事技术勘查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或者技术人员所出示的物证证据鉴定方法不科学,勘查检验报告存在漏洞。针对这些问题,就要求在未来工作中能够进一步明确刑事科学技术的工作内容,针对未来刑事案件的特征与要求,明确刑事科学技术在现场勘查等工作中的范围,并将纳入到责任范围内,对于任何需要开展刑事侦查的工作都应该落实质量负责人员,缺乏能够激发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避免出现质量问题。从长远角度来看,为了能够进一步规范刑事科学勘查工作流程,需要通过详细的工作流程来约束现场证物勘查路径,通过构建明确的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所送检的证物、所出具的证据信息等都是科学有效的。
从工作内容来看,我国的相关规定明确提出了不能强迫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情况,并且严格界定了犯罪嫌疑人的问询过程,对于重大案件的问询,必须要采用全程不间断录像的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案件侦破的难度,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刑事案件的侦破在很大程度上还依靠相关人员的口供。而目前一旦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那么公安人员所能获取的信息将会进一步减少。所以,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人员必须要从犯罪现场中提取更多的信息资料,为刑事案件顺利侦破提供帮助。
(三)确定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基础内容,规范工作内容
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就需要针对当前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要求,确定工作中的基础性内容,为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1.明确任务责任。为了能够约束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内容,首先就应该明确相关部门或者个人的工作责任,一方面要保证各方面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职责必须要清除明确,并且能够顺利落实;另一方面,在组织结构设置上,公安部门必须要保证称谓设置的层次性,不同技术方向的鉴定专业内容都应该使用不同的称谓,但是还应该保证组织结构是相同的。这种改变不仅有助于落实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中的责任机制,也有助于改变传统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大的问题。
2.进一步巩固性施科学技术建设体系,推动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有效开展。因此在工作中,应该落实等计划的管理模式,依托等级开展刑事技术建设,并针对高效的侦查与技术相结合的工作模式,能够针对犯罪现场进行快速的反应,在短时间内完成现场的信息收集 。同时在其他业务方面,需要落实现场勘查工作与鉴别手段相分离的工作机制,规避风险现象发生,最终提高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整体水平。
3.严格管理司法鉴定工作,实现刑事技术的规范化。在未来工作中,必须要坚持客观性原则、法制原则、保守案内秘密原则、独立性原则、时限原则五大基本原则,并立足于这些原则对刑事案件的审查过程进行约束。
4.从长远角度来看,为了能够让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刑事案件处理,就应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持续培养民警同志的专业素质,树立全面的证据意识,进一步强调通过“信息技术手段”来收集证据,让原本存有侥幸心理的犯罪行为无处遁形。
三、刑事科学技术的未来发展趋势
在未来,刑事科学技术势必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并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高技术水平案件具有更强的适应能力。针对这一现状,本文認为,未来刑事科学技术将会朝着以下几方面发展:
(一)技术基础建设工作将会进一步发展
基础建设是刑事科学技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能够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因此在未来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工作理念将会得到进一步的转变,法治理念得到有效落实,以有现场必勘的责任制和迅速反应为核心的现场勘查工作机制、侦查与技术密切结合的工作机制、勘查与鉴定分离的工作机制得到推广,刑事科学技术的工作质量显著提高。
(二)刑事科学技术的专业队伍将会建立
未来刑事案件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所以为了能持续提高刑事科学技术的工作水平,将会构建统一的专业队伍,专门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案件问题,最终带动了队伍素质水平的提高。因此可以预见,在未来复杂的刑侦环境下,构建专业的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已成为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为了能够适应这与发展趋势,就应该适当提高人员编制,并为每一位工作人员提供技术交流的机会,加深相关人员对关键技术的了解,最终提高工作质量。
(三)标准化的鉴定质量控制体系得到推广
为了能够规范技术标准内容,需要根据现有的刑事案件特征,确定现场鉴定的质量控制体系。随着社会对刑事科学技术的认识进一步加深,有关此项工作的质量控制体系将会被进一步的落实,包括犯罪人员的DNA数据库、指纹自动化识别系统、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要点等,这些信息都会以质量控制标准或者管理体系的形式存在,并且尽可能的与国际社会相结合,推动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实现了标准化、体系化等,最终进一步提高刑事案件的侦破能力,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四、结论
在新形势下,我国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环境发生明显变化,所以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当前刑事科学工作要求,就需要充分了解到此项工作所面临的挑战,能够在掌握未来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规范相关管理条例,消除不良因素对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影响,持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最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杜绝犯罪现象发生。
注释:
左芷津.打造刑事科学技术“铁拳”——北京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中国刑事警察.2017(1).9-11.
莫红宁.浅谈基层刑事科学技术队伍人性化管理.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1(S1).95-97.
杨伟佳.刑事科学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应用.法制博览.2017(36).237-239.
邓家洋.浅谈刑事技术工作的现状与发展.现代交际.2016(9).7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