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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分层的矛盾与方法研究

2018-05-21李扬王璐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7年5期
关键词:网络社会矛盾分层

李扬 王璐

摘要:以网络为中心、以制度为视角可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分为核心层、责任层、外围层进行分析。在不同层次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通过“人-机”、主导性与多样性、一元与多元等矛盾展现出来。与主要矛盾转变相适应,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法建构需遵循包容性与主导性、环境性与针对性、理想性与经验性相统一的原则,信息库法、信息隐匿法、论辩法因其良好的网络适应性成为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有效的具体方法。

关键词:网络社会;思想政治教育;分层;矛盾;方法

DOI:10.15938/j.cnki.iper.2017.05.030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7)05-0144-04

随着人类社会不可逆转的进入网络社会,有关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分层的研究,是在信息网络时代条件下,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乃至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提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不可或缺的前提。

一、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分层探讨

网络兴起最早、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其拥有其他通信技术所不具备的通信便利性;然而,信息通信技术的便利性所带来的变革并没有局限在信息通讯领域本身,这种便利性还带来了一种新型的扁平化的社会结构形式——网络社会。将网络作出适当的分层,不仅是分析网络社会的必要条件,也是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的不可缺失的一环。

1.作为介体和环体统一体的网络及其分层探讨

毫无疑问,“网络”成为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与现实思想政治教育最大、也是最为直接的区别。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的视阈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网络”(作为通信技术和社会结构形式的统一体的“网络”)也就成为了教育介体和教育环体的统一体。

网络兴起的最为重要的技术背景就是:网络及其所依靠的技术能够将人所依靠的各种各样的信息(无论这种信息是视觉的文字、声音、影像,听觉的声音,触觉的触感,嗅觉的气味等)转化为二进制的数字,从而进行“超地域限制”的快速传递。社会交往的地域限制在网络中几乎被抹平。在网络中,人们不仅能够以二进制的数字代表具有“地域限制”的物质实体(如人自身),更能“将数字化符号上升为实践中介手段,把人类社会活动的信息经由计算机系统进行数字化处理和合成转换,使主体置身于一个新的由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空间之中”[1],营造出一种虚拟的场景,带来“虚拟化”的效果。在现实社会的交往活动中,交往主体的身份、形象、行为等均是实在的。而在网络交往中,交往主体的身份、形象、行为等特质皆被数字化;交往中的一方只能根据对方提供的数字化信息加以想象、重组另一方的特质。在现实社会中,“人作为社会关系总和”是实在的和确定的,随之带来的人在“社会关系”中的责任较为明晰。然而,在网络中“社会关系总和”虽然是现实社会关系在通信技术中的映射;但是,却可以被人为操纵,交往中的一方只能根据对方提供的数字化信息加以想象、重组另一方的特质。责任在映射的、可以被人为操纵的社会关系中被虚化了。仅以姓名和网名为例,简单分析一下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责任的虚化。姓名与网名一样,不过仅仅是人的一种代称、一个符号。其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网名可以随意更改,姓名不可随便更改。在这是否可以随意更改之间,造成了姓名与网名的巨大差异。作为一个稳定的代称(姓名)将指称对象在“社會关系”中的责任稳固起来;而在不稳定的生活圈(网络社会)中的不稳定的代称(网名)无法稳固指称对象的责任。而正是责任的相对稳固,才能构建起稳固的社会关系。

在此,我们不妨以“责任”,以及规范“责任”的制度为视角,将受到作为一种信息通讯技术深刻影响的社会结构形式——网络空间作一个分层分析:

(1)核心层(或“内部层”)在这一层网络空间中,制度最为完善,网民的责任最为明显;如,现今各单位经常使用的OA办公系统和各种高收费的网络会所。在制度层面上:只要属于本层网络空间,其制度无论是原有物理空间的折射(如OA办公系统本身就将本单位的人事层级、人际关系、责任等制度性规范折射至网络空间之中),还是在网络空间中另行设定的、新的规章制度(如各类高收费的网络会所的各项规章制度),都相对完善且有各项保障机制。与完善且有保障的制度相适应,这一层网络空间有严格的成员限制的,其成员资格的获取、丧失、升降皆受制度规范。在明确、完善的制度规范下,成员的责任清晰、明确。核心层网络空间究其实质而言,并不是一种新的社会结构形式,而仅仅是旧的社会结构形式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联结。

(2)责任层在这一层网络空间中,责任是显著的。这一层网络空间涵盖各种实名制和事实上实名制的网络;如各个SNS(社交网络)网站,现实中的朋友组成的微信群,实名制或是收费不高的会员制论坛都属于这一层网络空间。约定俗成的制度或缺乏明确保障的规章制度在这一层网络空间中缺乏类似核心层制度的效力。与约定俗成的制度相适应,这一层网络空间的成员仅是相对固定且是可以自由流动的。其成员在群体中的行为受各项约定俗成的制度(主要是社会道德)的约束。社会道德当然赋予了不同个体不同的责任与义务,但是社会道德本身的“抽象性”很难形成个体对自身和他人的责任清晰而明确的认识。如“挑衅”是社会道德所摒弃的,它严重违背了个体维护和发展社会关系的责任;“幽默”却是社会道德所赞扬和支持的,因它能够更好履行个体维护和发展社会关系的责任。然而,“幽默”与“挑衅”之间的界限究竟在何处?抽象的社会道德很难给出具体的答案。而且,违背约定俗成的制度除了“谴责”之外并没有强而有力的维护自身的手段。不难看出,责任层网络空间处于旧的社会结构形式和新的社会结构形式之间。

(3)外围层在这一层网络空间中,匿名性彰显;伴随着匿名性的彰显,运行的制度更为主要就是网络技术带来的制度,“技术之能够”与“道德之应该”在这一层网络空间中界限十分模糊。对这一层网络空间的成员来说,不是没有相应的责任,仅仅是说责任表现的并不明显;因丧失了个体身份的确定性,软约束性、抽象性的社会道德也仅仅只能依靠成员自身的自律而发挥作用。这一层网络空间是责任的外围层;却是技术的核心层,力图打破所有的限制。作为责任的外围层的网络空间,基于现代通信技术的应用和发展,已然重塑了一个新型的扁平化的社会结构形式——网络社会。

然而,在这儿必须要说明的是:这样的分层不是截然的区分;而仅仅是以用户为中心、以规范“责任”的制度为视角的区分。如,在常用的多人聊天公众平台——QQ中:评价同事的QQ签名,属于内部层;评价朋友的QQ签名,属于责任层;评价一个不熟知的网友的QQ签名,则属于外围层。

2.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双重分层

如前所述,作为一种信息通信技术和社会结构形式统一体的网络,其自身的矛盾和特征必然会反映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之中。显而易见,作为现代通信技术的“网络”和作为社会结构形式的“网络”并不是全然一致的概念;同样,基于现代通信技术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不可能等同于基于社会结构形式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由此,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至少可以分成两大类:第一,狭义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更多的是作为现实思想政治教育补充而存在的,指的是利用网络媒介手段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其发生、发展、主客体关系皆与现实思想政治教育无异,仅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介体发生了变化(变成了网络媒介)。这是利用网络作为一种信息通信技术的便利性、多媒体性、趣味性、及时性等优势特征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而仅仅是以先进的网络替代传统的黑板、板报等作为媒介开展的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换句话说,这一意义上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际只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现实思想政治教育;对应在社会结构形式的“网络”中,是网络空间的核心层。第二,更重要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或者说,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指的是以主流社会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引领社会文化的教育活动。它更多的是以一种隐形的方式引领社会思潮,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网民(同时作为现实社会成员的网民)的知、情、意、行,达到特定社会、阶级对其成员思想道德品质的要求和期望。此意义上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起的是在网络社会中引领社会思潮的社会作用;然而,在引领社会思潮的过程中,在作为旧的社会结构形式和新的社会结构形式结合体的责任层网络空间,与在作为新型的扁平化的社会结构形式的外围层网络空间,其基本矛盾有着不同的展现形式。在“信息通信技术和社会结构形式”的标准与“制度”视角的双重区分下,我们可以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分层列表如下:

表1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分层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利用网络作为介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在网络社会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责任层中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外圍层中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二、基于分层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矛盾的再辨析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毫无疑问是因应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并由此带来的网络社会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需求而产生和发展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必然会反映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现今学术界普遍认同“一定社会的思想品德要求与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水平之间的矛盾”[2]或“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对人们思想品德的要求与人们实际的思想品德水准的矛盾”[3]是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的这两种表达有微殊而无迥异。这两种表达都在强调矛盾的双方是“社会的要求”和“受教育者实际的思想品德水平”;只不过第二种表达对教育客体的规定相对宽泛,对教育主体的阐述更为具体。应该说,这两种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的表达是有着较强合理性的。然而,这一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在网络环境中,因所处境遇的差异,必然以不同的矛盾形式表现出来。

1.“人—机”的矛盾

毫无疑问,现实的思想政治教育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最大、最直接的区别就在交流途径从“人—人”变成了“人—机—人”。教育者不得不通过二十年前还未曾出现的中介影响受教育者;受教育者需要通过“网络”,这一物质中介接受教育主体对自身的要求和期望,并将这一要求和期望转化为自己的知、情、意、行。在这一过程中,网络作为物质中介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性凸显出来。然而,作为生物有机体的人与其所创造的机械设备毕竟存在着天然的异质性。这样的天然异质性虽然可以被人的行为习惯所减轻;但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背景中,这种天然异质性不可能被完全弥合。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阈中,因为这样的天然异质性由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矛盾带来的教育者与教育介体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介体的矛盾凸显出来,成为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矛盾。我们也可以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者与教育介体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介体的矛盾二者合称为“人—机”矛盾。即教育者能不能通过机器的程序性、复制性的特征,完整、准确地表达出自己的所思所想(即教育者所理解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内容)?受教育者能不能通过机器的程序性、复制性的表达(即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内容)来领会教育主体对自身的要求和期望?这样的“人—机”矛盾贯穿于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甚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始终;但这一矛盾在狭义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如前所述,狭义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际上仅仅是用网络媒介手段开展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在网络空间核心层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责任与义务有着明确且有保障力的制度规范。在这明确且有保障力的制度规范下,教育者、受教育者的角色及相互之间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已然成型,教育者、受教育者各自不同的责任非常明确。不同于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中介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沟通中仅仅起到辅助作用;在狭义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教育关系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双隐藏中介(网络)之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矛盾,转移为“人—机”矛盾(教育者与教育介体的矛盾、受教育者与教育介体的矛盾)。

在肯定物质技术制约性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从纯粹的物质技术制约性视角审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矛盾的作法是稍欠妥当的。正如新技术的社会史学家看到的那样,技术在特定社会的使用方式、技术对人类的影响都是由特定社会的价值观、文化传统乃至人类的想象力所干预和塑造。[4]承认“人—机”矛盾在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性与普遍性,决不能以此颠覆“教育主体的要求和期望与受教育者思想道德品质实际状况的矛盾”作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矛盾、决定性矛盾的地位。特别是我们将视线移入广义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后,主导性与自主性的矛盾、一元与多元的矛盾开始超越沟通的障碍(“人—机”矛盾)成为了主要矛盾,成为了“教育主体的要求和期望与受教育者思想道德品质实际状况的矛盾”能否得到顺利解决的主要障碍。“沟通是否可能?”“有效沟通能否实现?”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即在网络社会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必须要正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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