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改革的衔接
2018-05-20高琳
高琳
摘要:在国民经济的发展进程中,政府承担着很大的工作压力,通过购买服务可以有效缓解这一现象。政府购买服务奖原本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通过支付酬金的方式转交给社会组织或者企事业单位来落实,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公共服务的质量,同时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利用率。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行与事业单位改革息息相关,只有做好两者的衔接工作,才能实现两个政策的互惠共利。本文主要对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改革的衔接展开分析。
关键词:政府购买服务;事业单位改革;衔接
中图分类号:D63;D669.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6-0-01
在事业单位改革的执行过程中,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出了很强的促进作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的良性发育。2016年11月,财政部以及中央编办联合颁布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的提出,标志着中央政府將这两项改革统筹规划,协同推进[1]。然而在实际落实过程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对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推动尚且处在探索阶段,相关政策的出台还需要进一步斟酌。
一、事业单位改革中现存的问题
1.缺乏协同推进机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表示,要加快事业单位体制的改革进程,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推行力度;突出强调了政府购买服务需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实现政事分离[2]。在如此形势下,有关部门必须要重视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协同推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突破大量事业单位垄断公共服务的现状,同时有利于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实现事业单位改革的持续推进。
但是现阶段的事业单位改革中依然缺乏有效的协同推进机制,使得政府购买服务的优越性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具体表现在:①在事业单位改革中,部分政府部门会将自身的公共服务职能及事项转交给社会组织,同时伴随着财政资金,但是一些单位在转交的过程中存在对职能的转交不全面,并且在没有落实“费随事转”的原则,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账目出现漏洞,进而影响到政府购买服务的落实效果。②缺乏统一的制度保障,事业单位改革只是从国家政策上进行落实,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而作为微观调整,特别地方政府没有设计统一的执行制度,使得事业单位改革在执行中盲目、混乱,无法与政府购买服务形成相辅相成的作用。
2.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也导致在事业单位改革中作用欠佳。首先,政府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的范围界定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具体来看,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购买主体主要有:各级行政机关、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3];承接主体主要有:民间组织、社会企业等。然而在实际的购买服务执行中,很多事业单位一方面无法作为购买主体,同时也不具备作为承接主体的资质,这种局限性严重制约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进一步落实,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
其次,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单一。在购买服务的执行中,受到法律法规的监督,同时为了规避道德风险,致使政府购买服务往往通过政府采购来实现,虽然杜绝了违反乱纪现象的发生,但是文件的层层审批使得整个购买服务的流程很长,效率低下,也制约了其他购买方式的应用。特别是部分公共服务不存在市场竞争的压力,完全由事业单位垄断,再加上单一、陈旧、僵化的购买模式,使得公共服务在实际操作中表现欠佳。
二、政府购买服务于事业单位改革进行衔接的途径
1.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第一,国家要进一步丰富购买主体、承接主体的范围,尽可能参照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能特征,将其纳入相应的购买主体或者承接主体之中。在购买主体的范围界定中,可以引入一定的新模式,例如:在购买主体中纳入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因此此类事业单位的工作压力相对较小,执行购买服务的效率明显更高[4]。此外,在承接主体的范围界定中,根据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来看,可以适当的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政府以合同或委托的方式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因此,只有具备承担事务性管理服务的事业单位都符合承接主体的要求。
第二,国家要积极拓宽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所有具备政府采购竞争资质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形式开展购买。
第三,国家要加大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通过信息公开制度,将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购买主体、购买方式、购买资金、决策过程等信息进行公开,保证了购买服务的公平公正以及透明,有利于监督政府购买服务。
2.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评价机制
在事业单位改革的落实中,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呈现着增长的趋势,购买主体范围不断扩大,通过建立有效的政府购买服务评价机制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让购买服务更加合理,同时规避风险。在应用政府购买服务评价机制时,要对绩效评价进行开发,通过在预算管理、服务满意度、服务质量、成本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关联,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完美衔接到事业单位改革中。另外,在评价机制的建立中,涉及到评价数据的选择,有关部门要从多角度,多层次收集购买服务的信息,从长期、短期做出评价,合理剔除误差影响,确保评价的科学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形式不容乐观,它牵扯到人事、财政、市场、监管等方方面面,特别是各个事业单位在具体改革的执行当中缺少有效的协同推进机制,使得改革的落实力度大大降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事业单位所承担的部分职责分配给社会组织,减少事业单位的改革难度,从而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化。但是,由于目前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并不完善,所以有关部门要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能力,构建系统的购买服务评价监督机制,让其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一大助力。
参考文献:
[1]宁靓,赵立波.政府购买服务支持事业单位改革:理据、意义、问题与对策[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7(7):54-61.
[2]句华.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改革衔接模式探讨[J].行政管理改革,2017(3):34-39.
[3]句华,杨腾原.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事业单位改革衔接条件研究[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1):71-75,127.
[4]董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事业单位改革的一致性探讨[J].理论月刊,2016(11):160-164,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