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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探讨

2018-05-20许奕

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6期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农业

许奕

摘要:农业作为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持,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农户的生活质量。基于此,本文主要从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内涵入手,分析桥梁式模式、公司+农户模式等农业发展中常见模式;从农产品质量问题、农产品价格问题、农产品消耗问题三方面阐述当前农业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运用加强政府引导及投入策略、主体协调策略、土地承包政策落实策略、经营发展模式针对性选择策略等,以期促进产供销一体化模式的推广。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农业;产供销一体化

中图分类号:F127.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6-00-03

自十三五开始,我国逐渐进入经济转型的关键期,这种发展趋势要求各行各业能够实现经济转型,创新经济发展形式,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率。农业作为基础行业之一,其特殊性决定农业经济的高速发展需借助新的经济增长点完成。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提出为上述目标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分析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推广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

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是指: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将专业合作社作为经营纽带,并以家庭农产作为整个经营流程基础的一种新型经营模式。与利益相关模式、桥梁式模式等其他经营模式相比,产供销一体化模式基本实现了经营风险与利润的平均分配,对于农户而言,其可获得的经济利润由基本劳动报酬及产品利润构成。而从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来看,农户的土地被流转至合作社,由其对土地资源进行专业化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可在增加农户收益的同时,促进农村地区城镇化发展目的的实现。

二、常见农业经营发展模式分析

纵观我国农业发展史,其中常见的农业经营发展模式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一)桥梁式模式

作为农业产业发展中的基本经营模式之一,桥梁式模式是指,以合作社为纽带,协调农业企业与农户之间关系,进而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一种模式。根据合作社性质的不同,可将桥梁式经营模式分成以下几种:第一,盈利性合作社模式。在该模式下,合作社在促进农户与农业企业达成合作关系的同时,可以从中获得一定的报酬。第二,非盈利性合作社模式。在该模式下,合作社无偿为农户、农业企业提供服务。对于农户而言,应用桥梁式模式后,合作社可直接代表众多农户,与农业企业进行谈判,以扩增农户的话语权,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利益。而对农业企业而言,合作社的参与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了解农户的要求,提高农户、企业间的合作成功率,间接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二)公司+农户模式

与其他经营模式相比,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较为简单。其中,农户的职能为农副产品的生产,完成农业企业提出的相关要求。而农业企业则负责为农户的劳动提供经济报酬。例如,当某农户经过数个月的生产,获得523kg的玉米,达到农业企业预先制定的400kg指标,企业在对农户支付基本报酬后,按照计件支付的方式(总产量每增加5kg,额外补贴80元),在这种模式下,该农户可额外获得480元的经济报酬。公司+农户模式下,农户与农业企业直接联系。根据以往经营发展经验可知,在这种模式下,部分农户可能会产生“搭便车”行为,恶意损害农业企业的经济利润。

(三)利益相关模式

这种经营发展模式是指,农户与农业企业共同开办合作社,形成农户、合作社以及农业企业三级经营发展模式。由于农户拥有一定的控股,因此,在农业经营发展中,农户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当农业企业恶意压低农副产品价格时,农户可通过合作社提出反对意见,进而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四)公司+家庭农场模式

这种经营发展模式是指,选择土地规模较大、租地期限较长的农户、示范户等组建成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之间展开合作。在该模式下,家庭农场基本替代了合作社的谈判、协调角色,帮助农户摆脱农业企业的强制控制作用,直接与农业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从本质角度来讲,这种经营模式具有契约时间短特征。经调查分析可知,各家庭农场与农业企业之间的契约多以1年为时限,契约到期后,双方自主选择是否继续合作,整体灵活性较大。

与上述经营模式相比,产供销一体化主要具有如下优势:第一,帮助农户摆脱信息闭塞窘境,避免农户与农业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二,在农业企业的支持及合作社对土地的专业管理下,家庭农场(农户)所獲收益明显增加。

结合当前我国农产品的供给方面来看,我国在农业上的供给整体上表现出来的特征是:农产品需求量大,供应基本满足需求,但是有效供应有待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全面推行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这也是我国农业高速发展的一项必然要求。

三、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结合我国当前供给侧改革背景来看,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一)农产品质量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业产业发展迅猛。以2015年的数据为例,截至2015年底,我国总粮食产量高达12429亿斤,与2014年同期相比,总产量增幅为2.4%。虽然整体发展状况良好,但经调查分析可以发现,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以农产品质量为例,虽然我国全年农产品供给总量较大,但可达到优质农产品标准的农产品占比尚不足50%,中低端农产品存在明显的供给过剩问题,而高端农产品却供不应求。

(二)农产品价格问题

作为一个农产品需求大国,我国的农产品销售市场的竞争压力较大。与进口农产品为例,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处于中等水平,部分种类农产品的价格显著高于进口农产品,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为:农用土地、人力资源、种子等成本消耗较高。农产品价格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销量的增长,进而干扰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目的的实现。

(三)农产品消耗问题

自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在这种背景中,人们对农产品种类、质量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由于部分国产农产品无法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例如,某消费者认为某大型超市提供的3种国内玉米口感较差,于是选择了价格略高,但口感更好的进口玉米。因此,选择购买进口农产品逐渐成为一种主流趋势,这一变化导致农产品库存量持续增长,进而影响我国农业产业的良性发展。

基于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全面推行产供销一体化模式,可有效调整当前我国的农业产业结构,在帮助农户增收的同时,提高农产品质量,实现农业产业的产供销平衡。

四、加快农业发展、全面推广产供销一体化模式的策略

为了促进我国农业的良性发展,可运用以下几种策略,促进产供销一体化模式的广泛推广:

(一)加强政府引导及投入策略

結合我国当前农业产业的发展状况来看,产供销一体化模式具有诸多优势。但由于农户对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的了解较少,因此,为了促进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在农业领域中的广泛应用,政府应发挥良好的引导作用,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加强各农村地区宣传等方式,为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应用奠定基础。例如,政府参照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实施要求,总结这种经营模式的应用优势,设计完善的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宣传材料。面向农户全面发放宣传材料后,可以村为单位,按照1月/次的频率,定期召开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推广会议,以促进一体化模式的推广、应用。

除了基本的宣传引导措施外,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推广还需要政府的财政支持。为了促进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政府还需在当前基础上,适当增加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的财政投入,并结合政策的引导,为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实行提供一定的技术和资金保障,以提高农产品供给量的合理性,解决当前农产品市场中的高端农产品供给不足问题。例如,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按照50元/亩的比例,为运用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农户提供财政补贴,提高农户与合作社、农业企业展开合作的积极性,鼓励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中。

从技术角度来讲,为了提高农户的农产品种植水平,全面提高农业产供销效率,在当前供给侧改革背景中,政府还可以通过推行互联网+农业发展方式的形式,改善农业产业的基本技术水平。具体而言,各级政府可将金融行业、工业等的成功互联网+发展经验作为依据,鼓励农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共同实现农业的信息化发展。例如,在生产环节中,可于种植区装设环境传感装置、视频监控系统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当水稻等谷物即将进入成熟期时,农户可直接在室内通过种植区的视频监控装饰,掌握不同土地的成熟状况及鸟害情况,以便适时制定收割计划,减少农作物损失。而在销售环节,可利用信息技术将产品管理、销售对象管理等基本任务整合起来,快速根据农产品类型确定销售对象,建立交易关系,帮助农户获得更高的经济报酬。

(二)主体协调策略

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主要涉及农户、农业企业以及合作社3种不同的主体。从本质角度来讲,这3种主体是基于利益进行联系的,同时,利益也是各主体相互合作的根本前提,要推广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就必须要满足每个主体的利益需求,帮助协调好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主体协调过程中,农民是土地的重要主体,在进行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推广时,首先要保障农民的利益[4]。农民对价格的决定拥有绝对的发言权,为避免农户利益受损,专业合作社应主动承担监督责任,按照农业企业对不同农产品的实际收购价格,为供求双方建立合理的契约。在这项合作过程中,农户可根据自身需求提出意见。例如,若当年水稻生长期出现连续干旱天气,导致水稻总产量下降,农户提出,在合作社提供契约的建议收购价格基础上,上调2%。如证实农户提出的要求合理,合作社可在协商并取得农业企业的同意后,满足农户的个性化要求。其次,要协调好部门和区域之间的利益关系,满足各自的利益需求,在不影响农户利益的前提下,为合作社提供一定的报酬,并为农业企业提供适宜的利润空间,以促进实现二者的友好合作,全面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发展。

(三)土地承包政策落实策略

从产供销一体化模式的主体类型来看,农户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要实现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推广,政府还应该在重视农户作用的基础上,合理强化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在这项工作中,可建立政策推广、实地考察、监督改正3级落实机制:在原有推广、宣传方法的基础上,针对土地承包政策落实效果欠佳的区域,更换其他方法进行宣传,并要求相关部门采用定期抽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评估当地近期的土地承包政策落实状况,若仍存在土地承包不规范等问题,直接要求其进行改正,以改善土地承包政策的落实效果。除此之外,政府还需加强农村产权制度的完善,帮助农户明确自身的权利和责任,以规范农民的土地承包行为。同时,加大对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家庭农场的扶持,创新农业产业的融资渠道,为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推广奠定组织和渠道基础。

例如,可以提供广告宣传机会为核心,辅以赠送特色农产品措施,吸引相关单位、企业参与到农业产供销一体化发展中,鼓励这些参与对象为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经营项目投资,同时,作为回报,当收获农产品后,可结合上述投资者的意见,免费为其提供一定量的农产品作为补偿,农业企业则可通过在农产品包装袋上增加投资者的相关标识,以帮助投资者提高其知名度。而随着农业产供销一体化融资渠道的不断丰富,这种经营模式的推广进度也会变得越来越快,进而实现农业产业的良性发展。

(四)经营发展模式针对性选择策略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中的经营发展模式主要包含公司+家庭农产模式、公司+农户模式、利益相关模式以及产供销一体化模式等。从应用效果层面来看,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具有减弱农产品销售风险、降低农业产业链交易费用、帮助农户实现增收等优势,但我国幅员辽阔,由于受到地理条件、人文环境、种植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各地的农业发展实际情况各不相同,因此,适宜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也必然不同。如果一味忽视客观实际,片面强调农业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全面推广应用,部分地区的农业发展速度反而可能会受到负面因素的干扰。为了避免出现这种状况,应坚持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要求各地区应该参照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适合本区域的农业经营模式进行农业发展。

例如,某地区政府通过调查后发现,当地农业发展主要存在农户信息闭塞、不了解农产品供需市场价格信息、所获经济报酬少、销售风险高等问题,认为应摒弃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重新引入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农业产业,鼓励当地农户积极参与到该模式中。自该地区于2015年中旬运用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起,当地2016年全年水稻、玉米等农产品总产量同比增长1.5%,农户从销售农产品中获得的经济利润增长10.82%。因此可认为,合理选择农业经济发展模式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五、结语

综上所述,农业产供销一体化模式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农用地的配置合理性。通过对不同经营模式特征及应用效果的对比分析可知,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的应用优势较为明显,推广这种经营模式后,当前我国农业产业中的部分问题可以得到有效解决。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政府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引导、支持作用,运用科学有效的措施,提高产供销一体化经营模式的推行力度,深入促进农业产业的高速发展,以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经济状况。

参考文献:

[1]牛若峰,夏英.农业经营的经营模式和运行机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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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轩文.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的选择[D].四川大学,2007.

[4]张学鹏,卢平.中国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185.

[5]张照新,赵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摆脱及其体制机制创新[J].改革,2013(2):78-87.

作者简介:许 奕(1989-),女,汉族,江苏常州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会计理论与实务研究。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7SJB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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