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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无专制

2018-05-19梁雨寒

读天下 2017年19期
关键词:霍布斯政治学

摘要:在政治思想史上,弥尔顿是个坚决的共和制度拥护者,《为英国人民申辩》是其为英格兰共和政府辩护的经典之作。在讨论共和制度合法性这个问题上,弥尔顿既与同时代的保王派思想家之间有着截然对立的看法,与其他共和派思想家相比,也有着自己的特色。通过对弥尔顿《申辩》的研读,我们能更好地理解他在思想史中的地位。

关键词:弥尔顿;哈林顿;霍布斯;政治学

对政治史有兴趣的人,在读那些激进的自由主义思想时,恐怕总要带着些慎重——这是我自己的感受。历史教人遇事多怀疑自己,前人未必是对的,把前人留下的绊脚石搬开了,社会才能进步,但前人未必又是错的,我们能想到的事情,历史上大概也有人考虑过,我们不比他们聪明。政治也是这样,政治教人守规矩,有了规矩才有方圆定数,虽说规矩可以变,但变得太频了,想让人再守规矩就不太容易了。人爱自由,可自由向来又不易得,所以渴望自由的人会考虑是不是我们的经验和规矩出了问题,走出这个规矩,极少数能流芳百世,多的还是受人批驳。弥尔顿属于流芳百世的那一类,但《为英国人民申辩》乍一看其实不太像一本能流芳百世的书——1649年1月,英王查理一世被议会以叛国罪处死,当年11月,法国学者克劳迪亚斯·萨尔美夏斯就写出了《为英王申辩》一书,高调攻击英国议会党人弑君之举,弥尔顿的《申辩》是为答萨尔美夏斯而作,据说这还是共和国当局派给弥尔顿的政治任务。萨尔美夏斯之于弥尔顿恰如菲尔墨之于洛克,只是洛克对菲尔墨还算客气,《政府二论》的下半部才是作者真正着意之处,弥尔顿对萨尔美夏斯就只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了,而且还骂得妙语连珠,激情澎湃,无怪乎霍布斯嘲讽这二人之间的论战宛如学生斗嘴。

弥尔顿比哈林顿激进。哈林顿出身名门望族,早年虽倾心共和,但并未过多涉身公共事务,查理一世被囚期间,也是哈林顿一直陪伴其左右,并在国王与议会之间尽力调和。后来哈林顿目睹查理一世被处死,内心震动,蛰居七年,才有其《大洋国》问世——其中思考、挣扎、决裂之痛苦,惟有作者自知。《大洋国》看似写虚幻无稽之事,却又尽显冷峻中立之态,作者呼吁既往不咎,来者可追,虽有无奈,但历史大势不是谁人都能轻松改变的。弥尔顿的出身算不上显赫,但也衣食无忧,1632年从剑桥大学毕业之后,便一直待在家中读书写诗,后前往欧陆旅行。1639年,国内山雨欲来的局势传到弥尔顿耳中,弥尔顿几乎是迫不及待地回到国内,写了不少文章,攻击君主制度,大赞革命,克伦威尔上台后,弥尔顿便做了共和政府的御用文人,尽心履职,以致双目失明。弥尔顿为查理一世的死而欢呼雀跃,丝毫没有像许多普通英国人那样感到良心不安——这是弥尔顿激进的地方。

弥尔顿认为人自然就适合共和制度,权力绝不适合操于独夫手中,也不太适合操于少数显贵手中。人民举贤而侍,尊为君上,总归是希望自己过得更好,没人希望自己活得像蜜蜂,一辈子只为满足别人的欲望而甘受压榨。国王本质上是人民任命的官员,是官员就有自己的职责,也有自己的权限——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越过自己职责权限的国王,便是应当罢黜的暴君。萨尔美夏斯举犹太人为据,说犹太人原本受神直接统治,是共和国,后来犹太人自己要求立一个王,神便立扫罗立王,因此君主制度的建立乃是神的旨意,受膏的国王乃是奉神的命令统治的。弥尔顿斥为不然,萨尔美夏斯以此为据,有两处不妥。一是犹太人要求立王乃是出于一时贪念,上帝遂了民意,却让撒母耳告诉众人,以王政治国,则独夫必将以暴政荼害人民,众人不听,后预言果然应验。如此看来,所谓王政,其实就是天罚,人类贪婪,拥戴独夫,却又被独夫的贪婪吞噬。弥尔顿承认君主制度之建立确实是神的旨意,但这并不代表神乐见人类遵循此道,王政是天罚,洪水大火亦是天罚,王政之类,不过一教训而已,教训过后,不可再执迷不悟。第二处不妥是撒母耳说立王之后,王必权势滔天,役使人民——萨尔美夏斯认为必然如此,得偿有失,不过代价耳,依旧不改君权神授之理。弥尔顿说撒母耳如此预言,不过道出了实然之事,却改不了应然之理。推贤而治乃自然公理,贤者必然让人民安乐,国家强盛,暴虐者上不奉牺牲,下不察民情,当然不占公理。当初以色列人要立王,且不说背弃神意,人民本就是让欲望蒙蔽了心窍,若是早能看清王政之苦,纵有沟壑之欲,也不敢作茧自缚。所以人民纵使真要选一个王,将权力都交给他,也是希望他能主持公道,尽心为民。撒母耳说王将肆行暴虐,此话不假,但不是说王真的有权力行暴政,只是凡人常常贪心不足,现在又有大权集于一身,无人掣肘,难免做出伤天害理之事,撒母耳是警告众人最好盘算清楚其中利害。

弥尔顿对于历史的解释尽围绕着这第二处不妥来谈。无论以何种标准来看,史上从未有过什么绝对的专制,弥尔顿彻彻底底反对君主专制,所以专制本身就是个贬义词,人民总感觉头上有着一股强制力量驱使自己去做一些不打算做也不爱做的事情,这才是专制,若是统治者做的事情统统顺了人民的意,统统让人民高兴,也就没人会在意自己头上压着一个多大的强权,这专制也就不是专制了。纯粹的专制是持续不下去的,至少也是无法恒久持续下去的。罗马由共和堕为帝制,无论皇帝如何权势滔天,却无一不敢不以人民福祉为旗号,卡里古拉与尼禄之类暴君无一善终。英格兰自大迁徙时代起也没有纯粹的专制,日耳曼人各部纷至沓来,部落首领不过由众人推举而来,战时督领军务,然而军国大事仍需与众人会商决定。迟至中世纪,国王依然不能独断统治,约翰國王失道,国中显贵依然能以《大宪章》迫其就范。包括萨尔美夏斯在内的许多保王理论家都认为王权神圣,所以王权的暴虐也应该得到容忍,但弥尔顿认为这种事从来也没发生过,也不应该发生。晚近以来,英格兰列王为建立集权政府之努力不辍,欲有作为者无不希望挣脱《大宪章》束缚,严格讲来,君主手中许多权力,纵然不是非法篡夺而来,也是对臣民连哄带骗,威逼利诱才有的,这些讲不清楚的权力其实都是灰色地带,近者如船税。这些权力或是随之而来的赋税,其中有些我们后人看来都是再正常不过的国家职能,只是当时的人刚从田园牧歌的中世纪走出来,未必能忍,未必能适应。完美的统治者掌权行事合法、合理、合情,哪怕三者缺其一,便容易落人口实,最终变得一无是处——这就是专制者的处境。所以弥尔顿从历史中看到的和萨尔美夏

斯看到的不同,萨尔美夏斯看起来是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维护统治者,可他真正想告诫的对象是人民,统治者是承蒙天恩的,所以是必须要有的——弥尔顿与他恰恰相反,弥尔顿想要告诫的是统治者:历史上从来没有过什么专制,想专制的都被推翻了,没有谁能一直拧着人民行事。被治者手中反抗的权力本就是法外之物,判断的标准在被治者心中,而民心又很任性,所以问题关键不在于君王贤否,而是根本不就要立王。

罗马的皇帝篡了共和国的大权,萨尔美夏斯说这是天意,是合理的,要服从,弥尔顿反唇相讥,說罗马尚且如此,那么英吉利的共和制篡了国王的大权,想必人民也是要服从的;萨尔美夏斯说君主待人民暴虐,这是上帝要惩治人民的罪恶,人民最好耐心忍受,弥尔顿斥其迂腐,说此理若通,倒不如说革命者弑君篡位,也是上帝降下怒火惩罚人民,人民更要忍受。萨尔美夏斯的眼中只有统治者,所以他辩不赢弥尔顿,能和弥尔顿的共和主义主张分庭抗礼的是霍布斯的专制主义。弥尔顿和霍布斯在对待历史上有一个观点是完全相同的:你认为应该有的,和历史上是不是真的有,这是两回事——这又是二者能合璧之处。很多时候历史本就是一团混沌,所以从中衍生出共和主义与专制主义这两个看起来截然不同的观点其实一点也不奇怪。弥尔顿说历史上从来没有纯粹的专制,再暴虐的统治者也要思量再三,是不是真的真的可以只凭一己之欲,抛开万民行事,如果统治者失了智,真的让自己成了孤家寡人,那他离灭亡也不远了。霍布斯说所谓民贵君轻不过笑谈,当初《大宪章》不过是君王与少数显贵之间的协定,后世非要援引为全民族之成就,岂非荒唐;旧时代本就是君君臣臣的时代,后世非要生出那么多浪漫想象,岂非造作。霍布斯能与弥尔顿对抗之处就在于霍布斯的眼光是全然向前看的,旧世界纷乱多争,皆因其中无人识得真正之政治科学,若有朝一日愚民能受教知理,自然能明白做一顺民何其重要——霍布斯此论用意与萨尔美夏斯一样,都是为告诫人民,但弥尔顿恐怕莫能与之辩。只是未来的统治者永远都会记住:再严谨的理论,再深入的政治教化也不一定框得住民心。

参考文献:

[1][英]弥尔顿著,何宁译.为英国人民申辩[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

[2][英]哈林顿著,何新译.大洋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3][英]霍布斯著,黎思复,黎廷弼译.利维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作者简介:

梁雨寒,江西省南昌市,江西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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