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室细节护理在确保手术室护理安全中的应用效果研究
2018-05-19张玉
张 玉
(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室,江苏 南通 226000)
手术室是诊治重大疾病的场所,其风险高,护理难度大,对护理服务质量的要求极高。细节护理是一项精细化护理模式,在临床应用中利于提升护理质量,规避护理风险,保证手术顺利完成[1]。本文就手术室细节护理在确保手术室护理安全中的应用效果进行具体分析、阐述。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7年1月~8月来我院进行手术治疗的患者100例作为研究对象,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将其分为甲组与乙组,各50例。其中,甲组男30例,女20例,年龄18~80岁,平均(41.2±7.9)岁,手术类型:普通外科14例,妇科12例,泌尿外科9例,神经外科7例,骨科8例;乙组男27例,女23例,年龄18~83岁,平均(41.9±8.1)岁,手术类型:普通外科13例,妇科11例,泌尿外科10例,神经外科7例,骨科9例。对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乙组行常规手术室护理,术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加强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术中密切监测患者生命体征,积极配合医生进行各项操作,术后给予生活指导,讲解注意事项。
甲组行手术室细节护理,具体措施如下:(1)术前护理。在手术前落实好“三查七对”,严格控制手术室的人数,加强对患者生命体征的监测,给予其心理疏导,向其讲解手术的流程、注意事项、配合要点、疗效,并积极解答患者疑问,协助其取舒适的手术体位。(2)术中护理。做好患者保暖,将手术室温湿度控制在适当的范围,输入液体需预热;加强对血压、呼吸频率、心率等生命体征的监测,控制好吸氧浓度;密切关注患者心理状态,可通过语言或肢体接触的方式给予取其安慰和鼓励,缓解其不良情绪;术中了解患者感受,如遇异常及时告知医生进行处理。(3)术后护理。术后耐心为患者清洁皮肤,核查纱布和器械的数量,以防遗漏在患者体内,在患者麻醉清醒后告知其手术顺利完成,告知其术后注意事项,嘱咐家属多关心、照顾患者。
1.3 评价标准
1.3.1 两组安全事件发生情况对比。统计对比两组患者和护理人员发生感染等安全事件的例数和发生率。
1.3.2 两组患者护理质量对比。采取我院自行设计的护理质量评估表评价两组患者的护理质量,具体涉及手术室器械准备、消毒隔离质量、巡回护士配合技能、仪器设备管理四个维度,每项各25分,总分为100分,得分以高者为佳。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9.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 果
2.1 两组安全事件发生情况对比
甲组中仅有1例患者发生手术感染,安全事件发生率为2.0%;乙组中有6例患者发生手术感染,1例护理人员出现手术感染,安全时间发生率为14.0%。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27,x2=4.891)。
2.2 两组患者护理质量对比
甲组患者护理质量评分显著高于乙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患者护理质量对比(±s,分)
表1 两组患者护理质量对比(±s,分)
组别 n 护理质量评分甲组 50 96.5±3.2乙组 50 89.7±3.8 t 9.679 P 0.000
3 讨 论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对护理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手术室是一个高风险的部门,护理质量往往直接关系到手术的成功率。传统的手术室护理方法不够全面,且缺少对细节的把握,极易引发各类安全事件,引起医患纠纷,不利于手术的顺利进行,影响手术效果。细节护理是一项全新的护理模式,相比于传统护理模式更加规范化和人性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护理理念,这一护理模式在临床应用中具有积极效果,可满足患者的需求,可针对性地解决手术中遇到的问题,降低护理风险[2]。本次研究中,我院从术前、术中、术后三个阶段实施手术室细节护理,取得了满意的护理效果,各类安全事件明显减少,安全事件发生率仅为2.0%,护理质量则显著提升,且以上指标相比于采用常规护理的对照组存在明显差异,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本次研究结果类似于吴志华等[3]的研究结果。可见,手术室细节护理在实际应用中具有积极的效果,这一护理模式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受到医、护、患一致好评。
可见,手术室细节护理在确保手术室护理安全中具有积极的应用效果,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关柏秋,曹晓艳,董淑琴,等.手术室细节护理在确保手术室护理安全中的应用效果研究[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4,18(12):57-60.
[2]孟庆礼.细节护理在确保手术室护理安全中的应用效果分析[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5,6(12):243-244.
[3]吴志华,李 松,林 茴,等.手术室细节护理在确保手术室护理安全中的应用效果[J].包头医学院学报,2016,32(4):144-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