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教师有偿补课负面清单制度
2018-05-15曹灿辉
湖南教育·B版 2018年4期
曹灿辉
禁止培训机构面向小学生举办竞赛、建立民办培训机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监管制度、公办教师在培训机构任教将被“一票否决”……新出台的《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与以往相比,《办法》明确了民办培训机构的内涵、管理体制和各项组织活动的要求,针对部分行为列出了处罚措施,堪称“史上最严”。(新华网)
武汉“史上最严”的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剑指火热的、给学生造成很大负担的“奥赛”“杯赛”,还明确规定,民办培训机构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为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条件,教育部门启动公办学校教师负面清单,涉及有偿补课、体罚侮辱学生的老师,在评优评先、岗位晋级时将被“一票否决”。
负面清单,简单地说就是开出行为禁区清单,明确哪些行为是不能有的。如今武汉市明确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负面清单,禁止到民办培训机构有偿补课,这样的政策毫无疑问是必要的,应该切实贯彻落实。
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有偿补课负面清单,犹如“失信记录”,是为了给教师打造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对提高师德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是十分有利的。
用好教师有偿补课负面清单,要监管、惩处“两手硬”。教育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一方面要注重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的“事中监管”,比如,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问题。另一方面严格责任追究,对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民办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实行“零容忍”,以儆效尤;对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问责,嚴格追究其领导责任,强化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担当意识,铲除有偿补课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