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公积金、房贷 有哪些新变化
2018-05-14
新传奇 2018年1期
近日,关于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房贷等陆续有新措施出台。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办法》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缴纳年金后,未来将如何领取?人社部负责人指出:一是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二是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联合印发《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
意见明确,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大陆)缴存职工同等享有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权利。
在内地(大陆)跨城市就业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此外,我国多个城市的楼市调控政策也有了新的调整。经了解核实,在江苏南京,中国银行和民生银行都对离婚贷款者提出了相應的时间限制。中国银行对近期离婚的不予贷款,至少六个月以上,离婚一年内的要进行综合评估;民生银行对离婚一年内的暂停贷款。
(央视2017.12.26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