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
2018-05-14杨晶晶
杨晶晶
灵活就业形式已经成为辉县市拓宽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渠道。但灵活就业在发展的同时,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却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本文立足于经济学视角,通过问卷调研找出辉县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主要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本次调查于2016年7月-9月在河南省辉县市进行,调研地点主要在灵活就业人员集中分布的辉县市市区。发放调查问卷的地点主要为步行街,商业街、美食街、工厂等等,被调查对象主要为个体工商户、临时工、小商贩、家政、环卫工等。通过填写“辉县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调查问卷”进行调查,针对所调查到的数据进行整理、计算和分析,得出辉县市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存在的问题有及其原因。
一、灵活就业界定
在正规就业部门或者非正规部门中都可以存在,包括非全日制就业、自营就业、承包就业、家庭就业、个体经营、派遣就业、远程就业、季节性就业、短期化就业等各类灵活就业形式。就业状态主要表现在工作单位频繁更换,工作时间灵活和地点不固定,收入报酬、劳动关系复杂多变,社会保障不完善程度较高等方面,以上情况满足一项以上的就业状态即为灵活就业。
二、辉县市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劳动报酬权没有保障
经过调查,同样的岗位,正规就业雇员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灵活就业雇员平均月工资为2061元。正规就业人员是8小时工作制,灵活就业人员日工作时间是10到12个小时。可以看出,从事相同的工作,灵活就业劳动者工作时间长且实际收入低,正规就业劳动者与灵活就业劳动者存在者同工不同酬现象,也就是劳动力市场歧视中的工资歧视。
本次的调查发现,遇到最多的是拖欠工资,其次是工作受伤、没有加班费和高温补贴,所占比例分别是93.12%、87.30%、87.83%。
(二)休息休假权难以实现
据受访者表示一年除了企业接不到订单会放假以外,只有春节期间放假。从调研情况来看,65.51%的人工作时间在9个小时以上。他们的工作非常辛苦,劳动时间较长、强度大,不能享有应有的休息休假权。
(三)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容易失业
在调查中,有77.78%的被调查者表示没有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其中的个体工商户和小摊贩自己本身就是雇主,这类灵活就业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15.87%的被调查者表示只是口头协议,在6.35%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人中,多是国有集体企业和基层管理者,而且劳动合同的内容大多不规范。
(四)政府促进就业能力有限,劳动监察力度不够
灵活就业群体通过政府获得就业信息和机会的较少,仅占8.99%,许多人表示不知道政府的相关政策。可知,政府发布的就业信息不能及时、全面的传递给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为灵活就业劳动力的工作搜寻提供实质上的帮助,说明其与灵活就业劳动力之间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
另外,有66.67%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保持沉默。一方面是出于保住工作的心理;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政府劳动监察力度的不足,难以有效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五)职业培训机会少且质量不高
此次调研发现有73.01%的被调查者表示用人单位没有提供职业培训,许多都是直接上岗。灵活就业劳动者对于学习培训虽然有所需求,但是需求不明确而且也难以得到满足。从参加过职业培训的被调查者处了解到,接受职业培训对灵活就业人员求职能力、职业发展和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原因是培训的课程存在内容过时陈旧、缺乏前瞻性、与社会需求脱节等问题,并不能增加他们的人力资本积累。
(六)参保率低,断保现象普遍
大约86.77%的被调查对象表示用人单位并没有提供保险,参保率较低。有77.89%的被调查灵活就业劳动者表示出现过断保现象。根据2016年《新乡市统计年鉴》中的数据,2015年辉县市农村户籍人员的社会保障支出是179.01元/月,支出很少。
(七)工作安全条件差
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时常会遇到安全保护不到位的情况。本次的调查发现,有87.30%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工作中受过伤。另外,该用工单位为了减少生产成本,没有遵循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和用品,缺乏通风、防热、防尘、防毒等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三、辉县市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灵活就业人员自身因素
1.人力资本水平较低。本次调查发现,被调查者认为劳动权益受侵害的原因主要是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所占比例最高。同时,67%被调查的灵活就业人员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所占比例较大,参加过职业培训的仅占26.98%。
劳动者人力资本水平的高低往往是劳动者能否增加话语权的关键因素,灵活就业群体的人力资本水平普遍不高,主要表现在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薄弱、获得职业培训机会较少、劳动技能素质低下等方面,这就容易出现该类人员的劳动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
2.偏好当前的利益。庇古的关于欲望与满意感的理论解释了个人在选择是否参保时,会受到个人态度、偏好、寿命的影响。灵活就业群体在面对是否参与社会保险的选择时,会受到个人的受教育程度、传统思想、收入等方面的因素影响。正如此次调查结果一样,接近40%的被调查者对社会保险的内容和政策完全不了解,再加上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他们可能看不到参与社会保险所能带来的将来收益,因此就不可避免的对社会保险存在一些短视行为或者偏见。
3.逆向选择问题严重。调查显示,年龄在46岁及以上的被调查者中表示愿意参与社会保险的人数占到84.09%,高于其他各年龄阶段的人数。许多年轻的灵活就业从业人员大多考虑在接近最低参保年限15年时参保,或者在达到规定的15年缴费年限后停止缴费,还有的准备等到临近退休时一次性缴齐保险费。这就造成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年龄普遍较高,养老保险基金增长缓慢,将有碍于辉县市养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灵活就业人员的这种逆向选择行为降低了辉县市养老保险市场的效率。
(二)雇主因素
灵活就业用人企业或雇主都是劳动力市场中的理性经济实体或个人,它所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都是争取用最少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雇主通常是不愿意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约的,因为如果签订了劳动合约就等于雇主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应有的义务,要为员工支付应有的工资和补贴,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等,其用工成本会上升,再加上灵活就业人员人力资本积累程度较低,具有机会主义倾向的雇主便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不与灵活就业雇员签订书面劳务合约。
(三)劳动力市场的分割
从2015年辉县市举办的两场招聘会发现,有些企业在招临时工时,城市户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与福利待遇情况要好于农村户籍的劳动者。这种户籍带来的差异,其根源主要是源于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的二元户籍制度,二元户籍制度像一条鸿沟一样将我国的劳动力一分为二,划分成城市和乡村劳动力,导致两种劳动力无法自由的在两个劳动力市场之间转移和流动。
(四)政府缺陷
本次调研显示,政府在維护灵活就业从业人员劳动权益方面的满意度较低。有时为了提高政绩,片面经济发展,不能及时严格查处劳动违法案件,政府的干预和查处力度不够。作为政府,既要为当地企业构建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地方经济和增加税收收入;又要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
66.67%的被调查者表示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保持沉默。对于收入水平不高的灵活就业群体来说,维权成本过高,不仅会发生住宿费、律师咨询和代理费、餐饮费、通信费、交通费等显性成本。还会发生一些误工费等机会成本。
灵活就业雇主雇佣灵活就业劳动者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用工成本较低。如果将灵活就业的劳动权益保障水平提升到与正规就业相同的水平,用人单位便会减少灵活就业人员的雇佣量。因此,政府在保障灵活就业从业者劳动权益的时候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灵活就业出现至今,已经有几十年的时间,但是有关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的政策和制度至今也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至今也没有制定出有效解决灵活就业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制度。(作者单位为商丘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