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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主要矛盾的跃迁理解“新时代”

2018-05-14吴宏政

湖湘论坛 2018年2期
关键词:社会主要矛盾新时代

吴宏政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判断。可以从多种角度理解“新时代”的内涵,但“新时代”最为本质性的内涵规定则是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跃迁。马克思对社会进步的评价标准不是“生产力决定论”,新时代不仅有“量”的规定,而且更有“质”的规定。新时代的质的规定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新的社会主要矛盾。近代以来,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跃迁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跃迁。新时代是中国走向“强起来”的时代。

关键词:社会主要矛盾 ;跃迁 ;新时代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3160(2018)02-0038-0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1]10这一重大判断的提出,是和以往的时代相区别的。自鸦片战争以来,我国经历了三个不同的时代,即迈向“站起来”的时代、迈向“富起来”的时代和迈向“强起来”的时代。这些历史时代之间具有显著的区别。而之所以有显著的区别,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十九大报告提出“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11因此,从社会主要矛盾的角度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论断,是最为基本的理论视角。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进步”的评价标准

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进步的评价标准,集中体现在他的“生产力自否定原理”。在马克思看来,迄今为止,共产主义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之前的社会进步,都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导致的。“几十年来的工业和商业的历史,只不过是现代生产力反抗现代生产关系、反抗作为资产阶级及其统治的存在条件的所有制关系的历史。”[2]37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也就是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形态更替,就不再是由单纯的生产力所决定了。生产力所决定的社会形态的更替,总体上是指人类社会处在“必然王国”的阶段。而进入“自由王国”,也就是当人的本质重新还给人以后的社会,社会形态的变更就不再单纯是生产力所决定的,而是引入了人的精神维度,从而否定了以往社会单纯以生产力进步为标准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王国”,自由王国的根本性质是由生产力和精神双重要素决定的,甚至精神要素是决定性的内在条件。

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进步的标准,在人们的一般常识性理解中,总是习惯于把生产力的增长以及由此伴随的物质财富的增长,作为评价社会进步和时代变迁的主要标准。然而,生产力和物质财富的增长显然不是社会进步的唯一评价标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以及关于共产主义社会的构想中,都明确表明,在社会历史的进步中,生产力作为社会发展的动力只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也就是说,不是任何时代都是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标准。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时候曾经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及其产生的经济危机,是由于“生产过剩”。“在危机期间,发生一种在过去一切时代看来都好像是荒唐现象的社会瘟疫,即生产过剩的瘟疫。”[2]37这就意味着,超越资本主义社会,进入新的社会形态,已经不是生产力落后的问题了,而是生产关系领域内部出现了问题。这一问题就在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可见,在马克思看来,新的社会形态已经不是发展生产力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必须要通过建立新的社会制度才能实现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力绝不是社会历史形态更替的决定性因素。或者说,马克思关于人类社会进步的标准绝不是所谓的“生产力决定论”。

那么,马克思给出的社会进步的标准是什么呢?这主要体现在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表述:“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在迫使人们奴隶般的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且本身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發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社会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3]当劳动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且本身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这就意味着,温饱问题已经解决,因此,人们的生活需要已经不再停留在单纯的物质领域,而是上升到了精神领域了,比如,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中,提出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这就意味着“美好生活”不仅仅是物质财富的需要,而是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精神层面的需要。可见,这和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设想有相通的地方。

通过以上对马克思的社会进步标准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一) 评价社会进步的标准在根本上是一个“价值判断”

所谓“价值判断”,意味着不是生产力发展、物质财富增长就是进步。道理很简单,如果生产力发展导致了生态危机、生存危机,这种发展等于灭亡,因而不能称其为“发展”。所以,生产力本身是一个“价值中立”的东西。在能够保证提供人生活的物质资料的基础上,生产力就是中立的。如果不能满足生存需要,这种情况下,生产力则具有决定性的地位,因此是有价值的。而如果温饱问题解决以后,生产力的发展就是一个价值中立的东西。这样,我们只能把生产力的增长看作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而不看作是进步本身。或者说,生产力的进步只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但绝不是“充分条件”。所以,进步的问题实质上是社会发展的观念、制度的问题,即人们的精神状况和社会制度是否向着有利于“自由王国”的实现的问题。这是评判社会进步的内在标准。在这个意义上,“新时代”就不是一个生产力决定论,而是引入公平正义的问题,即解决“美好生活”和“平衡发展”的问题了。

(二)评价社会进步的尺度应包括两个方面

对社会进步的评价,应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去进行。其一是客观的尺度。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步来说,其客观尺度就是要看这个社会的发展是否在某种程度上接近了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这一目标。社会发展时代的跃迁,是以一个预设的目标作为参照的。如果没有一个目标,就无所谓发展。因此,我们之所以强调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跃迁”而不是“变革”,也不是“变化”,原因是“变革”不一定意味着发展,还可能是历史的倒退。 “跃迁”这一概念则是具有方向性的“向量”,而不同于“变化”。所以,新时代的确立乃是以社会发展的预设目标为参照的。远大目标是共产主义,而近一点的目标就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共同理想。其二是主观的尺度。对社会历史发展的评价,不仅要有客观尺度,还要有主观尺度。所谓主观尺度是指,不应该仅仅把生产力作为评价社会进步的唯一尺度,还应该把人类的精神状况和需求作为评价社会进步的尺度,如人们的精神境界、公平和自由的程度、理想信念的程度等等,这些是社会进步主观评价尺度。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把这一主观评价尺度引入到社会主要矛盾当中了,这就是对“美好生活”的价值预设。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2]13正是从“美好生活”这一新思想的“价值预设”出发,新时代才“提出”了社会主要矛盾跃迁的重大判断。也就是说,提出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观依据,是由于“美好生活”的价值预设才是可能的。所以,才能够称为是“新时代”。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已经把精神层面引入到生活,即“美好生活”,这在一定程度上向着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这一预期接近了。正是因为相对于马克思所提出的理想的社会形态即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已经在接近这一目标的征途中迈进了一步,即社会主要矛盾因为引入了精神维度而发生了“跃迁”,所以,才能称为是“新时代”。

总而言之,马克思不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所谓的“生产力决定论”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已经逐渐超出生产力决定论,而是进入了生产力和精神要素双重决定论。这主要表现在“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否定了生产力在社会进步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是说,新时代社会进步的尺度已经不仅仅是生产力标准,而是包括精神性的主观标准在内了。这与马克思的社会进步评价标准是一致的。

二、新时代的“量”的规定和“质”的规定

质量互变规律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一条基本规律。质是指事物的本质规定,一个事物所以是一个事物,乃是由它的“质”所决定的;“量”则是构成一个事物的外在的规定,在一定的量的范围内,是不影响事物的质的,但质的变化却是由量变的积累实现的。这样,质也就是通过一定的量的规定而存在的,但在不使事物发生质变的前提下,量的变化是不影响事物的质的规定的,即该事物仍然是该事物。这样,量变在一定程度上是连续性的,而质变则是间断性的。

就量变的连续性来看,改革开放以来的近40年时间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取得了一系列的“历史性成就”。[1]2比如,一方面,从国内的视角看,中国实现了“富起来”,并正在实现从“富起来”向“强起来”的转变。中国的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是第二大经济体,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位居第一,中国某些领域的生产能力也达到了世界领先水平,等等。诸如此类的“历史性成就”,都可以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量”的规定。从世界方面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也是世界科学社会主义运动的重大贡献,同时,也为发展中国家、既想独立又想发展的那些国家提供了可供参考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中国日益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等等。诸如此类的世界范围内的“历史性成就”,也可以被看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量”的规定。

然而,在过去30多年的时间里,虽然不断在取得历史性成就,但却没有使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质的变化,而这些历史性成就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促成今天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跃迁。因此,历史性成就作为“事实”,就仅仅是标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外在尺度”。因为,我们不是单纯从众多事实的变化中,就能够得出社会矛盾发生了变化的。要想判断社会矛盾是否发生了变化,必须进入到评价社会进步与否的“内在尺度”。因此,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就可以被作为社会发展进步的“内在尺度”,也就是说,社会主要矛盾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质”的规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重大判断的“内在尺度”就应该是社会主要矛盾是否发生了跃迁。

新时代最为深刻的內涵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在取得“历史性成就”基础上,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跃迁。历史性成就是在“事实”的层面,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取得了某些方面的新成就,但是,这还不能在根本上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作为“历史性成就”的事实,我们可以列举好多,但这些也至多说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在社会发展的“量”的层面有了显著的积累和进步,还不能作为新时代的这一“质”的规定性。所以,社会主要矛盾的跃迁,可以看作是新时代的“质的规定性”。也就是说,一系列“历史性成就”还仅仅是进入新时代的“量”的规定,而社会主要矛盾的跃迁,则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质”的规定。当我们自觉到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时候,这实际上是深入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层面上来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取得的“质”的突破了。当然,一个社会的发展和变化,总是在量变和质变的互动关系中进行的。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基本规律就是质量互变规律。

其中需要明确说明的是,关于社会发展产生的“质”的变化,是十分复杂的过程。“质”的规定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是多层次的而不是单一的。比如,中国自从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指导思想,实现“站起来”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就踏上了通往马克思主义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的途中,因此,相对于从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来说,新中国的社会形态发生了“质”的变化。进一步说,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制度,成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而社会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因此,从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飞跃,也可以看作是下一个级别的“质”的飞跃。同样,当代中国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而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到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又构成了下一个级别的“质”的飞跃。可见,在一个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包含着多层次的“质”的变化。

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内部发生的“质”的变化,即从改革开放初期以来,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跃迁到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然而,尽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跃迁,但仍然没有超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背景。因此,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质”的变化,但这一质变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内部发生的,而不是相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发生的质变,这是十九大报告明确强调的。

三、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三个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跃迁

对社会主要矛盾的跃迁的理解,就是要寻找社会主要矛盾跃迁的历史必然性。否则,社会主要矛盾的跃迁就失去了客观性依据,因为“科学理论的终极目的是要对现象做出符合客观必然性的解释”[4]。从客观必然性上看,近代以来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跃迁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迈向“站起来”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

近代以来,中国在西方列强的侵略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人民开启了救亡图存、迈向“站起来”的历史时代。这一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对国家、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需要与战胜“三座大山”之间的矛盾。

鸦片战争以来,中国沦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社会,中华民族进入了一个饱受列强侵略的时代。这一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问题是国家与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问题,而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国家、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需要与战胜“三座大山”之间的矛盾。经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最终的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史上的“站起来”的时代。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和民族的独立已经不再是国家的主要矛盾了。新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制度建设阶段,建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计划经济体制。但是,这一时期中国刚刚从战争中走出来,处在百废待兴的局面,人民面对的是如何摆脱贫困生活的问题。因此,社会主要矛盾随之发生了变化。

(二)“富起来”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

迈向“富起来”的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时代。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社会主要矛盾从“阶级斗争”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时期。此时的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生产之间的矛盾。生产力的发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主导性因素。这一阶段可以看成是生产力决定论,这就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邓小平提出了“不管黑猫白猫,捉到老鼠就是好猫”的论断,这是生产力优先原则。而社会主义制度作为我国生产关系的基本形态,和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总体上是相协调的,但是,并不意味着生产关系没有问题。正是为了解决生产关系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我们实行了改革。改革就是调节生产关系,而不是变革生产关系。也就是说,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总体上是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但是需要不断优化。

这一时代解决的是“温饱生活”问题,进而实现小康社会。这一时期我国基本停留在追求满足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阶段,而没有把精神生活提到日程。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时代主题。虽然我们也提出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坚持和倡导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但是,总体上看,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还没有成为社会主要矛盾中的构成要素。而且,市场经济带来了负面效应,甚至出现了功利主义思潮、道德滑坡现象。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的物质生活有了显著的提高,因此,精神要素就应该被提升到日程了。这里的精神生活,不是指大众的文化娱乐,而是指国家和社会开始注重公平正义的问题,即“不患寡而患不均”的问题。总之,在富起来的阶段上,社会的公平正义问题没有被提升到社会主要矛盾的高度。

(三)“强起来”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

迈向“强起来”的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美好生活“美”在哪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已经超出了单纯的生产力决定论了,解决的不是“温饱生活”问题,而是要解决如何实现“美好生活”的问题。怎样才能美好?进入新时代,温饱生活问题已经解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物质生活已经不是主要问题了。而且,从生产力的角度看,生产力已经接近世界前列,如果还说“落后的生产”,显然不符合实际。除非我们设定:如果人类的欲望是无止境的,那么,生产力就永远是落后的。所以,这里就要引入评价生产力状况的客观标准,这个标准就是通过与其它国家比较而确立的,比如和发达国家比较,我国有些生产力已经接近发达国家。因此,社会主要矛盾必然发生变化。从“温饱生活”到“美好生活”,這里隐含的主要问题就是公平正义。因为,美好不仅仅是物质财富带来的,而主要是由公平正义带来的。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有精彩的描述:“劳动不仅仅是谋生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劳动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本性的实现过程,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过程。可见,马克思是把精神要素引入到了劳动之中,这才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个根本性要素。

2.现代化强国“强”在哪里?首先,物质财富和生产力的发展是不可缺少的条件。但是,物质财富和生产力的增长,决不是强国的内在尺度和标准,而仅仅是提供了物质前提条件而已。如果说生产力和物质财富的增长就能实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飞跃,那这显然是“生产力决定论”。但是,决不能从物质生产能力的提高中,直接推导出人类精神文明的进步,两者没有必然联系。正如康德在道德学原理中指出的,个人幸福原则,无论如何是不能推导出道德法则的。对于社会来说,生产力和物质财富的增长,决不能直接导致精神自由(公平正义)的实现。而“强国”所以是强国,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科学技术领域里的创新。这还是生产力层面的,技术的目的就是提高生产力。另一个就是精神领域的内在规定,可以统称为民族文化。我们现在提出“四个自信”,就是建设强国的一个根本性的精神要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主要通过三个方面的精神要素来建设现代化强国。首先是文化自信(广义的文化包括道路、制度、理论),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存在的决定性条件。一个人如果没有精神和灵魂,只有肉体,那不能算是真正的有价值的存在。对于国家来说也是如此,如果一个国家和民族没有精神和灵魂,就等于不存在。正如黑格尔所说,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思想就等于庙里没有神,因而不成其为庙一样。其次,建设现代化强国需要实施“法治国家”。精神和文化要落实在具体的国家治理当中,而这就需要通过法律、制度、规范等加以确定。全面依法治国是走向现代化强国的根本保障。最后,建设现代化强国需要“建设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哲学社会科学”。一个国家的强大,不仅需要有自然科学的创新,更需要在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思想观念等精神方面有所建树。上述三者都是从精神层面来建构“强起来”的精神要素。“美好生活”包含着人们的理想信念、精神境界、公平正义等理性的诉求。比如,美好生活的需要,包括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需要。而这些诉求需要通过哲学社会科学和法治国家的建设才能得到实现。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强起来”的目标。

综上所述,新时代所以“新”,乃是因为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这一新矛盾已经引入了精神性的评价尺度。这是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唯物史观基础。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5.

[4]王云霞.科学真理成真概论的逻辑演绎——理查德·斯温伯恩科学哲学中的解释学原理[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4(8):27-32.

责任编辑:曹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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