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背景下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探讨
2018-05-14唐晓华
摘 要:中外合作办学在我国经历了多年的发展,渐成规模,其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显现,要想真正发挥其作用,促进高等教育改革深化,关注和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宏观和微观监管,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机制,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关键词:中外合作教学;教育资源;质量保障体系;合作办学评估机制
1 绪论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融入世界的步伐不断加强,国际化办学已成为经
济全球化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教育对外开放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格局,中外合作办学作为国际合作与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对推动我国办学体制改革、拓宽人才培养途径、促进教育对外开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我国中外合作办学保障体系起步较晚,在教学运行、外籍教师管理及保障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使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工作规范化、系统化,通过改变被动的教育质量保障的方式,充分发挥中外教师和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建立以学生成长和中外教师发展为目标的长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我们面对的重要任务。
2 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概述
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指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的规模在日益扩大,层次也相应提高,合作形式也逐渐多样化。
2.1 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现状
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体系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法律、法规去规范跨境教育服务,最大限度地规避中外合作办学中的风险,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的一种新型现代化管理体系。我国现行中外合作办学监管体系主要包括宏观监管和微观监管两部分。
2.1.1 宏观监管
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宏观监管主要有职责监管和措施监管两个方面,以确保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和教育主权的维护。
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职责监管是由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上而下对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实施强制性监管;而措施监管主要是通过国家行政部门制定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对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实施监管。整个监管体系体现了较好的垂直管理框架,但横向监管框架不足,没有可拓展的空间。
2.1.2 微观监管
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微观监主要通过入口资质的认证、过程质量的监管和出口质量的控制三方面来进行。入口资质的认证包括审批与复核,主要实行属地化管理。过程质量的监管主要体现招生领取、收费、专业规划以及办学质量等方面。而出口质量的控制主要是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证书的认证。
总的来说,现行的中外合作办学微观监管体系各个监管环节比较清晰,但在审批、学历认证等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2.2 中外合作办学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当前中外合作办学积累了许多宝贵的办学经验,但在迅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2.2.1中外合作办学自身质量有待提高
一些院校仍以盈利为目的的开设中外合作项目,没有考虑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一些中介机构的参与,严重干扰了中外合作办学的正常秩序,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品牌形象和诚信度。
2.2.2中外合作专业与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的匹配度低
目前,许多省域的中外合作办学没有和我国及地方经济、技术与社会发展需求相结合,专业设置上无法体现中外合作办学对地方经济重点领域人才培养的贡献。
2.2.3師资队伍难以满足国际化的需要
中外合作办学普遍采用全英文或双语教学,对教师的整体素质要求较高,教师不但要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还要具备过硬的外语授课能力,要有国际化的视野,外籍教师和本土英语教师要密切配合,中西贯通,衔接有序。但很多中外办学机构的教师双语授课效果不理想,教学质量距离国际化人才培养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一些机构聘请国外老师在国内常驻的很少,大多数外籍教师跨国飞来飞去,集中授课和网络授课是主要方式,未能很好地保证教学质量。
2.2.4办学质量评价与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一些办学单位在设立时疏于对外方教育机构的教育资质以及所提供的教育资源等质量方面的审核,在办学过程中,缺乏对外籍教师的管理和对外方大学的制约,国外一些不知名且非优质的教育机构对中外合作办学相对热衷,出现了“文凭加工厂”现象。完善办学评估机制,建立合理的质量保障体系是中外合作办学的重中之重。
3 基于网络治理理论的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体系
网络化对促进教育方式、教育过程的变革以及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协调、整合与信任是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网络治理的重要机制。
(1)网络协调机制。网络的形成不是依靠自发的关系,而是建立在有意识的协调努力基础上的,协调机制使利益相关者能在制定决策时进行沟通,并在信任与互惠的基础上共同确立战略方向。协调有助于实现资源、信息与知识的共享和流动,来扩展自身的竞争优势。更为重要的是,协调能节约网络的运行成本和降低参与者之间的交易费用。对于中介合作办学而言,存在网络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的力量不均衡情况,组织之间的利益期望冲突问题不可避免,存在因某种目的而形成的小系统之间的排他倾向。一方面要鼓励办学主体的自主监管,同时又需要避免第三方组织及各类社会主体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比如制止散布虚假信息及外方合作者侵犯我国教育主权的企图。
(2)网络整合机制。在网络治理中,整合机制包括资源整合、权力整合和组织整合,其中以资源整合最为重要。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要求通过各方资源的整合来实现中外方合作者以及多元主体间的联合与协作以达到优质资源的引进与吸收。整合机制的产生源于新兴组织的出现于关键性的双边关系调整的刺激。[1]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而言,整合的目的是为了弥补中方办学者在质量保障中的局限性。借以外方合作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作用来形成质量保障体系。整合机制通过对多元主体关系的梳理,把各方权力形成一个稳定的制衡系统服务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如学生主体通过学生组织,向院方发表意见并参与部分决策,教职工通过学院的各种委员会,共同参与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在这样的网络中,办学院校自身,而不是政府更适合作为实施整合机制的主体。院校需要通过参与评估与认证、履行政府制度、满足学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等方式将内外部主体的目标、行动统一起来,从而实现办学院校自身的办学宗旨和人才培养目标。
(3)网络信任机制。在网络治理中所采取的联合行动必须以彼此信任为前提,信任是网络治理的核心机制。信任是维系和促进经济活动的重要因素。教育的国际合作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合同不可能做到非常完备。信任本身意味着合作方不会实施自私自利的行为,信任的存在会对经济理性产生约束,使中外双方合作并不向着完全经济理性方向发展,从而减少合作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同时,信任也促进双方的信息交换和摩擦冲突的协调解决,在双方相互适应的基础上,最终实现最优化。
4 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體系建设的实践对策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才能保证教学效果的最大化,构建并实施合理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以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学质量。跨境教育可以提供更多元化的平台和可能,传统大学也更多地从学术或科研合作发展到更多领域的新型合作模式[2],有效发挥“鲶鱼效应”,推动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为了提升其教育内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4.1 引进和吸收优质教育资源
(1)鼓励和支持我方教育机构密切结合国家、地区和区域经济发展对各类专业人才的需求,选择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优质教育资源,同时,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需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让每一个学生都能享受引进的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等优质教育资源的承载者和传承者。
(2)中外合作办学的培养方案要有独特性与科学性。借鉴国外院校的办学理念、办学制度、办学模式以及管理机制,在专业设置情况、教学模式、课程体系、授课语言等方面要与一般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具有鲜明的不同点,办学者要以培养目标为导向,参与者要与教学环节相得益彰,以加强培养方案的科学性。
(3)引进高水平外籍教师,严格落实合作方选派教师的资质水平,提升教学质量。教师既是课程的执行者,又是课程的开发者和建设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一般拥有一支国际化的师资队伍,这支队伍具有跨文化背景和较高的流动性,因此,办学者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障这支队伍的稳定性,要制定规范的招聘流程和制度,在规模、专业、教学、科研、国别、学历等指标方面进行整体规划,为外籍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的条件,促进外籍教师与本土教师的合作,选拔高素质的中方教师,加强师资队伍的稳定性。
(4)母体学校的支持。目前,大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是非独立的二级院校,因此,中外母体学校对作为二级院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支持至关重要。中外母体学校在决策体制、财务体制、教学设施、教师招聘、招生录取等方面要给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力支持。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教学改革的特区,母体学校在把握宏观方面的同时,应适当给中外合作办学放权,为其开展具有针对性、创造性的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提供空间。
(5)建立以学生学习与成长为中心的中外合作办学体系。教育事业的重要主体是学生,学生能否得到知识、能否应用知识是检验教育成败的重要指标。所以,建立以学生学习与成长为中心的中外合作办学体系,注重学生接受教育服务的体验感受,建立学生学习支持系统、课外实践与实训基地尤为重要。中外合作办学在注重学生的专业素质培养的同时,对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公民意识的提升也要给予同样的关注。
4.2 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机制
(1)重视非政府机构在评估中的作用。提高中介评估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评估关系到公共利益,应该具有公正性。因此,这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只能是非大学直接利益相关者,社会中介组织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独立监督指导下按照科学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体系具体实施。
(2)明确教育质量评估组织的主要职能,首先,接受政府委托,在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自我评价基础上,通过实地考察,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其次,向社会公开发表评估报告;再次,根据评估中获得的信息,公布认证指导和评估程序;最后,对政府或教育机构提供政策咨询服务。鉴于评估的涉外性,做好复查和监督工作以确保办学方向。
(3)建立和完善教育评估结果的公开和信息披露机制。对于评估结果,不仅在院校内部公布,还要建立良好的与公众沟通交流的渠道,建立和完善评估信息公开披露机制,这样才能使社会大众对评价进行良好的监督,还可以帮助学生和家长了解院校和专业的具体情况,评价良好的院校可以吸引更优质学生和教师资源,这样使得院校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教育评估中去。
(4)坚持分类评价的原则。由于高等院校具有多样性、政策性、地域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各类院校的性质、定位、任务和社会服务的范围不尽相同,这使得在教育评估中,必修建立分类评价的体制。中外合作办学与其他院校不同,所以要建立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特色的评价体系,这样才能够使得中外合作办学发挥其独特的功能和特色。
(5)完善评估方案,健全中外合作办学申诉制度。高等院校作为被评估者,对自己的实际情况最为了解,而且很多专家学者对教育评估也做了深刻细致的研究,高等院校加入评估方案制定中来,会调动高等院校参加评估和自我评估的积极性,同时使评估方案合理化。[3]
(6)探索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的组织方法及管理体系,为评估全面展开积累经验。中外合作办学评估立足于规范,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发展提供依据。
5 结语
在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从数量扩张阶段顺利向质量提升转型阶段,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只有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构建系统的保障体系,才能探索出更好的、多种形式的、引进的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以便建立更加完善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彭正银.网络治理理论探析[J].中国软科学,2002,(3).
[2]安利清,等.跨境高等教育发展与影响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5,(9).
[3]胡静.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建设[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
项目:本文系南阳理工学院教改项目《互联网+教育时代下中外教师合作教学运行机制的实践探索》(项目编号:NIT2017JY-10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唐晓华(1969-),硕士,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