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壁炉现象”的成因与补偿机制构建
2018-05-14李素素
[摘要]长期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壁炉现象”突出,集中体现在校企合作内容“碎片化”、合作形式“表面化”、合作周期“短期化”等多个方面,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深入发展的主要因素。文章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效用最大化视角、企业竞争视角出发,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壁炉现象”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探求了“壁炉现象”的解决之策,提出应加快构建对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一方的相关补偿机制。具体而言,政府提供政策扶持,建立长效补偿机制;行业发挥桥梁作用,降低企业负担;合作院校提供人才和技术等支持,补偿企业成本;稳定毕业生就业,降低企业风险成本;构建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利益协调机制。
[关键词]职业教育 校企合作 壁炉现象 机制
[作者简介]李素素(1985- ),女,湖北枣阳人,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副院长,讲师,硕士。(广东 广州 510507)
[中图分类号]G7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8)08-0005-07
在产教融合的背景下,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推动校企合作,既能强化职业教育培养高质量人才的目标,又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的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可以说,校企合作是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发展的重要途径。然而,虽然职业院校努力寻找与企业合作的机会,但企业却一直消极、被动,甚至拒绝与职业学校合作。这种“一头热、一头冷”的“壁炉现象”,导致校企合作关系断裂,严重制约了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对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以及企业的长期发展极为不利。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壁炉现象”的外在表现
从当前来看,校企合作尚未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完善的合作模式和利益驱动机制,导致其在合作内容、合作形式、合作周期等多个方面出现了较大问题,主要体现为:校企合作内容“碎片化”,缺乏系统性;校企合作形式“表面化”,缺乏合作深度;校企合作周期“短期化”,缺乏可持续性。
1.校企合作内容“碎片化”,缺乏系统性。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具体内容来看,“碎片化”问题突出且缺乏系统性。不少职业院校只是简单地将校企合作看作课堂教学的外在补充,没有充分意识到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的项目内容安排上,往往只围绕某个单一的课程科目或培训项目展开。校企合作的形式太过于单一,内容也缺乏连贯性。从目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总体情况来看,多数职业院校尚未将校企合作真正纳入自身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也意味着校企之间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可行的合作模式,从而使得校企合作内容的“碎片化”问题越来越严重。
第一,职业院校的传统教学管理方式不能满足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的需求。在传统的教学管理过程中,课堂教学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主导模式;而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的参与会不可避免地对课堂教学造成冲击,单一的课堂教学根本无法满足校企合作的要求。尤其是在具体的校企合作模式下,学生会在不同的学习时期被安排到企业进行岗位实践。在这个过程中,按照传统的教学管理方式根本无法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全程有效管理与实时监控,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学习成绩的有效考核造成巨大挑战。第二,校企之间尚未建立完善、系统的合作基础。实习实训是目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要采用的合作方式,在这种合作过程中,虽然很多职业院校学生借助课堂学习掌握了一些理论知识,但由于他们还不具备顶岗实习能力,所以只能被企业安排去跟岗实习。同时,由于考虑到自身利益,企业也不会将核心技术传授给学生,这就导致学生在实习实训中只能全程观摩,很难真正参加岗位实践,也就无法达到实习的目的。
2.校企合作形式“表面化”,缺乏合作深度。目前,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具体形式来看,“表面化”问题比较突出,缺乏合作深度。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仅仅限于顶岗实习、共同构建实践基地等比较表面化、浅层次的合作形式,不够深入具体,从而导致校企合作流于形式。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在校企合作模式中,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首要任务是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实践性知识。不少企业会委派一些技术骨干或管理者来校举办相关知识讲座或交流会,便于学生进行交流,但这种简单的沟通方式并未进一步深化和常态化。第二,从学校的角度看,职业院校在人才培育方略,目标的制定,专业课程的开发、设置以及技术研发等诸多环节并未让企业有效参与。第三,从学生的角度看,大部分学生进入企业进行岗位实习,仅仅是为了获取学分、应付学业,没有想真正深入生产一线进行实训的学习意愿,敷衍、懈怠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成效。校企双方在技术开发和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意愿也不十分强烈,深入分析其原因,一方面,校企双方就合作的实质内涵和具体目标缺乏统一认识;另一方面,校企合作方案多数只有框架,不注重合作内容的职责细化和实践应用,造成双方合作流于形式,太过表面化。
3.校企合作周期“短期化”,缺乏可持续性。校企合作周期是衡量职业院校与企业持续合作的重要因素,反映了校企合作的稳定性。但是目前,从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合作周期这一层面看,校企合作太过“短期化”,缺乏可持续性,无法深入开展各项合作活动,降低了校企合作效率。一方面,从校企合作的来源来看,很多校企合作项目根本不是基于彼此的共同利益需求确立的,而是依靠职业院校的管理者和教师的社会关系拉来的,这也是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普遍境况。这种过于依靠人脉而发展起来的校企合作关系,往往不具有真正的项目实践意义,降低了合作的周期。另一方面,從校企双方的利益诉求来看,企业以盈利为目的,注重投入与产出的比重,希望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自身既定的利益目标,这与职业院校的利益倾向不一致。校企合作一般很难让企业在短期内见到成效,因此,企业在进入后期的项目成本投入时就会表现得相当慎重、不够积极,甚至会迫于运营成本压力而终止项目合作。
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壁炉现象”的成因分析
校企合作是一项系统化工程,需要合作双方全程进行密切的沟通和协同,从而实现资源共享和利益分配。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企业往往出于各种考虑,不热衷于校企合作,主要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认为自身不应承担人才培养的责任;企业从长期利润出发,认为投入与回报不匹配;企业从效用来看,认为校企合作收益不大但风险大;从企业竞争视角分析,“搭便车”现象严重,违背了竞争公平原则,加上校企合作的不确定性程度高,导致校企合作成果可预见性不大。
1.利益相关者的视角:企业认为人才培养并非其责任。如果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进行分析,可以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视为诸多利益相关者一起开展的合作。从这点看,企业作为对人才有着巨大需求的利益个体,理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不过在现实环境中,企业却对校企合作没有表现出多少兴趣,甚至会片面地认为人才培养并不是企业的职责,自己根本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参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这是长期以来我国企业教育职能与生产功能相分离所导致的。同时,企业本质上是一个利益相关者的经济组织,其所有行为决策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最基本利益,即要让股东获取利润,为员工谋求福利。从这点来看,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利益诉求上也表现出较大的不同,因而在校企合作中出现“壁炉现象”就不难理解。总之,企业作为一个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标的商业组织,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投入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利益,使得企业不愿意肩负起理应担负的责任。
2.长期利润最大化的视角:企业投入与回报不匹配。实现长期利润最大化是企业这一商业组织的发展目标,这也是由企业的属性决定的。在这一目标的主导和驱动下,企业必然会非常重视自身的投入和回报。如果其投入和回报不能成正比,或者企业的投入没有得到及时的回报,那么企业肯定会慎重考虑是否继续追加投入成本。在校企合作的进程中,企业要有巨大的投入,例如为学生提供实践基地、实习设备,为教师参与工程实践提供各種便利条件等,这些都会加大企业的运营成本。但是,无论是政府、职业院校还是社会,都没有及时给予企业有效的回报,这必然导致企业在利润受到影响的情况下重新考量与学校的进一步合作。如果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投入难以得到有效的回报,企业必然会对校企合作失去投资信心。
3.效用最大化的视角:校企合作收益不大但风险大。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企业在选择合作项目时更侧重于去投资某些周期短、收益快的合作项目,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效用,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为了获得优秀技术技能型人才支撑,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人才,但这种校企合作项目具有很强的教育属性,呈现出周期长、收效慢的特征,这就造成企业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所投入的资金在短期内得不到相应的回报。同时,参与校企合作给企业带来的收益也要比企业在市场竞争环境下的合作收益低很多。除此以外,企业在校企合作中会为学生提供上岗实习实训的机会,但工程实践的自身特殊性决定了这种实训实习会有一定的风险性,甚至可能会危及学生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此类危险事故,企业无法界定自己该承担的责任,势必与校方互相推卸责任,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4.企业竞争的视角:“搭便车”现象严重。当前随着全球经济的低迷,企业所面临的运营压力越来越大,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更为激烈。虽然从长远看,参与校企合作、肩负社会责任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竞争优势,但企业更加注重的还是现实效益。在目前的校企合作进程中,“搭便车”情况愈发严重。所谓“搭便车”是指企业A参与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项目,企业B并未参与,可是当企业A培养出了能够满足自身企业发展需求的优秀人才时,却被企业B以丰厚的薪资与福利待遇挖走。这种“搭便车”的不良情况势必会给企业A带来不小的经济损失。尤其是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所获取的收益本来就不大的情形下,这种“搭便车”的情况将会严重削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目标导向视角:校企合作的行为动机差异大。从历史演变看,起初职业教育与企业生产是一体化的,“学习”与“工作”一直紧密结合在一起,只是后来随着社会发展,职业院校和企业才开始逐渐分离。院校和企业分离后,就出现了一个中间地带,成为人才培养的模糊区域,职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也随之被异化。但是,职业院校与企业为了能够追求各自利益目标和肩负起社会责任,跨过这个“中间地带”,便开始走向合作。不过,校企之间这种合作行为的动机却极具差异性。除去社会责任,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最根本动机是追求经济利益,而最直接的动机是为了储备企业需求的人才资源、获取技术支持与服务、满足员工在职培训、共同研发新技术、赢取社会声誉等。与企业相比,职业院校的动机则比较单纯,只是为了能够育人,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加强师资力量的专业化培养、强化课程建设以及联合企业建设实践基地等,培育能够满足社会企业需求的专业化人才,让学生顺利就业。从理论层面看,在校企之间的目标动机上有一个交集地带,那么彼此可以通过有效的方式建立新的关联和发挥出自身优势,来实现校企之间的深度融合与合作。然而,因为缺失相应的环境和制度保障,校企双方行为动机的差异性被放大,这直接导致合作出现冲突:一是企业因为盲目或者急于追求经济利益而在校企合作中产生了短期行为和应付现象;二是职业院校为了解决办学资源与学生就业等问题而出现了急功近利与形式主义的不良现象。总之,校企合作的行为动机差异,直接导致了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难以开展更为深入的合作。
6.校企合作的不确定性程度高。从企业的视角看,校企合作是一种人力资源上的投资。从职业院校视角看,校企合作是学校培育优秀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在校企合作的进程中,如果校企合作方内外部发生了某个事件尤其是带有负面影响的事件,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双方的后续合作,造成校企合作的预期目标与实际绩效偏离。正是源于校企合作方之间存在模糊性、不可确定性的中间地带,使得信息出现了不对称,导致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随时面临着合作方潜在的合作预期不确定、合作行为不确定等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这类不确定性往往比较复杂化和多元化,主要发端于市场、政策等因素造成的系统性风险和企业内部管理、运营绩效、教学情况等因素造成的非系统性风险,极易导致校企双方在合作进程中无法准确预估自身或者对方的未来发展方向、双方的合作成效以及外部环境可能发生的变化。例如,在合作培养学生质量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合作培养进程能否取得好的效果,取决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除了学生成长情况与自身素质存在不确定性之外,合作双方投入的资源成本等也存在不确定性。因为存在此类不确定性,所以校企合作过程包含较高的风险与不稳定因素。这些因素不仅可能会造成校企双方合作难以维系,还可能使得校企双方的合作关系彻底破裂,给双方带来巨大的损失以及负面影响。
三、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补偿机制构建
构建完善的校企合作补偿机制,引导企业能够积极地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有效地缓解校企合作“壁炉现象”的出现。这就需要动员政府、行业、合作院校等多方面的力量,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从而最大化地提升优秀技能人才的培养率。对于政府而言,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长效的补偿机制,通过制度建设来维护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权利;对于行业来说,则要发挥桥梁作用,制定相关的人才标准、协调校企合作关系,从而降低企业负担;对于合作院校而言,应该提供人才和技术等支持,构建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利益协调机制等,从而来补偿企业成本。只有如此,才能构建完善的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补偿机制,促进企业与职业院校互利互惠、向前发展。
1.政府提供政策扶持,建立长效补偿機制。从政策层面来建立长效补偿机制,是破解“壁炉现象”的有力举措。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政府要提供有效的政策扶持,从法律制度保障及政策引导等方面来进行有效的管理。
一方面,政府要提供相关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对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而言,当前我国政府在法律法规上尚未构建起合理的长效补偿机制,因此,政府通过立法来保障校企合作中企业方的根本利益已经迫在眉睫。具体而言,中央政府要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进行有针对性的顶层法律设计,并不断完善职业教育的法律规章制度,彻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衔接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征和发展需求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构建或规范企业的长效补偿机制,并充分明确校企双方的权责,以确保校企合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另一方面,政府要进行政策引导。面对当前我国校企合作的制度建设不完善问题,教育部等部门也深刻认识到这一问题,对此,教育部等六部门于2018年2月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总则、合作形式、促进措施、监督检查等方面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供了指导。各级政府要加快贯彻落实《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制定具体的政策条款。《办法》中规定:“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然而,如何确定具体实施标准并具体落实,还需要各级地方政府进行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具体的政策和标准,进一步强化对校企合作实践的政策引导和执行,通过具体落实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以奖代补等政策,鼓励与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2.行业发挥桥梁作用,降低企业负担。在校企合作中,行业要发挥桥梁作用,在促进校企合作的同时着力降低企业负担。第一,行业应该制定相关的人才标准。在职业教育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让行业组织参与进来,并建立各个级别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行业服务标准或产品标准以及行业从业人员基本要求,然后将它们引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系。同时,也要将该行业的职业文化引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系,为企业培育匹配的专业化人才提供标准化的保障,这将有效地提升人才供给率,确保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时能够得到高效回报。第二,行业要做好协调校企合作的工作。行业组织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所发挥的协调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行业组织通过发挥自身的桥梁纽带作用,能够促进企业和职业院校实现资源共享,让彼此在寻求合作的过程中能够完成高效的匹配,这将大大降低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所投入的寻找成本。其次,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因为利益追求甚至合作目标有所不同,在合作过程中难免发生分歧,而行业组织作为第三方能够有效协调校企之间的矛盾冲突,加深双方的沟通,从而平衡好双方的利益诉求,大大降低企业投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的风险。最后,行业组织在自身行业信息的储备、搜集上有着独有的巨大优势,其借助大数据的信息分析,可以为企业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从而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及时提供有效的行业信息,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
3.合作院校提供人才和技术等支持,补偿企业成本。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合作院校在寻求与企业合作的同时,更要注重为企业提供人才和技术等支持,从而补偿企业成本,更好地开展后续合作。
第一,提供专业化、匹配型人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一个最直接原因,就是为了寻求到符合自身发展需求的专业化优质技能型人才。要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积极性,职业院校必须培育出既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普适性又能满足合作企业独特需求的人才。职业院校应该在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战略、具体方案,一起开发相关课程并组织教学,然后将本行业的工作要求、工作内容、职业文化分别植入院校的专业人才培养战略、专业教学内容、专业教学标准以及校园文化中。企业与职业院校通过精诚合作,共同培养出职业素养高、专业技能扎实、企业认同感强的优秀人才队伍,从而让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收获高效的回报,激发企业后续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自身的技术优势、科研优势,为合作企业提供优质的技术支持服务。具体而言,就是要根据企业发展的具体需求开展相关的科研项目,为企业提供技术帮助,帮助企业突破生产商的技术瓶颈,以提升企业在同行业的核心竞争力,减轻企业在技术研发上的成本压力。
第三,提供资源支持。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以减轻企业的合作投入成本。应通过建设开放性实训室、开放性场馆以及开放性实践基地等,与合作的企业方共享办学资源。还应该通过建设开放性的网络教学资源来与企业进行资源共享,以不断提升企业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准和职业综合素养,从而减轻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投入的成本。
4.稳定毕业生就业,降低企业风险成本。稳定毕业生就业是降低企业风险成本的有效手段,是不断消除职业教育企业合作“壁炉现象”的重要方式。站在企业的角度分析,人才到企业就职,往往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培养才能够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这种从“人才培养”到“人才输出”的过程,需要企业付出较高的风险成本。针对目前职业院校毕业生频繁跳槽的社会现实,很多企业会对其降低信任度,从而影响了职业教育与企业合作的顺利开展。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解决。
一方面,要构建完善、规范的毕业生管理制度,有效地维系与毕业生之间的关系,确保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稳定性。首先,尝试缩短或取消毕业生试用期制度。企业要综合校企合作期间毕业生的表现和实践情况,来建立有效的试用期等级制度,根据毕业生的综合实力来确定试用期的长短。这样不仅能够确保人才的质量,同时还有助于强化毕业生对于企业的认同感,建立起一种牢固、稳定的合作关系。其次,构建毕业生学费返还制度。随着毕业生服务企业年限的增加,可以每年返还他们的学费,这样可以有效保证毕业生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其对企业的忠诚度。最后,尝试构建职业年金制度,用以表彰在企业中表现优秀的毕业生。结合优秀毕业生在企业中的服务年限以及贡献率来对他们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有效地提升毕业生的稳定性,使之全身心地投入到企业发展中。
另一方面,强化毕业生职业素养教育。不断提升他们对于职业的认知水平,从而能够正确面对工作。首先,从职业院校的角度来分析,要注重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与指导,引导学生更清晰地认识自我、面对现实,并对未来有更明确的规划,从而有效地提升就业能力。其次,校企双方必须要注重企业文化的熏陶和渗透,不断地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和契约意识,以工匠精神严格要求自己,为企业的发展创造价值。只有这样,才能够更有效地吸纳更多的优秀毕业生,不断降低企业风险成本。
5.构建校企合作双主体办学的利益协调机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壁炉现象”频频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校企合作“双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不充分,这无形中加大了教育的难度,不利于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校企合作也形成了多种比较成熟的合作模式,比如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模式、订单式校企合作模式、全方位教育合作模式等。但是,无论何种校企合作模式,都可能会出现校企合作双方由于利益分配不均所导致的“壁炉现象”,这也正是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急需解决的问题。所以,必须彻底纠正当前校企合作中学校主动、企业被动的局面,构建起校企互动、合作的格局,实现校企双赢。可以对职业院校、企业进行系统化的资源整合,发挥双方优势,实现学校教育—企业的充分对接,以不断提升人才培养效果。强化校企深度合作,企业可以与职业院校的某些院系进行直接对接,建立起一种合作的关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选拔合适的人才,使这些人才在职业院校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和提升,这样就有效实现了学校与企业的資源共享,保证了人才的培养和进步。此外,还可以动员职业院校和企业成立专门的企业学院,达成利益上的一致性。如此一来,校企双主体就能够实现资源互助和信息共享,确保办学模式取得应有的成效。总体说来,必须要构建一套完善、均衡的校企合作双主体利益协调机制,使之具有统一化的目标和愿景,进而在管理方式、目标实现、共同建设、风险承担等多方面具有较高的统一性,有效地实现利益的协调分配,从而深化产教融合,激发职业教育的活力。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企业深度参与办学是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普遍经验,也是提升我国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之所以出现“壁炉现象”,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要想有效消解这一“壁炉现象”,关键在于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核心在于保障企业的收益,构建一套利益补偿机制。对此,需要多主体共同协作推进,政府主体做好校企合作的制度建设,强化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校企合作行为进行科学引导。行业主体应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制定相关的人才标准,协调好校企合作工作,充分发挥自身在校企合作中的润滑剂作用。职业院校要站在企业需求的视角,通过校企合作为企业提供专业化、匹配型的人才以及有效的技术和资源支持,以此补偿企业的成本投入。更为重要的是,要稳定毕业生就业,强化企业人才培养的专用性,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如此一来,将极大地促进企业参加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以及校企合作的深度发展,从而避免校企合作中的“壁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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