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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改革,积极应对

2018-05-14郝云

今日财富 2018年5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营业税会展业

郝云

一、营改增产生的背景及介绍

目前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的财税

〔2011〕110号、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1〕131号及财税〔2011〕133号文件通知,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行营改增,会展业做为现代服务业也被纳入其中,一、营改增产生的背景北京和上海做为首批试运行城市。

从2016年5月1日起,国家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并且将范围扩大到生活性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两大税种的区别: (一)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二)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三)税率差别: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有17%, 13%、11%、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特殊情况下货物或者服务适用零税率,营业税的税率为5%。(四)征收范围差别: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 ),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交纳增值税。 (五)计税依据差别: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而营业税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

二、会展服务业含义与发展

会展业是会议业和展览业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和商业、旅游业、居民服务业、文化卫生事业密切相关。涵盖了展览、会议、节庆、赛事、演艺及奖励旅游等多个方面,而其收支具体内容都比较繁杂,收入一般为摊位费、报名费、会务费、赞助费、注册费、展台租金收入等,国外会展还涉及到签证费、机票费和生活费等。支出一般为支付给主办单位的场地费、搭建费、会展场馆的租赁费、电箱费和清理费等,国外会展还涉及到跨国运输费等。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营改增”新制度下对会展行业税负的影响

(一)“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

“营改增”前,税法规定对会展业征收营业税,实行税率5%,还有附加税共计5.6%的差額征税,可以全部收入减除实际代付的会场租赁费、会场布置费、食宿差旅费、展台搭建费、参展展品运输费、印刷费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营改增”后,会展业缴纳增值税,实行纳税人分类管理,年销售收入额大于500万元的会展企业应作为一般纳税人申报纳税,税率为6%,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可予以扣除;年销售收入额小于500万元的会展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纳税,实行简易计税,税率为3%,不能进行税额抵扣。

(二)“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影响

以一家会展公司举办为期11天的展会为例,针对营改增后税负进行的一个预算:

附: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应纳税=销项税额(收入额÷1.06X6%)-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收入额÷1.03X3%

营业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营业税税额=(收入额-营业成本)X5%

(三)税负变动的原因

1.从上述例子中可以得出,营改增后,当抵扣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140÷200×100%=70%>50%,税负实际上是比营改增前有所提高的,但是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角度比较,又比小规模税负低,这时适宜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反之当抵扣额占收入的比例=80÷200×100%=40%<50%,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就更为合适,税负是最小的,较之以前的营业税也较小。也就是说在应税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抵扣额占营业收入的50%时,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人的交税金额相等;当大于50%时,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轻,小于50%时,则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轻。

因此每个单位要根据收入和进项税额的多少和和抵扣票据来决定适合采取什么纳税身份。但是纳税人身份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会展服务企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应将其收益与税负进行比较,结合经营情况,慎重选择。

四、会展行业如何正确应对“营改增”的全面实行

会展行业在我国属于朝阳产业,再有就是有些小规模纳税人业务量小,收入不大,简易征税正符合自己的需要,可是总是面临对方以需要专票抵扣为借口拖欠款项,使公司资金回流不到位,造成业务往往拖节。

因此,企业领导者要充分认识到 “营改增”的重要性,要通过全面预算管理明确和协调各部门的责任、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促成企业长期目标的实现;通过对企业全面过程的有效控制来降低企业的各种经营风险;各部门相互配合,抓住各个环节,共同制定出适合企业生存的最佳策略:

(一)推广增值税试点范围,避免重复征税

会展业涉及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到酒店、餐饮、旅行社、广告宣传、文化事业等多个行业领域,如果与会展行业相关联的行业能实现增值税试点全覆盖,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必能彻底消除重复征税的目的。同时也要保护小型会展企业,保证资金及时回收,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采取特殊的增值税抵扣政策,提高竞争力

因每个展会内容不同,展出的展品不一样,采购商不同,会期也会存在不同,有的展会5天左右,有的展会跨度时间长,比如大家熟知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广州交易会,简称广交会,英文名为Canton fair。创办于1957年春季,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距2017年已有六十年历史,是中国目前历史最长、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商品种类最全、到会客商最多、成交效果最好的综合性国际贸易盛会,2017年已经是122届了,他的展期就会分为三期,跨度长,就会出现活动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期,很容易错过当期的增值税缴纳时间,影响企业的进项抵扣,从而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所以,如果可以采取特殊的增值税征收政策,在会展行业实行按展会结算缴纳税收,采取到展会结束时一并报税缴纳增值税;同一展会实现的收入与可抵扣进项不在同一纳税期的,可以延至下一个纳税期继续扣减,直至为零后不再扣减,这样不仅可以降低会议展览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可以减少会展企业的经营成本支出,从而增加企业的利润,提高会展企业的竞争力。

(三)拓展市场空间,抓住税收优惠政策

会展业是一个上升的行业,每个企业要理解政策、利用政策——从政策中寻求新的发展机遇 ,立足市场、拓展市场,构建以市场为基础的战略构架 ,通过为别人创造价值来体现自身价值 ,以“市场+”的思维确认企业决策底线 ,关注科技、拥抱科技——全面融入“互联网+”的新时代 。尤其要积极拓展会展企业的国外市场空间,参与国际会展竞争,提升办展水准和经营管理能力。

但是因我国与境外税收制度不同,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境外发票可否抵扣等种种因素,使得出境办展企业面临税收风险成本将会增高。因此,为鼓励国内会展企业“走出去”,应采取激励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对出境办展的企业可以实行免征增值税或即征即退政策。

(四) 强化高层领导管理会计意识,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营改增”对会展企业的会计核算水平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必须强化企业高层领导者的管理会计意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进行“营改增”会计科目及纳税申报培训和学习,严格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减轻会展企业的税负,提高会展企业的经营水平。

综上所述, “营改增”这一政策还是非常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只有建立完善的会展业行业税收法律体系,打通各个行业之间的抵扣环节,形成良性循环,彻底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让会展业真正成为助推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动力。(作者单位为河南省博览事务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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