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的衔接途径
2018-05-14杨会
杨会
【摘要】随着我国教育的深化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目前法学专业的学生越来越多。法学本科教育在我国法律教育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已经无法满足法律职业发展的需求。希望能通过此次研究,帮助建立法学教育本科生与法律资格考试制度之间相互衔接的高校机制。
【关键词】法学本科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衔接途径
一、引言
法学本科主要是培养法律类的基础人才。在我国的法律教育工作中,本科法学教育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学生接纳理论知识的关键。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则是法学类人才在成为法律执业人才前的基本要求,首先要有职业资格,进而才能从事相关职业。因此,将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进行衔接是理所当然的。但事实上,在目前的法学本科教育中,全日制本科法律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只有20%左右,特别是教学方法、准入门槛等方面,这一衔接仍然处于断链的状态,教育和职业资格考试各自为政,无法真正相辅相成、相互衔接。本文将对如何处理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资格考试之间的衔接进行探讨。
二、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之间关系的现实缺失
(一)制度上的断链导致法学教育无法促进职业资格考试的进行
一方面,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我国的法学本科专业大多讲一些理论知识,涉及实务非常少,仅仅是一些出现在书中的例子。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侧重对法律规定和实务的考查,对理论的东西涉及非常少。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没有要求必须要是法律专业的学生才能报考,这导致不少有社会经验却是非法律专业的应试者通过有针对性的集训就可以考过取得职业资格;反之,法学本专业的学生却由于缺乏实务经验,通过率较低。这种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准入制度不符,就导致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脱节,学生无法学以致用。
(二)职业资格考试对专业的本科法学教育产生了负面影响
由于我们上面说到的断链情况,不仅二者无法相互促进,反而对本科教育造成了不好的负面效果。
1.考试由于更多的是重视技巧,导致学生为了取得证书而忽略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根基没有打好,必然会影响以后的职业工作,会出现因为基础不牢无法胜任的情况。
2.从权威网站法律教育网得知,真正全日制本科学生通过考试的人数不多,这直接动摇了法学本科教育学生的信心,觉得花这么长的时间还不如急训几个月,长此以往,会动摇法律专业在高等教育中的地位,对法学教育的长期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3.除此之外,如果单纯为了提高学生的职业资格考试能力,则会出现学法学是为了取得职业资格的恶性思想,会严重影响到本科教育方式,又会回到传统的“为考试而教学、学习”的应试教育思想,使得本科法学教育难以培养出社会所需的真正人才。
三、法学本科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衔接的必要性
专业教育与专业资格考试之间必然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对于法学本科而言,必然是要与职业认定考试(即法律资格考试)相互衔接的,二者的关系更多的是:法学本科教育为社会提供专业的法律人才,而职业资格考试则是对人才技能的肯定和要求,二者如果出现断链,就会出现“一损俱损”的情况。
(一)职业资格考试是法律从业资格的起点
在我国,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多,这些人才的培养方式也是各式各样的,但无一例外,在法律工作中,所有相關工作人员执业前都必须要先通过职业资格考试,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由此可见,职业资格认证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点,其明确了法律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的要求,是衡量法律职业人才的基本门槛,对我国各种法律人才的培养有着目标指导的作用。而法学本科教育从学术上来看是培养法律人才的基本途径,在大学以前是不会涉及法律专业的。因此,本科是人员培养的第一站,对法律从业人员的能力、素养有着很大的影响。由此可见,法学本科教育必须要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结合起来,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职业人才。
(二)职业资格考试是“学法律”和“做法律”的桥梁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对法律从业人员职业语言、职业技能、职业思维、职业知识的认证,通过这一认证,是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如律师、法律顾问、法院等的基本前提,也是对法律专业学习的基本认定。没有这个认定,就无法从事相关法律专业工作,即使是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也不可以。这就使得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形成了共同体,这是一个从“学”法律到“做”法律的转化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法学本科教育是基础,而职业资格是分界点。但从目前来看,这个共同体还不够完善,还没有真正成为法律事业的转折平台。要真正建立这个共同体,就需要以法学本科教育为基础,加强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衔接。
(三)职业资格考试是验证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渠道
从目前来看,职业资格考试的统一客观要求就是我国法学本科教学目标以司法考试甄选法律职业人才,这就要求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学内容等各个方面都要与职业资格考试接轨,二者达成有效衔接。由于职业资格考试不仅仅考核基础理论知识,还会考具体的法律实践、实务知识,还会涉及做法律人的技巧方法、手段、职业精神、职业素养、思想品德等各个方面。这样一来,不仅可以解决法律专业人才教学内容缺乏实务内容的问题,还能从综合的角度提高法学本科学生的综合素养,培养出真正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四、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间衔接的问题
(一)教学理念的衔接情况
目前,法学本科教育的教学理念陈旧、死板,未能跟上社会的需求。教学依然以理论为主,大部分时间集中在概念、规则、法条法规的背诵上,基本就是教师勾重点,念书本,学生则死记硬背,被动接受,实践教学内容非常少,学生几乎没有机会参与实务。
(二)教学内容的衔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