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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在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作用

2018-05-14王琳琳

农家致富顾问·下半月 2018年6期
关键词:动物检疫作用分析

王琳琳

摘 要 动物检疫工作事关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悉悉相关,责任重大。为防止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把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关,维护动物卫生监督形象,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本文将就如何把好检疫关口做一详细概述。

关键词 动物检疫;畜产品安全;作用;对策;分析

1 动物检疫工作日常分析

在日常动物检疫工作开展过程中,主要是当地政府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检验检疫人员对相关工作展开深度分析和集中整合,着重对兽医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方法进行全面验收,并且严格按照相关动物疫病程度展开系统化的诊断和鉴别工作,从而有效提出具有科学性研究价值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得以全线优化。在《动物防疫法》中对动物检疫工作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地方卫生监管部门结合实际要求,切实落实卫生监督检测机制,集中进行质量检查和管控,确保管理体系和应用过程的完整性。也就是说,在实际管理体系建立后,无论是从其根本概念出发,还是从工作的开展依据进行分析,动物检疫工作都是法律赋予卫生检疫部门的重要权力和责任,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管理要求,开展更加积极有效的检验检疫工作,为促进畜牧业以及畜产品质量的优化发展提供保障,也能真正践行产品安全管理机制和公共卫生安全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需要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展开深度研究。

2 动物检疫在畜产品质量安全中的作用分析

动物检疫是按照《动物防疫法》中规定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检疫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按照兽医专业知识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相关疫病鉴别、诊断,最后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动物检疫工作对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保障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2.1 产地检疫作用分析

产地检疫是在畜禽出栏或者调运销售前,在产地有动物检疫人员实施的专业技术性措施和行政监管行为。产地检疫可以把常见的动物疫病提前发现和处理,有效预防疾病传播。例如,农业部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把猪瘟、口蹄疫、炭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丹毒、猪肺疫列入国家规定的检疫对象。这6种疫病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很大,有的属于人畜共患病,如果不在产地检疫阶段认真检疫及早发现,很有可能进入下一个环节,病毒生猪造成疫情传播和病害猪肉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例如,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当前流行广泛的疫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变异引起的一种急性高致死性疫病。属于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之一。产地检疫中通过临床症状、流行特点比较容易做出判定,这样就能及时控制该病的传播,防治病害猪肉进入市场。因此,产地检疫的目的在于预防病害动物进入屠宰检疫和销售、调运环境,把好这个关口,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及早警示、及早发现、及早处理的作用。

2.2 屠宰检疫作用分析

将畜禽做成畜产品,需要经过多个工序,其中对畜禽进行屠宰就是非常关键的步骤之一,在进行畜禽屠宰之后,动物疫病检疫工作人员就应该进行检疫工作,此部分的检疫主要是病理检疫,通过严格落实的检疫工作,可以确保进入生产加工环节的畜禽是没有感染疫病的,畜产品质量就会提高。反之,若是此阶段的检疫工作草草了事,那么就会导致感染疫病的动物进入到加工环节,进而加工出带有病菌的产品,从而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做好畜禽屠宰环节的检疫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在进行这一检疫中,需要对猪链球菌以及口蹄疫病菌进行着重检疫。一旦感染此病菌的产品被人们食用,那么就会导致人们出现眩晕、发热等症状,因此,在屠宰检疫过程中,必须严格检疫,把好每个关口,这样才能确保市面上出现的畜产品质量有保障。另外,针对屠宰环节的检疫工作,国家在相关法律规定中明确提出了不得屠宰有恶性传染病,或者是因病死亡的动物,对于这样的动物,必须要开展无害化处理,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放心食用畜产品。

3 做好动物检疫工作的对策分析

3.1 做好宣传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培训等方式,经常性对养殖户、畜禽收购贩运人和屠宰场负责人等监管对象,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规程》《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等与畜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丰富他们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和责任意识,促进其自觉诚信做事,守法经营。对于广大群众。不但要宣传好上述法律法规,还要经常在人员集中的地方.现场指导如何辨别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以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规避风险的能力。

3.2 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各种动物检疫规程的要求进行检疫,遵守农业部“六条禁令”。决不能只收费不检疫或者不检疫就出证.更不能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严禁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出栏、出场。

3.3 确保畜产品安全

完善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瘦肉精”、生鲜乳、兽药、饲料等整治行动,搞好养殖投入品的源头控制。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行为。完善兽医监管网络,加强对重点养殖场户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监测力度,将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强化检疫监督,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扶持检疫申报大厅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行生产、屠宰环节的远程定点监控,尽快实现畜产品的可追溯性,保障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着力推动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方式创新,尽快健全人员机构和责任体系,抓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障上市肉品安全。

参考文献:

[1]苟辅成.乡镇动物检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7,(05).

[2]习旭荣.畜牧兽医工作中动物检疫现状及措施[J].中国畜禽种业,2017,(05) .

[3]王杰玉.动物检疫对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作用分析[J].甘肃畜牧兽医,2016,46(8):38-39.

[4]陳子久.强化动物卫生监督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J].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1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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