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管,兼要善治
2018-05-14王如龙
王如龙
近来,罗姓女子为等丈夫上车阻拦高铁事件所引发的热议,既有网络空间和现实生活“双空间”的割裂与碰撞,也有刚性规则捍卫和弹性规则自律的反思。
尽管最后没有酿成事故,有关部门也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看似已经“圆满”解决,应该偃旗息鼓了。但透过事件看,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符合全社会意愿最大公约数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缘何得不到遵守?与此类似的“暴走團”“广场舞”“老虎伤人”等新闻为
何层出不穷?事件的本身成了全社会学法用法和自我反思的公开课堂。纵观此类事件,看似有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其原因折射出相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能力与实现依法治国的要求不合拍的矛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被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对建设法制政府、法制社会提出的时代要求。
政府要学会善管。“放管服”的根本目的是简政放权,进而提高管理效能。“善管”是对传统管理方式的改造,是对政府行政能力的升级,以便能解决“管得过多过死”与“管得不够得力”之间的矛盾。在对拦高铁事件的处理中,政府职能部门的变相通融,既是一种不作为,也是随意化执法的反映 ;反观当事人所在单位采取的处理措施,也不符合善管的范畴 ;二者中间缺少的是用法律手段和法制思维化解社会矛盾的方法,这正是建设法制政府善管中存在的短板。
政府要倡导善治。在从一元化管理主体到多元化治理主体的转变中,相对管理而言,善治的内容更丰富,包容性更强,更需要沟通协调。善治如果过于突出以人为本的思想,对违规违法对象实行“和稀泥”式的善待,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纵容,很难满足民众期盼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而对自身执法人员严管严治,虽然管住了乱作为,但一定程度上也默许了不作为,这也正是从管到治的难点。善治不是无底线的纵容,而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治理要在法律的框架内来实行,如果偏离轨道,善治就会失去生命力。
“与善仁 ,言善信 ,政善治 ,事善能。”迈入新时代,相信我们所期盼的善治必将达到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