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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

2018-05-14郑旻逸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8年14期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互联网金融

郑旻逸

摘 要:伴随互联网的突飞猛进,互联网金融也如火如荼发展起来。广大客户在网上可以完成多种操作,更为轻松便捷。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各类诈骗风险也随之增加,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及时保护。本文立足于互联网金融视角,将关注点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力争通过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提出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保驾护航。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欺诈风险;法律制度

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互联网作为一种营销渠道,投放各类有关金融产品方面的电子服务,使得客户足不出户,利用电脑、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即可完成各类操作。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两类,第一类是金融+互联网,以金融为主,互联网作为渠道和工具,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在线开户等产品及服务。第二类是指狭义上的互联网金融,立足于互联网平台,如第三方支付、在线理财销售、电子商务、股权投资等产品及服务。由于监管相对滞后,金融市场发展过于迅猛与超前,导致消费者权益一旦受损,很难得到及时的保护。因此,本文着眼于第二类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研究消费者权益面临的种种突出问题。

一、消费者权益面临的问题

1.客户资金安全问题

互联网金融行业,广大客户的资金安全始终是最大的问题所在。客户的本金安全不能得到保障,存在巨大的隐患。在网络上的金融交易,由于并非线下的面对面,不了解彼此诚信状况,容易出现网络诈骗现象。有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作为掩护,向客户承诺高额利息,将客户的本金诈骗到手后即可销声匿迹,消失得无影无踪。除此之外,一些金融机构由于自身经营管理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履约,偿还客户本金及利息。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企业资金链断裂问题,客户本金也无法追回。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风险防控体系没有银行完善、规范,其风险暴露在市场监管空白下,一旦出现违约问题,得不到央行的资金援助,也无法对账下的资金账户给予充分的资金保障,客户本金风险巨大。

2.客户隐私及知情权利得不到保障

在互联网环境下,客户的隐私不能得到完善的保障。有些互联网金融机构自身技术力量薄弱,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支持客户信息保护,容易发生信息泄露问题。客户提交给金融机构的身份证件、银行卡、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全部托付给金融机构,用于个人信息验证。然而,部分金融机构辜负了客户的信任,将客户信息在互联网黑市进行买卖使得客户隐私容易被不法分子获取,进行诈骗活动。除此之外部分金融机构在客户正式签字确认前,对于金融产品的风险没有充分提示,只是对金融机构的预期收益率过多渲染,没有告知客户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之间的区别,使得客户误认为金融产品没有风险存在,都是保本收益,使得金融产品出现亏损后,客户难以接受,对金融产品及机构进行投诉。

3.客户维权无门

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交易中,客户极易在没有充分了解亏损及偿付风险的前提下,只关注金融产品的收益,匆忙签订合同完成交易。部分互联网金融机构,在客户签约后,以各种不知名的借口,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机向客户收取各种费用。客户投资的金融产品出现无法偿还问题时,客户无法找到专门的投诉渠道与部门,无法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文,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签订的合同,有时候因为部分隐藏条款,使得双方责任并不清晰,为金融机构开脱了责任,使得客户维权时无法将金融机构作为责任主体。维权过程中难度增大,资金、时间、精力成本巨大,客户往往难以承担。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

1.完善相应法律制度

从立法角度而言,需要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殊情况,规范互联网金融乱象,规范各大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划分出明确的标准,借鉴西方国家在金融市场立法的成文法系,对现行法律条文进行修订,努力制定并形成规范、科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维护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规范当消费者权益受损失,向什么部门以何种形式诉讼,针对金融机构处以何种解决措施,如何在最大程度上杜绝违法犯罪现象的频发,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最大程度完善。从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方面,可以通过对与互联网;理财投资的专项法律如《证券法》《保险法》进行修改,争取适应消费者更多选择互联网交易的趋势;对于互联网借贷行为特别是小额贷款,建议尽快启动法律修订工作,如《网络借贷行为规范指引》,对网络上乱象丛生的信用借贷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2.行政方面强化监管

为应对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多元化、复杂化的现实状况,必须在现行监管体制下,明确参与各方的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大互联网金融监管力度,防止其他问题的再次发生。当前,我国正在加强金融市场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金融在经济中发挥关键作用,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改善金融市场结构,实现互联网金融在金融市场中发挥更大作用。要在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市场创新的同时,确保风险处于可以控制的范围内,防止过多金融产品违约,为消费者投资提供更多的避险工具,将金融产品收益率与风险相互匹配,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

加强行政方面的监管措施,有利于对互联网金融市场开展事先干预与事后干预,对于侵犯消费者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加强监管的目的在于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确保整体风险可控,防范各种违法犯罪乱象频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政府可以会同公安部、工信部与工商总局,成立联合调查组,作为专门部门处理互联网金融监管违法犯罪投诉事件,为消费者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建立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地方金融办的协调合作机制,协同发挥好监管政策的“指挥棒”作用,通过政策配合和监管实践积极引导被监管机构提高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有效性。

同时,还可以建立互联网金融专业机构,由其承担起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重担,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划分出专门的监管职能,同时与各个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沟通,方便在问题发生时第一时间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权威信息平台,对于各种违法犯罪事件要第一時间披露,将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在上面公布,同时开设问答栏目,回答消费者的各种维权问题,对于各类风险及时揭露,提示风险与收益不可荒废。还可以与不同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合作,避免跨国金融诈骗问题的发生,推进机构之间的协同治理,加强不同国家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彼此互相交换治理方面的心得体会,推进混业监管。

3.健全网络平台的投诉处理制度

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问题,由于地理位置遍布全国,很多消费者希望通过网络合法维权,以最为快捷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建立专门的网络争端处理平台,开通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电话,为消费者拓宽投诉渠道,在网络平台即可完成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金融消费者纠纷的解决,遵循先协商,后调解再诉讼,和先内部后外部的纠纷解决次序。对于金融机构的相关信息,要做出强制披露要求,在公司官网或者指定网站向外界公布自身经营状况,不能刻意隐瞒、不报或者少报关键信息,对于信息披露不积极、不完善的,处以最坚决的惩罚措施,并向全网公开,加入互联网金融黑名单,限制部分经营管理活动。2010年7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成立了金融消费者投诉中心,这是全国首个针对金融消费的投诉中心,2011年开始全面推广。

4.提高消费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互联网金融面向的消费者遍布全国各地,性别、年龄、学习、职业、收入等方面存在极大差异,彼此之间的金融知识也存在熟练与生疏之分。很多人对于金融市场一无所知,没有进行深入了解就进入金融市场投资,导致本金受损,合法权益得不到补偿。因此政府应当积极面向消费者开展金融常识普及教育,对于不同类型的消费者进行分层培训,使其了解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增强风险意识。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担负教育与推广责任,面向广大消费者,积极宣讲金融知识,要竭尽全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能为了利润不顾消费者。

建议金融部门将每年9月设立为“金融知识普及月”,以此作为平台,广泛动员金融机构、新闻媒体、各类学校等多方力量参与,通过宣传月活动的扎实开展,营造学习氛围,普及金融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和理性消费能力。其中,特别需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常识进行普及,让消费者了解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历程,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还要保持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认真核实金融产品的风险提示,坚决不能为了高额收益率枉顾风险,使得自身本金受损,投诉无门。消费者还要能够保存合法证据,在自身权利受损失时,有能力向司法部门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追回本金。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護注定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需要不同部门参与其中,各大金融机构应加强自身规范,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张婕.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北京交通大学,2017.

2.刘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重述与裁判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12.

3.刘晓娜.金融消费者保护对金融包容影响的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4.

4.李沛.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研究.复旦大学,2011.

(责任编辑: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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