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新兴职业的高职生岗位适应能力的研究
2018-05-14贾晨曦
贾晨曦
[摘 要] 相对于飞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高职教育对专业设置的变化具有滞后性。新兴职业的出现和传统职业的消失造成单一岗位技术技能难以满足当前新兴职业岗位的需求,从而使学生的岗位适应和社会适应能力降低。从适应中国信息化社会发展需要,分析提高面向未来职业的高职学生综合能力的意义出发,阐述了新兴职业岗位的发展现状,提出了新兴职业发展背景下的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结论。
[关 键 词] 新兴职业;高职生;岗位适应能力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17-0259-01
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进入信息化社会,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成为顺应先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需要,也带来了劳动力市场和工作世界的深刻变迁。自2004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发布了新兴职业制度,其中110个新兴职业配合有“国家职业标准”。新兴职业是新时代的产物,而更多的新兴职业岗位来源于新兴产业。国家如此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建设道路,这就意味着面向新兴职业的高职毕业生将拥有更多的机遇和挑战[1]。
一、培养面向未来职业的高职学生综合能力的意义
信息化社会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的快速推进带来了劳动力市场的瞬息万变和工作世界的深刻变迁。未来从业人员所要面临的首要问题即是如何面向未来,在新兴职业岗位上迅速适应和发展。而高职院校教育的核心也不应该只放到专业技术技能的训练上,学生对产业结构、劳动力市场不断变革的大环境下产生的新兴职业岗位的应对和适应能力同样需要关注。因此,探索基于新兴职业岗位高职生适应能力培养路径,构建支持学生新兴职业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研究适应高职学生学习特点和新兴职业岗位发展特征的教育教学方法与模式,对培养高职学生面向未来职业的综合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二、新兴职业岗位的研究沿革
新兴职业岗位按照岗位来源不同分类,可分为新兴产业职业岗位和自雇型灵活就业岗位。
(一)新兴产业的发展现状
文献[2]给出了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数据。至2016年末,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2745户,全年实现产值8378.9亿元,对安徽省工业产值增长的贡献率为40.3%。证明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勢头强劲,潜力巨大。新兴产业的发展扩大了技术应用型人才的社会需求,迫切要求提升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层次,进而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体系的改革创新,对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提出了新要求[3]。
(二)自雇型灵活就业的发展现状
新兴自雇型灵活就业岗位在知识经济、“互联网+”网络时代和信息技术等新动能的背景下不断涌现,丰富着社会职业结构,拉伸了就业及创业的发展。这种新兴职业具备以下特征:工作时间灵活;劳动关系多样化;劳动提供产品或服务更便捷,更适应消费者的个性化特定需求。
自雇型灵活就业的快速发展也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未来劳动者不仅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还应对新岗位、新知识和新环境具备快速适应能力,面对突发事件拥有一定的判断力和决断力,具备良好的人格品质等。
三、新兴职业发展背景下的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新兴产业迅猛发展的影响下,现阶段的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有:(1)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缺乏有效的规划性和前瞻性;(2)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缺乏一定的联动性。具体体现在:体系与新兴产业发展需求脱节,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契合程度不高,专业设置与产业经济发展需求不匹配等方面[4]。同时,学校新增专业呈现追热门和细分化,与新兴职业的综合素质需求会产生矛盾。学校专业过多导致优势专业弱化,与新兴职业人才培养强化也会形成矛盾。
基于自雇型灵活就业发展的影响,现阶段的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有:(1)简单的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不能做到培养学生面向未来的关键能力;(2)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知识来源过于单一;(3)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过度关注工作过程,容易将职业能力等同于岗位实践能力,导致学生在未来缺乏足够的社会适应性。
结合现阶段高等职业教育存在的问题,研究新兴产业岗位需求变化趋势,归纳高职学生所需岗位适应能力,对新兴技能型人才岗位职业标准进行重新定义,探索与高职学生新兴职业能力培养标准匹配的技能标准的转化机制,是研究和解决如何达到提高高职学生面向未来的职业适应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最终目的,也是该项研究由理论向实践转化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罗文.2013-2014年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蓝皮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2]周文山.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崛起与职业教育发展研究[J].亚太教育,2015(5):51-52.
[3]丁明利,张丹.高等职业教育适应我区新兴产业发展的战略思考[J].中国外资,2013(20):355-356.
[4]李铭辉.新兴产业发展背景下的职业教育改革[J].教育与职业,2014(29):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