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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研究

2018-05-14林家欣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8年6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证券化

林家欣

摘 要:近几年,我国自然灾害频发,而农业自身承受风险能力比较弱,因此给农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因此,在发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我国要构建多层次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以此来保障农业生产健康、持续发展。本文首先从农业保险以及农业保险理论的相关概念的界定入手,着重分析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美国等发达国家成熟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予以合理地借鉴.构建起能够有效分散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存在的巨灾风险并且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关键词:农业保险 ;农业巨灾风险; 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证券化

一、农业巨灾风险相关概念的界定

(1)农业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生产过程中,遭遇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因此向保险人索赔的一种经济制度。

(2)政府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界定是指当年某一次的巨灾损失不低于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万分之一;农业保险公司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界定是指本次损失已经超出其赔偿能力并且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3)农业保险理论分析。第一,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不对称,是指两者掌握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不对等,其中一方掌握的信息数量比较多、信息质量比较优质,而另一方在这两个方面明显不占优势,这样就容易造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第二,公共物品理论。经济学家们引出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这一对概念。私人物品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而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结合以上理论分析,农业保险更多地趋近于公共物品,它应当属于准公共物品范畴。

(4) 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的相关理论。我国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主要类型有:巨灾风险债券、风险期货、巨灾风险期权、巨灾风险互换。巨灾债券的优势主要有:信用风险较低、能够提升承保能力、投资者收益较高以及能够稳定市场价格。劣势主要有:发行成本较高、投资成本较大以及存在道德风险。

二、 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1. 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现状

从2004年我国开始试行开展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各省保险机构在相关政府政策的支持下也分别建立了不同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有的省份是建立了农业风险基金,并且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巨灾准备金制度,保险公司自身也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有的是对于超过规定赔付率的巨灾风险,依赖政府提供的巨灾风险准备金或者再保险来补偿损失。总之,我国各省份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的做法不尽相同,暂时还没有形成一个全国统一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2.我国农业保险机制分散模式的省级探索

(1)江苏模式。江苏实行的是保险公司和政府共担风险的农业保险模式。当地的保险公司和当地政府按照4∶6的比例分摊投保人交的保费,在风险发生后,也按照4∶6的比例进行赔付。同时,在国家财政的扶持下,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共同建立农业保险巨灾准备金。

(2)安徽、四川模式。安徽和四川均实行政府财政补贴保费模式。政府对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给予高比例的保费补贴,这样农民投保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就大大地被提高了。

3.我国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问题

由表1的数据可以看出,近12年来我国财政在农业巨灾损失方面的补贴大体还呈上升的趋势,政府救助已经成为分散巨灾风险的利器,灾后第一时间就要依靠政府来救助,虽然可以及时弥补一部分损失,但是财政补贴不具有可持续性,而且效率十分低下。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问题时,这一方式不仅会严重阻碍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还会给财政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减少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进而影响政府的财政计划,严重的甚至会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

三、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借鉴

1.美国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分析

(1)美国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美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主体主要有农业生产者、商业保险公司、商业再保险公司和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巨灾分散的工具主要有政府财政补贴、紧急贷款、巨灾风险准备金、农业再保险以及巨灾风险证券化。

(2)美国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主要特点。 第一,辅助紧急贷款。紧急贷款业务事实上是与政策性农业保险相挂钩的,只有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才可以享受这一政策。在巨灾风险发生后,投保政策性農业保险的农户不仅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政府财政补贴,还可以享受政府提供的无息贷款政策,用于弥补灾后损失。第二,应用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保险市场相比于资本市场还是逊色不少,完善的资本市场拥有巨大的资金,分散风险的潜力也是无穷的,所以保险市场不能够弥补的巨灾风险可以转接给资本市场,这个时候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成功对接显得尤为重要。

2.西班牙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分析

西班牙政府在巨灾分散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政府不仅对农户进行保费补贴,还对私营农业保险公司补贴各项管理费用,最终风险还是转移给了政府设立的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

3.发达国家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经验的借鉴

(1)实行政府财政补贴政策。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给予投保农户高达55%的保费补贴,同时对私营保险公司给予管理经费补贴。在西班牙,只要农户投保任何一种保险产品都可以获得财政补贴。

(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美国和西班牙均建立了各自完善的法律制度,在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依法成立,国家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在西班牙依法成立。美国和西班牙不强迫农户,采取自愿投保的方式,投保的农户在遭受农业损失时不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予以偿付还可以获得政府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但是没有投保的农民在遭受农业损失时得不到任何财政补贴。

(3)大力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在美国建立,而西班牙建立了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美国的FCIC对农户进行保费补贴,同时对私营保险公司给予经营费用补贴,不具体开展保险业务,主要负责监督和管理,而西班牙的国家农业再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

四、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构建

1.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构建规则

(1)服务三农原则。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构建要兼顾“服务三农”这一原则,增强他们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政府主导原则。首先,政府主导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分散风险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其次,政府会对投保农户进行财政补贴,同时对私营保险公司给予管理费用补贴和一定比例的业务损失补贴。

(3)市场参与原则。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找合适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合理分散自身的风险。

2.构建我国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路径

(1)完善农业再保险机制。首先,政府可以主导建立再保险公司。其次,我国还可以建立商业再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对一般的风险具有承保能力。

(2)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第一,按资金来源分类。省级和中央建立的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均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国家巨大的财政收入给农业巨灾风险基金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第二,按用途分类。省级风险基金仅仅可以弥补一般的农业风险损失和部分巨灾风险损失,应用范围比较狭隘,而中央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可以对省级超出自身损失补偿能力的农业大灾风险以及全国范围内的农业巨灾风险补偿损失。

(3)开展应用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我国开展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优势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我国金融体制不断改革,保险行业日益成熟,越来越标准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的农业保险行业也相应地日趋成熟,大量的农业保险机构涌现,保险业的承保能力整体明显增强,这就为我国顺利开展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提供了利好的大环境。

第二,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同时保监会对保险市场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所以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的定价也比较合理,赢得了投资者更大的信赖,越来越多的投资者会积极主动地去购买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

第三,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日益加大,人们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自然而然的投資需求也增加了不少,农户用于购买农业保险产品的资金增加,同时也会购买越来越多的农业保险的衍生产品,比如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以此投资来获益。

参考文献

1.鲍文.中日农业保险体系比较与借鉴.西南金融,2013(02).

2.陈利,杨珂.国际农业巨灾风险运行机制的比较与借鉴.农村经济,2013(04).

3.杭少华.从我国现状出发探讨我国的巨灾再保险模式.金融经济,2013(08).

4.黄椿.农业保险主体供需意愿研究.福建农林大学,2011.

5.焦爱.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业保险市场发展前景分析.山东大学,2015.

(责任编辑: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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