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没有容身之所
2018-05-14杨维兵
公民导刊 2018年6期
杨维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这份文件,为建立对干部的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提出了明确要求。(新华网 5月20日)
意见靶向明确,就是要破除阻碍干部干事创业的枷锁,为那些有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让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人没有容身之所。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的不断深入,一些不作为不担当的党员干部浮出水面。这些干部在本职工作中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缺少干事创业的激情;在困难面前畏手畏脚,绕着问题走;拈轻怕重,缺少承担责任的诚意与勇气。
党的事业发展需要一大批敢于担当的干部,用好一个干部,可以激励一批人,带动一方事业;用错一个干部,就会伤害一批人,贻误一方发展。
有些地方在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不能对那些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一免了之,而是要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治理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把那些有作为敢担当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让那些有锐气善作为的干部得到重用,让那些不作为不担当的干部没有市场。比如,对那些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干部,可以通过组织程序或党纪政纪处分,倒逼他们有作为有担当;对那些工作态度不端正的,要及时谈话提醒;对那些工作能力欠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只有正向激励和反向惩罚双管齐下,党的事业才会欣欣向荣,广大人民群众才会有更多的獲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