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区县人大专委会运行机制
2018-05-14张双山
张双山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基层人大工作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基层的实施,关系到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专委会履职面临新问题
在县级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充分发挥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重要组织措施,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县级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
通过此次调研发现,区县人大专委会虽已运行一年多,但问题也逐步显现,诸如职责定位不准、工作运行不规范、专业水平不强、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特别是专委会人员配备专业化程度不高、专职化比例低等,已经很难满足目前基层人大工作任务的需要,制约其工作的正常开展。
国家法律法规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区县人大专委会的工作职责,但根据地方组织法,各区县人大在制度制定上,目前主要是参照市人大专委会的职责制定。这样一来,制定的制度就与各区县的自身工作实际结合不紧密,造成专委会在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依法履职处于探索阶段,因为工作程序不明,工作方式基本上与人大常委会工委相同。
“通过设立专委会,增强区县人大专业力量的改革目标未达到预期目标。”调研中,不少区县人大工作者这样反映。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市人大应及时完善和细化加强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工作职责、人员配比、工作运行方式等提出指导性意见,规范其工作运行;建议统一规范市区上下两级专委会的对口联系方式,便于承接上级工作和区县间的交流沟通;建议建立专委会片区工作联席会制度,促進区县人大专委会之间的工作交流学习。
目前,“应尽快解决专委会不‘专的问题”已成为各区县人大的共识。问题主要体现在委员专业不对口、专职比例低、职责不明确等方面。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基层人大工作者在实践中已摸索出一些办法,大家建议出台相关办法,优化委员结构,明确专职比例不低于50%的具体要求;强化专委会力量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专委会专家库,借助外部力量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预算审查、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监督工作;在法规的起草、修订或论证、评估等阶段,多吸收区县法制委和相关专委会、工委室的同志参与,以便区县人大更准确理解立法本意,方便法规实施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加强街镇人大组织建设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重庆市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条例》虽然明确了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职责,但在具体落实工作职责上缺少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比如,条例虽规定了人大街道工委办理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等工作,但区县人大常委会应采取何种方式交办,并未涉及。此外,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相对于乡镇人大主席团也要少得多,尤其是不能作出审议意见、开展部门工作评议等职责。对此,基层人大工作者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对条例予以修订。
在调研中还发现,部分地区乡镇人大力量依然薄弱,虽然人大主席是专职的,但其他人大主席团成员都是兼职的,部分专职人大主席甚至还在干政府的活,参与人大工作的时间、精力都受到了很大影响。乡镇人大的同志们建议,不能忽视在日常工作中只有人大主席是人大工作主力军的这一基本现状,必须进一步明确乡镇人大要设立工作办公室、增加编制、配置专门的工作人员,解决人员不足带来的力量不足等问题。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就履职补助作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履职补助和履职补贴都可以直接发放。但调研中发现,由于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规定不能乱发补贴,因此实际执行中没有落实。乡镇人大工作者建议,这些应予改进落实,做到有机构、有人手、有经费办事。此外,还要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相关条例,细化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和主席团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
同时,基层人大工作者还建议,应加强新形势下县乡人大干部队伍建设,要在年轻化、专业化、常态化上着力。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遴选等途径,吸收年轻干部;通过岗位交流,引进政治过硬、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中年干部,逐步改善队伍的年龄结构;建立与党政干部交流使用的渠道、制度,在交流任职的职级待遇上同等对待,使年轻干部愿意来、稳得住、交流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