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国基层群众法制观念的思考
2018-05-14向奇才何艳魏建彭杨
向奇才 何艳 魏建 彭杨
摘 要:我国是一个由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掌握着国家的权力,而为了更好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建设法制社会就变得非常的必要。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据统计我国农村人口超过了9亿人,如何让占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享受民主法制带来的福利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课题。早在2006年,胡锦涛主席就提出了要建设法制社会,并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然而由于我国发展不平衡的社会现状,农村与城市差距仍然较大,部分欠发达地区的农民仍然缺乏对民主法制的正确理解,他们甚至曲解了法律的本质与核心。
调研情况总述:为了更好的了解我国农村法制意识同时也是为了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能力,我报名参加了由学院组织的“大学生暑假法制宣传活动”,深入基层展开调研。在这次的调研活动中,充分了解到了居民法制观念不强,法制意识仍然比较淡薄,而我听到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法律是有钱人的法律,是为有钱人服务,他们认为法律始终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弱势群体游离于法律边缘之外。不得不说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对此我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首先说法律是公平的,法律制定的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国根本大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所以说单从理论上来说法律是为有钱人服务这种说法就站不住脚,而从现实上来看这种说法也是一种谬误。曾记否,新中国成立初,一代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拓者,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朱德的儿子违法都照样受到了严厉的惩处,而如今,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领导下,政府大力推进法治建设,严厉惩处违法乱纪,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一大批有权有势的官员和手握数亿的集团老板都因违法而锒铛入狱,远的不说就说发生在我们身边事例。前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和原成都工投集团董事长戴晓明,一位是主政一方的高官,一位是手握上亿元资产的集团老板。他们难道无钱无势吗?然而当他们触碰到法律的红线时,他们手中的权力与钱财显得那么的苍白无力,照样被法律严厉制裁,所以说在法律面前根本没有特权,无论是主政的高官还是商业的巨擘一旦触犯法律就必将受到制裁。
一、基层民众为什么产生这种谬论?
(1)村民文化程度不高。在调研的人群中20%的村民表示自己那个年代只求温饱,没有能力再去读书,所以几乎不认识什么字,更别说去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这部分村民认为法律不过是人们嘴里常说的一个东西,是被束之高阁的,自己不杀人,不放火不做十恶不赦的事,法律就永远跟自身无关。
(2)我国国情的特殊性。众所周知,我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都处于封建专制的统治之下,国外先进的民主法制观念被隔离于国门之外,广大国民甚至不知法制为何物,这种情况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逐渐得以改变。我国年老的民众都直接或间接受到封建思想的影响,他们认为:“民不与官斗,贫不与富斗”,在这种封建思想的影响下,总以为自己是不能与有钱有势的人争斗的,即使斗争也必将败于权势之下。
(3)村民对法律的不信任。在走访过程中50%的村民表示法律是有钱人的法律。他们认为有钱人与司法机关有“千丝万缕不可告人的关系”他们觉得司法机关必然偏向于有钱人而忽视公平正义,罔顾法律公正价值,做不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过是有钱人的“护身符”。一位张姓大爷就认为有钱人能凭借手中的财力请更好的律师为其辩解,能将黑说成白,无理说成有理。而没有钱的人聘请不起律师,自己的诉求便不能得到很好的表达,自身又对法律知识了解也不多,往往因此而败诉,维权也就成为了空谈。
(4)对维权存在错误的认识。在调研过程中10%的居民表示自己涉及的金额也就一两万,如果诉讼或者仲裁的话,进行维权的费用加上请代理人的费用即使胜诉也将得不偿失,而且他们没有足够的金钱请好的代理人,但是如果败诉就意味还要倒贴一大笔。两相权衡之下,村民多是选择放弃维权来减少经济损失,即便是以合法权益为代价。甚至有部分村民不知道仲裁和司法援助是什么?他们仅仅寄望于对方能够诚实守信,能够主动去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侵权时有发生。这样无形的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而居民则狭隘的认为有钱人操作法律,穷人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二、如何解决这种问题?
(1)切实落实法制教育,提高居民法制观念。由于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导致他们有法不依,有法不用,不相信法。为解决此问题,最重要的是继续搞好普法工作,通过法制宣传,搞法制讲座等方式让每个公民学法,懂法,遵法,守法,用法,遇到问题,发生纠纷,能在第一时间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机制。部分群众选择放弃维权其原因就在于维权成本过高,由于这部分人群放弃维权,这反而助长了侵权人的气势。法律的核心思想在于公平正义,我们不能因为其没有能力进行诉讼维权而弃之不顾,我们应充分利用司法援助这一机制去解决他们没钱请律师,没有钱诉讼等难题,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3)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在法制宣传中的辅导性作用,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调研过程中了解到仍然有部分居民不识字,不过我们并不能因为这部人不识字而放弃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大众传媒如电视,广播等在法制文化宣传中具有通俗易懂的特点,村民虽然不识字但是能听得懂电视,广播所表达的法制理念,我们可以充分发扬其在文化传播方面的普遍性,时效性等优势,向大众传递法制思想和观念。
三、总述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我充分认识到居民的法制意识仍然十分淡薄,人们总以为法律操作于有钱人之手,是有钱人维护自己利益之工具。这就反衬出我们开展法制宣传之必要性,我们通过这次的普法实践学到了书本上没有的一些有用东西,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但是也看到了居民对法律的不信任,居民法制观念的扭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会议上强调:“要共建法治新时代”,但是建设法制社会不是为部分人服务而是为整个社会大众服务,只有让法制观念深入每一个公民的心中,才能更好的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然而真正的法制社会还未完全实现,居民法制意识仍然不强。虽然我们正在努力构建法治社会,但是整个社会实现真正的公平与正义的道路还很漫长,对于我们將要从事法律的工作者来说,我们任重而道远。我们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争取早日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才。同时积极响应习总书记建设法治社会的号召,为实现法律的核心公平与正义而奋斗终生。
参考文献
[1]《成都市普法调查报告—百度百科》
[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 2010-12 商务印书馆
[3]《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的转型》—张晋藩著 2009-01 法律出版社
作者简介
向奇才(1996.08—),男,汉族,籍贯:四川省巴中市,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何艳(1996.11—),女,汉族,籍贯:四川省遂宁市,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魏建(1998.08—),男,汉族,籍贯:四川省南充市,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彭杨(1997.09—),男,汉族,籍贯:四川省南充市,本科,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