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及其表外业务关系分析
2018-05-14宋怡欣
摘 要:按揭贷款表外业务制度是传统按揭贷款业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衍生出新的内涵。在整个按揭贷款及其衍生品法律关系中,按揭贷款是衍生品能够发展的基础,衍生品是按揭贷款发展的主要途径,两者共同造就了市场的繁荣。
关键词:多样性;资产特性;信用价差期权
一、表外业务制度在按揭贷款风控法律体系中的定位
在整个按揭贷款法律关系中,商业银行起到了核心作用。商业银行作为社会的资本输送机构如同是经济运行的心脏,譬如银行从社会吸收大量资本的过程就好像是血液流向心脏的过程,而进一步向社会融资则好像是血液流向身体器官的过程,与人体不同的是社会所有部门之间的资本运作过程不会自发的相互配合,不同部门的融资周期与资本效率都会有所差异,资本效率的差异通过市场利率好像人的心跳被维持在一个均衡的水平,而融资周期上的差异则需要银行通过其本身的资本水平进行维护,但是一旦贷款周期上的差异超越了银行资本所能承受的范围,就需要进一步引入表外业务进行调整,可以说表外业务是按揭贷款复杂化后的必然结果。
按揭贷款业务法律关系促进了交易成本的降低,即在银行可承受范围之内的社会资本运行由银行来管理是为了促进社会外部成本的内部化,银行从中取得利润代表其融资的成本,但若融资周期过长银行无法完全吸收则需要反向的将已经内部化的行为在外部化为社会成本,即通过各种方式将表内业务表外化。而两者的共性在于无论是社会成本的内部化还是银行成本的内部化,都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基础之上的,即取决于银行与社会投资者之间谁能够更好的解决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按揭贷款制度的信息不对称特性是由按揭贷款市场本身的特性引起的。从经济法的职能上看,按揭贷款的长周期性、高风险性是各国银行难以避免的问题,这一问题也许在按揭贷款总额较小时不会暴露,但随着房地产市场逐步繁荣的情况下按揭贷款业务的需求将会逐步加剧,由此对银行所造成的风险以及贷款需求无疑是巨大的,需要通过表外业务对其各种需求进行缓解。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按揭贷款实际上是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一种金融鼓励性政策,其目的是通过解决低收入群体的购房需求,是一种社会资源的再分配,特别是我国目前房价过高,按揭贷款几乎成了大量家庭购房的唯一手段,无疑存在社会矛盾,故而在此情况下银行很难单独承受这种社会矛盾引起的压力,而若这种压力得不到释放,资金无法进入房地产市场,则将进一步催生房地产市场的供需不平衡从而导致房价的进一步上涨。
二、按揭表外业务中的信息不对称性
按揭贷款表外业务的信息不对称性充斥着整个按揭贷款的业务流程。按揭贷款表外业务的发展并没有指定专门的具体品种,如上文所述其业务既包括主流的按揭贷款证券化业务,也包括各种非主流的担保业务,之所以会有这些业务的存在即来源于按揭贷款所具有的庞大的利益链与资金市场。但是这种成熟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任何制度的成熟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市场主体需要熟悉制度的规则,投资者也需要了解新的产品,监管部门需要逐步发展出适合本国国情的监管制度。有关按揭贷款表外业务的发展对我国的金融市场而言无疑既是机遇有是挑战,对其发展将为我国金融领域的创新提供难得的机遇,而这种机遇正是由于按揭贷款本身的特点决定的:
一方面,按揭贷款资产的信息不对称性能够很好的促进银行进一步融资。作为一种规模大、周期长的资产以按揭贷款为对象的衍生品能够获得较好的市场环境,以美国的证券化市场为例,大部分美国银行相互之间持有按揭贷款支持证券,这些证券不仅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较高的市场评级,而且易于进行交易,是原本缺乏流动性的按揭贷款成为银行所掌握的可以随时调整其总量的投资工具,从而大幅度的降低了银行对按揭贷款的风险。从我国目前按揭贷款市场情况看,由于监管部门对按揭贷款的贷放有着十分严格的标準,因此按揭贷款债权之间的差异较小,但是从趋势上看,利率的放开、民间借贷的竞争无疑会逐渐促使这一市场放开,表外业务的开展将成为银行之间平抑风险利润的重要工具。
另一方面,按揭贷款资产证券化制度的核心是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我国按揭贷款的基础监管制度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一方面,通过各种担保、保险充分考虑了银行债权的安全性,与美国的按揭贷款资产相比具有可靠的信誉,各类指标如贷款首付比、利率等由银监会进行着实时监控,更重要的是表外业务的开展者本身都是大型的金融国企,具有超过其他国家的雄厚资本,可以说是最为安全的信贷产品,如此之高的市场信誉无疑是表外业务得以发展的重要基石。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整个按揭贷款投资法律关系中,如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是未来发展的关键。在现代银行体系中,仍有表内业务与表外业务之分,但这一区分仅仅是形式上的,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任何银行仅仅提供按揭贷款的基础服务而不由此开展其他的表外业务,其发展本身将是滞后的,传统的按揭贷款业务无疑必须拥有较完善的制度,但这一制度的发展仅仅是按揭贷款制度体系的基石。
作者简介:
宋怡欣(1983—),男,上海人,上海电机学院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金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