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宜兴地区传统陶瓷技艺保护与传承调研
2018-05-14范青青
范青青
摘 要 本文先简要梳理宜兴地区传统陶瓷技艺发展的历史脉络及“保护”现状,然后立足于“传承”角度,从认识论问题、制度立法、保护与开发矛盾关系三方面思考,认为“保护”只是基础,创新与发展才能“传承”。
关键词 陶瓷工艺;保护与传承;创新与发展
1 宜兴传统陶瓷技艺发展历史梳理
宜兴,素以“陶都”闻名于世,是我国陶瓷的重要产区之一。据张渚和丁蜀两区的古窑普查资料显示,宜兴地区陶瓷业的起源不晚于6 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汉代,宜兴丁蜀镇周围地区已形成以生产釉陶为主的窑场。六朝时期,受当时青瓷生产中心——会稽(即浙江绍兴)上虞窑及吴兴地区青瓷烧制的影响,在宜兴南山北麓逐渐形成一定规模的青瓷窑场。隋及初唐时期,受战争波及影响经历了一段衰落期。唐中叶至五代十国时期,恢复并有所发展,是宜兴青瓷烧制的第二个阶段。
宋、元以后宜兴陶业进一步发展,其日用陶器在长江下游人民日常生活中占有相当的地位。明代,紫砂器逐渐从日用陶器中分离出来,及至明代后期开始独树一帜。同一时期,宜兴生产的仿照古钧窑制品——“宜均”器也崭露头角,流行一时,与日用陶、紫砂器三足鼎立。宜兴“陶都”的地位,亦大体奠定于此期。清代,宜兴陶业进入全盛时期,制陶业成为工商支柱,各镇、街市形成“无陶不成店”、“万家灯火”的陶瓷盛况。青瓷、均陶、紫砂、精陶、彩陶,并称为宜兴陶瓷历史的“五朵金花”。
辛亥革命到解放后的今天,宜兴陶瓷业得到复苏契机,开始进一步大发展时期。值得说明的是,以紫砂陶、均陶的制作技艺为代表的宜兴传统陶瓷技艺,分别于2006年及2014年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认同,也为宜兴陶瓷传统技艺的继承与发展,拓宽了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2 宜兴地区传统陶瓷技艺“保护”现状
目前,国内对非遗传统技艺的保护方式大体有3类: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基于手工艺生产的应用性特点,宜兴地区传统陶瓷技艺以生产性保护策略为主,即利用传统陶瓷技艺的应用性特点,通过产业化操作,挖掘其经济价值,从而焕发新的生命力,最终实现保护的目的。
(1)制定“以法护业”的保护政策
利用法律建立长效保护机制,营造“以法护业”、“以法兴业”的良好法制氛围。事实上,在1997年国务院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之前,江苏省就率先颁布了《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无论是在“以法护业”和“以法兴业”法治环境的建设,还是经济政策方面的扶持均作了多方努力。此外,宜兴市政府也围绕传统陶瓷技艺的保护与发展,相继出台《关于保护与发展宜兴紫砂的议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一系列做法为后来宜兴地区原料矿产的开采与利用、制作技艺的保护与传承等,提供有力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2)培养传统陶瓷技艺保护的“文化自觉”
在地方政府引导下调动社会方面力量,宜兴陶瓷行业协会、传承机构、传承人及相关民间组织等更多地参与到保护行动中来,如举办陶瓷艺术展览与艺术节,面向普通民众开展讲座传播陶瓷文化等,已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将陶瓷文化融入地方教育体系。根据宜兴地方性法规条例的相关要求,宜兴地区中小学大多开设陶瓷相关课程,从娃娃抓起进行文化普及教育。此外,作为宜兴地区唯一一所高等教育院校,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在探索地方传统技艺人才培养、培育工匠精神等方面也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3)探索开发与利用途径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规定,非物质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应止于静态的技艺展示层面,还应涵盖合理开发与利用。2014年旨在保护“紫砂陶制作技艺”的生产性保护基地落地宜兴,地方老字号品牌——江苏省宜兴紫砂工艺厂,在探索传统陶瓷制作技艺的保护与传承方面起到积极带头作用,实现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的良性互动。
3 基于“传承”角度的几点思考
(1)“保护”与“传承”的认识论问题
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确定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指导方针。根据《意见》要求,目前已逐步建立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的保护名录,“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方针后两条“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即“传承”尚有一定距离。
任何传统技艺都有其历史存在的适用性“土壤”,是“活着”的技艺,那么要使其“传承”下去,也必然要遵循其内在发展规律。我们常说的生产性保护,倘若只是单纯地扩大再生产,或借助工业技术批量化作业,则只会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使珍贵的传统技艺丧失“生命力”。因为手工艺作品,最可贵的便是由人而作,具有与人性相通的一面。
其次,要历史地看待传承问题。以紫砂为例,始于宋,成于明,盛于清,绝非偶然。乃是与宋、明、清三代特定社会历史环境有关,是各种文化相互交融下的动态产物。周容《宜兴瓷壶记》说:“今吴中较茶者,必言宜兴瓷”,紫砂的持续发展固然有宜兴紫砂材质自身优良的物理因素在,还与我国传统禅茶文化发展路径相契合:从隋唐的煎茶、宋代的点茶、明代以后的散茶冲泡法的沿革,再到茶叶形态从饼茶、团茶、散茶所带来品鉴标准的变化,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下才为宜兴紫砂器的发展提供契机。然而,随着对外开放与国际接轨,人的行为方式、价值取向也都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对而言,各种果汁、咖啡饮品在现今的年轻人中更有市场,那么面对日益窄化的受众群体,我们也应转化思路,尝试多角度、多层次地思考传统技艺的现代化传承模式。
(2)关于制度与立法
与本文论述相关的江苏省陶瓷有关保护条例,以2007年4月施行的《无锡市宜兴紫砂保护条例》为代表,这是一项针对发挥地方特色和优势的区域政策,旨在保护宜兴紫砂,弘扬宜兴紫砂文化,维护紫砂研究、设计、生产等相关权益。但纵观条例全文,“保护”是基调,而与保护成效直接关联的“发展”与“传承”,正文仅用了“鼓励”一词。层次上也仅停留于中小学开展教育,具备条件的中高职开设相关课程,鼓励相关专业继承和发扬传统技艺等,对创新与发展乃至传承相关内容甚少提及。
再者,自《条例》正式施行以来,较少有对条例规范进一步修正与更新,但时势在变,违法手段也在不断更新,而违反《条例》行为的界定范围与处置力度尚停留在十多年前,这也是值得注意的一点。
第三、由于传统技艺的特殊性,虽然法律条文中言明要对核心技艺进行保护,但这个所谓“核心”的概念与涉及范围其实是相当模糊的,因而也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维护。
(3)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关系问题
关于生产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还处于摸索阶段,碰到的问题也不少。该种模式下的保护与传承,采用的是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下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就要融入商業化操作手段,引发资源过度开采,知识产权等一系列问题。“市场化”是否就是传统技艺保护与传承的“引擎”与“动力”?我们认为,答案未必是否定,关键是创新:通过突破固有思维模式,尝试与其它传统技艺合作、互补,或者探索新的实践领域等,使得开发与保护之间形成一种互补、互通的动态平衡。
4 结 语
现今,随着国际化、民族化的发展,宜兴地区传统陶瓷技艺正不断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这是一种良好的现象。我们应积极抓住发展的契机,不能使之成为昙花一现之后的沉寂。那么,如何合理开发,进而实现保护与传承?我们认为,传统技艺的持续发展必须建立在坚持不断创新这个基调之上,但同时也要解决认识论方面的问题、外部提供法律支持保障,内在明确开发利用的根本出发点是保护与传承。辩证地看,过度地囿于传统、固步自封,并不能使我们在未来的全球化竞争中占据优势,我们应该紧抓时机,多维度、多元化、多视角地思考发展与传承问题,恰到好处地解决保护与传承的关系。
参 考 文 献
[1]朱以青.传统技艺的生产保护与生活传承[J].民俗研究,2015(01):81-87.
[2]方李莉.技艺传承与社会发展——艺术人类学视角[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03):9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