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作为认知的制度
2018-05-14李文钊
李文钊
[摘要]从认知的角度研究制度,进而厘清个人与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一直是制度研究的重要途径之一。我们试图将个人的生物基础、心灵、行为、共享信念、符号和制度等要素联系起来,提出一个制度认知的一般性分析框架,理解个人选择、人类行为、制度生成、制度绩效和制度变迁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和因果机制,实现认知与行为、微观与宏观、静态与动态的有机统一。通过引入认知科学理论,我们认为“混和心灵”是描述人类心灵的较好理论模型,共享心智模型是意识形态和文化的基础,而制度本身作为一种社会实在,它是共享心智模型的产物。制度的生成是主观博弈的产物,它既可以是基于共同知识和集体建构的逻辑,也可以基于符号和行为倾向的逻辑。个人信念、文化、群体选择、基因、博弈结果等因素推进人类认知和制度共生演化。
[关键词]认知科学;心智模型;符号系统;制度
[中图分类号] B842.1[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8-4479(2018)02-0078-09
导论
从认知(Cognitive)的角度研究制度,讨论制度的认识论基础(Epistemological basis),进而厘清个人与制度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一直是制度研究的重要途径之一,也被认为代表了制度研究的前沿(周业安,赖步连,2005;黄凯南,黄少安,2009;斯科特,2010)。例如,斯科特(2010:65)指出文化—认知要素是制度研究的三大基础之一①,认为“第三类制度主义者则强调制度的文化—认知性要素的重要性,认为制度的文化—认知性要素构成了关于社会实在的性质的共同理解,以及建构意义的认知框架”。应该说,从理性选择的行为主义视角讨论制度和认知之间的内在关系,西蒙和马奇(Simon,1955;March & Simon,1958)是重要贡献者之一,他们提出了有关有限理性(boundary rationality)及组织中遵循惯例行为的思想。他们认为有限理性为组织中惯例、程序和规则发挥作用奠定了前提条件,这也使得个人行为不仅仅遵循经济学中理性行为及其结果逻辑(Logic of Consequences),而且还遵循社会学中规则遵守行为及其适应性逻辑(Logic of Appropriateness)。事实上,所有规则遵守行为都预设了规则的认识论基础和规范论基础,前者强调对情景的认知和再现,后者强调对应当采取什么行为的预设(March & Olson,2006)。随后,一些公共选择学者和新制度经济学者也逐渐认识到认知对于公共选择和制度研究的意义,并试图将认知问题纳入他们的分析框架和理论讨论。文森特·奥斯特罗姆(Ostrom,1993)在一篇讨论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未来走向中,就指出认知选择(Epistemic Choice)是公共选择的未来和方向问题,他认为认识选择首先关系到人类对自身的语言、学习、知识、推理等选择过程。登查和诺斯(Denzau & North,2000)提出了共享心智模型(Shared mental models)的概念,探讨意识形态、共享心智模型、制度和人类行为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指出个人在进行选择时,有些也会受到神话、教条、意识形态或不完整理论的影响。
随着认知科学(Cognitive Science)(Nelson,2011)、主观博弈论(黄凯南,2010)、演化博弈论和演化经济学(Witt,2008;Hodgson & Huang,2012)、制度性事实(Searle,1995)等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尝试发展出基于认知的制度理论,并试图使之成为一种全新的、系统的和演化的制度理论分析范式(黄凯南,黄少安,2009;Searle,2005;Aoki,2011;Herrmann -Pillath,2013)。认知科学和认知心理学(Epistemological psychology)的發展,尤其是神经科学(Neuroscience)的一些新近研究成果,使得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大脑、心灵和选择之间关系,这有利于加深对人类行为的“认知”方面的认识和制度对于选择的意义的理解。演化博弈论对学习的强调和重视,主观博弈论对于共享信念的内生化和制度生成分析,演化经济学对于文化的重视和基于观念的制度变迁分析,都使得研究者发展一个更为一般的基于认知的制度理论分析范式成为可能。在这些尝试中,青木昌彦(Aoki,2011)应该是试图建立制度认知范式的先驱和重要性代表人物,他更是直接提出了“作为认知媒介的制度”(Institution-as-cognitive-mediaview)研究范式②,并强调建构一个三层次的制度研究途径(Three level approaches to institutions)。
我们认为,这些学者从个人的信念和行为层面、认知的心理和物质层面、制度的外部和内部层面、制度的主观和客观层面等对制度进行了多视角研究,为发展一个从认知的视角研究制度的整合性框架和分析范式奠定了基础。通过推进制度认知理论研究,可以使得我们更好地理解个人选择、人类行为、制度生成、制度绩效和制度变迁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和因果机制,以及更好地设计制度以改善人类自身福祉。
接下来,内容安排如下:首先提出一个理解制度认知的一般性分析框架,试图将个人的生物、心理、行为、共享信念、符号和制度等要素有机联系起来,指出在认知层面,个人选择与制度生成具有内在一致性。其次,结合认知科学理论,引入塞尔(Searle,2005)社会实在(Social reality)理论,探讨人类的共享心智模型和制度的本质。再次,结合青木昌彦的“作为认知媒介的制度”理论和何梦笔的制度符号理论(Institution Semiosis)(Herrmann-Pillath,2013),从认知的角度探讨制度生成的两种认知逻辑以及制度对心智和行为的影响。最后,结合演化经济学理论,进一步讨论人类认知和制度共同演化问题。
登查和诺斯(Denzau & North,2000)提出的心智模型,讨论了行动情景对个人心智的影响,并且强调意识形态对制度的影响,它代表了经济学家借鉴认知科学研究成果的典范(见图2)。通过图2可以看出,心智模型通过对情景的认知而进行一个决策的过程,制度本身通过对情景的影响来对心智模型发挥作用。当然,文化本身也会对心智模型发挥作用。这也是后期诺斯(North,2005)主要讨论意识形态和制度理论之间关系问题的原因所在,他要回答人类心智模型对经济和政治变迁的影响,从而为制度变迁理论奠定更为微观的基础和文化的基础。
从认知的角度思考制度的本质,并将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实在的建构”(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这是由哲学家约翰·塞尔完成的。塞尔(Searle,2005)根据社会实在理论,提出了制度性事实(institutional facts)的概念,这一概念的特征在于它需要依靠观察者自身的参与(observer dependence)才能够存在,它不是独立于观察者自身(observer independence)而存在的事实,后者如大山、河流等。这样,他进一步区分客观本体性(objective ontology)和主观本体性(subjective ontology),后者表明一种事实的存在需要人类或动物自身的体验,它属于主体间客观性,制度正是这样一种主观本体性的社会实在。在塞尔看来,制度性事实的逻辑结构呈现“在情景C下,X指代Y”(X counts as Y in C),这一逻辑包含三个构成要素:(1)集体意向性(collective intentionality),意向性哲学家用来描述心灵指向和关注的客观事实的状态特征,如信念、希望、害怕、快乐等,集体意向性是它涉及社会群体的集体信念、集体倾向和集體期望等。(2)功能的分配(Assignment of function),主要是指将一功能分配给一种客体本身不具有的功能,最典型的是人类使用工具,通过工具来实现其他目的。(3)状态功能(status function),这是制度性事实的根本特征,状态功能强调一个人不能够通过自身特征来实现这一功能,这一功能的实现是集体赋予和认可的。例如,一个人成为总统,并且能够行使总统的权力,并非他具有独特的生物特征,而是他被集体赋予行使总统这一职权,其他人有义务接受并为他行使这一职权提供保障。对于状态功能,塞尔也称为构成性规则(constitutive rules),它不同于规制性规则(regulative rules),前者意味着创造出一种制度性事实,后者意味着对一种已经存在的事实进行规范,前者如货币、总统、公司,后者如交通规则等。很显然,在制度性事实中,语言发挥重要作用,语言本身是一种制度性事实。这样,塞尔(Searle,2005:21~22)从认知的角度给制度下了一个定义,他指出,“制度是一套集体接受的规则系统,这套规则系统可以使得我们创造制度性事实。这套规则系统的典型特征是‘在情景C下,X指代Y,作为一个物体、一个人或一个事件的X被分配一种状态,这种状态被称之Y,这种新的状态能够使这一个人或这种物体实现一种仅仅依靠其自身物理结构而不能够实现的功能,当然被赋予这种功能本身需要依靠一定的条件。”塞尔的这一定义为符号的存在提供了空间,对此在下一部分中还会进行深入讨论。青木昌彦(Aoki,2011:23)也从制度的深层次结构(institutions in deep structure)给出一个基本认识论的制度定义,即“社会规则是一种共同认知和显性的模式,在这一模式之下社会博弈重复进行,并且也期望会重复进行”。
三、个人信念、符号与制度的内生化
从认知的角度讨论制度与个人之间关系,需要回答两个核心问题:一是制度是如何生成的?二是制度如何影响个人行为?这两个问题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制度是个人认知和行动的结果,反过来,制度也会对个人的认知和行为产生影响。博弈论研究者已经使用主观博弈(subjective games)来研究制度内生问题,主观博弈不同于经典博弈论或演化博弈论,它强调博弈形式(Game forms)或博弈规则本身是内生的或动态演化的,它一般由三个阶段组成:参与者学习博弈场景知识的阶段、建立主观博弈模型的阶段和在既有主观博弈模型下进行博弈的阶段,通过主观博弈,不同参与者在主观博弈中形成共同的主观博弈模型,以及有关博弈如何进行和实施的共同信念(黄凯南,2010)。青木昌彦在主观博弈理论的基础之上,建构了一个连接行为与认识、微观与宏观的综合性制度分析框架,使得制度内生化和制度对个人行为的影响成为一个统一整体,从而更加清晰展现制度与个人在认知层面的演进、变迁和影响逻辑(见图3)。
从图3可以看出,制度对个人行为产生影响的路径是“制度——个人信念——策略行为”,在这一影响路径中,个人信念是中介环节,它是认知的载体,制度通过影响信念对行为产生影响。这样,制度对个人的影响,通过认知模式或心智模式的改变最终实现了从认知理解行为模式转变的目的。对于适应性逻辑,马奇(March,1994:58)提出的“适应性逻辑”和“规则遵循行为”就是一种从认知角度理解规则对个人行为影响的典范,他指出个人会询问三个基本问题:认识问题(recognition),情景是什么?识别问题(identity),我是谁?规则问题(rule),像我这样的人在这种情景之下应该做什么?而制度生成的路径则是“策略行为——博弈状态——制度建构”,在这一影响路径中,制度是一种集体现象,它是公共建构(Public Representation)的产物,这一公共建构的过程是主观博弈的过程,不同个人会有不同的“主观博弈模型”,这些不同主观博弈模型通过博弈形成“共识”,这些“共识”达成对博弈形式的均衡,这种均衡最终成为一种博弈规则。这说明,制度是不同个体基于博弈结构的主观感知,更是一种集体认知的产物。这样,通过“行为/认知”和“个人/社会”两个维度的划分,青木昌彦提出的“作为认知媒介的制度”对制度影响和制度内生给出了一个系统的理论阐述。虽然,青木昌彦也强调制度的“实质性实体”(substantive)和社会人工制品(social artifacts),不过,由于他对于制度本质的认知仍然突出其“心智模型”方面,这使得他特别重视制度本身所体现的“共同认知”和“共同理解”,对于制度本身的表现形式的研究及其在认知中的作用仍然重视不够。
何梦笔(Herrmann-Pillath,2013)进一步拓展了青木昌彦的研究,提出了“制度与符号”的共生性问题,认为制度需要通过符号的载体得以展现,试图建构一个制度符号理论,以更清晰地展示“行为/认知”和“宏观/微观”之间的运作机制(见图4)。“制度与符号”的共生性问题是指制度需要符号来展现,符号本身也是制度的构成部分之一。例如,道路交通规则本身需要通过交通符号来体现,通过红灯、绿灯、黄灯来指示汽车或行人禁止通行、可以通行、通行马上要转化为禁止等行为模式,此外,还有很多表示直行、左转、右转的交通线,这些都是构成交通规则的符号系统,很难想象没有这些符号系统,道路交通规则如何运行。当然道路交通规则本身包含着比符号更多的内容,如它涉及对违反道路交通规则者的惩罚,以及谁来进行惩罚,惩罚的程序等实质性内容。
从图4可以看出,在微观层面,个人的行为并不一定要达到“共同认知”,它是一种遵循符号或制度的行为,体现出一种行为的倾向性(dispositions);在宏观层面,网络中因为每一个个体对制度或符号的遵守,从而会出现一种“制度导向行为模式”。这样,何梦笔试图完成一个从微观到微观,从微观到宏观,从宏观到宏观的理解模式,以更好地厘清制度的运行和演化逻辑。与青木昌彦相比,何梦笔对制度的生产机制和影响机制提出一种不同于“个人信念”与“心智模式”的另一种理论解释,这种解释的哲学基础是塞尔的制度性事实和社会实在理论,他突出了“符号”在制度影响和制度内生中作用,并且指出“制度与符号”本身具有同构性,将青木昌彦提出的“制度是社会人工制品”的观点进一步深化。
四、人类认知与制度的共生演化
讨论制度演化问题,这是演化博弈论和演化经济学的核心主题之一(黄凯南,2009;Hodgson & Huang,2012)。对于制度演化的讨论,甚至更为一般的经济演化的讨论,学者们之间存在本体论和方法论的争议,其中本体论争论核心涉及经济社会系统是否与生物系统属于同一本体论领域。方法论争论核心涉及是否应该用达尔文的“变异、选择和遗传”来研究经济社会演化过程(黄凯南,2011)。这些争论也反映在作为认知的制度演化理论研究中,其焦点仍然是制度演化与生物演化是否属于同一领域?制度演化与生物演化是否遵循同样的机制?
从认知的视角研究制度,不仅需要研究制度内生的认知基础,还需要提供制度演化的认知基础(cognitive basisof institutional evolution),实现作为认知的制度研究从静态向动态转变,从而建构一个基于认知的制度演化理论。青木昌彦和何梦笔是基于认知的制度演化理论研究的先驱,他们都尝试提出基于认知的制度演化理论分析框架。青木昌彦(Aoki,2010)從演化博弈和主观博弈论的视角出发,建构一个文化、环境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不同领域的制度共同演化(Co-evolution)的分析框架。何梦笔遵循经济学的自然哲学派(natural philosophy of economics)的主张,强调符号、群体选择和学习等因素的作用,试图建构一个一般性制度演化理论(the general evolutionary model of institutions)。
结合演化博弈论和演化经济学的一般理论,借鉴青木昌彦和何梦笔的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建构一个包含基因与文化,自然选择与群体选择,行为与认知,个体和群体,静态和动态的基于认知的制度演化理论(见图5)。在这一理论模型中,我们认为从认知的角度研究制度演化理论,在坚持制度演化与生物演化的同一性的同时,也需要厘清两者之间差异。虽然制度和生物都属于本体性范畴,但是他们之间存在一定差别,制度是一种主观本体性,生物是一种客观本体性(Searle,2005)。而对于演化机制,除了强调达尔文所讲的“变异、选择和遗传”之外,我们仍然要考虑制度演化中的复杂性和独特性,如哈耶克的群体选择(Group selection)、共生演化、文化和学习的作用、制度演化不可能定理等因素对制度演化的影响。
从图5可以看出,从认知的视角理解制度演化,可以有两个视角,一个是从个人信念的角度讨论制度演化;另一个是从文化的角度讨论制度演化,不过,这两个角度本质上具有内在一致性。从个人信念的角度讨论制度演化,其核心是个人信念的变迁,导致了个人采取新的策略性行为,这些新的策略行为会导致新的博弈过程和形成新的博弈状态,并且这些新策略在群体选择中获胜,这使得个人遵循原有的制度不能够实现预期目标,于是开始了制度变迁的路径,这种制度变迁反过来会进一步强化个人信念。个人信念经过制度本身也会变成文化的一部分,促进文化的缓慢演化。从文化的角度讨论制度演化,其核心是文化演化促使个人信念变迁或者促使个人采取新的实验性策略,这同样会使得原有的制度不能够适应新的情景,从而促进了制度本身的演化。这意味着,个人信念、文化和制度会发生共生演化。群体选择在制度演化中发挥作用,主要是通过制度竞争来实现,即不同群体因为不同的信念、行为和互动结果产生了不同制度类型,这些制度类型也会产生不同的绩效,绩效之间差异是制度竞争的结果,这反过来会影响制度竞争,从而进一步促进制度演化。而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这些路径依赖既可能是经验产物,也可能是模仿的产物,更可能是认知的产物。这样,制度变迁的过程是制度设计与路径依赖相互作用的产物,当制度设计力量占主导时,一个新的制度可能取代旧制度。反之,制度可能因为路径依赖而继续发挥关键作用。此外,由于制度本身存在于各个领域之中,各种制度之间存在互补性和共生演化的特征(Aoki,2010)。这样一个领域的制度要发挥作用,需要其他领域的制度配套,一个领域的制度演化会对其他领域的制度演化发生作用。经济领域的制度需要与政治领域的制度配套,经济领域的制度演化会对政治领域的制度演化发挥作用,同样,政治领域的制度演化也会对经济领域的制度演化发挥作用,甚至有些经济领域的制度变迁需要在政治领域中进行,这意味着政治和经济领域的制度存在共生演化的问题,这也是政治经济学主要研究的内容。
结语
制度理论首先要回应的一个问题是制度如何影响人?所有的制度主义者,都在某种程度上强调制度会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问题是影响的过程是什么?影响的机制是什么?影响是单向的还是双向的?从认知的角度研究制度,可以为思考上述问题提供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和理论逻辑。作为认知的制度核心讨论认知、符号和制度之间的内在关系,从而将个人信念、策略性行为、博弈状态、制度的内生和演化等因素有机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基于认知的制度的生成、持续和演化理论,并且将认知的演化和制度的演化有機联系在一起。
基于认知的制度理论首先建立在认知科学基础之上,强调将个人认知过程和心智模型作为制度分析的基础,它们是行为的前提,制度生成的基础。在制度认知中,共享心智模型和符号系统模型是两种理解基于认知的制度生成、持续和演化的理论,前者强调共同知识,后者强调行为倾向性。从心智模型的角度看,制度作为一种集体建构和符号系统的社会存在,其本身是个人信念通过策略性行为在集体层面的建构,更是主观博弈的产物,最终是形成共享信念。从符号系统模型看,在制度对个人行为产生影响过程中,除了个人心智模型发挥作用之外,符号系统也发挥着关键作用,个人通过符号实现认知,也通过符号来形成制度遵循行为。无论是心智模型,还是符号模型,都强调环境和文化在制度演化过程中的作用。当然,心智、符号和制度具有内在统一性,心智是个体层面,共享心智、符号和制度都属于集体层面,它们是个体之间的行动结果,但本身会对个体行动产生影响。这样,基于认知的制度理论,可以实现个人的生物基础、认知过程、个体行为、策略互动、共享信念、制度和文化演化的有机统一,形成一个具有逻辑一致性的分析框架,加深我们对制度的理解。
[ 注 释 ]
① 斯科特将制度研究的另外两大基础总结为规制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前者强调制度会制约、规制和调节行为,后者认为制度会规范和评价行为。
② 其他有关制度研究范式包括:将制度作为外部约束的范式,制度作为博弈均衡的范式,制度作为社会认知范式,制度作为共享心理状态的范式,制度作为外在物质的范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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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编辑:钟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