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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贾谊与西汉政治合法性建构之关系

2018-05-14杨鸣杰

名家名作 2018年8期
关键词:贾谊西汉合法性

[摘      要]西汉初年,刚刚从秦末乱世中建立的西汉政权,不仅面对着一个社会经济结构遭受严重破坏的社会和外族的军事威胁,同时也面临着皇权合法性的争论。尽管当权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论证西汉政权的合法性,但是始终没有获得整个社会的普遍认同。西汉的政治合法性危机直接导致了后来的同、异姓王先后叛乱,以及社会阶级矛盾激化等后果。贾谊基于他对历史的熟练把握和对天下形势的准确判断,提出了一系列的深刻见解和有价值的主张。虽然贾谊的主张在其生时未受重用,但为其后西汉王权政治合法性的最终建构奠定了基础。

[关  键  词]贾谊;西汉;政治合法性;建构

政治合法性,是指政权在被民众认可的原则基础之上实施政治统治的正当性或合理性。政治合法性问题,不仅关系到政治秩序和政治统治的持久性,也意味着一个政权或制度的合理性程度。从中国古代历史发展来看,每一个王朝以武力方式取得政权之后,都会采取各种方式来证明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与统治的正当性,以维护其政治稳定。

一、西汉政权的政治合法性危机

(一)西汉初年的社会状况

1.社会破坏严重,广大劳动人民和新兴地主阶级要求中央政权保护和增进其利益

汉承秦弊,西汉建立初年的社会经济情况是十分糟糕的。经历过秦末农民战争的洗礼,社会形势极其严峻。而西汉建立初年,社会经济依旧凋敝,中央政权无力控制整个国境,西汉政府也就面临着如何治理这个社会的问题。在《管子·治国》中,管仲就明确提出在治民问题上民富是国强的基础,认为人民富裕是社会稳定的前提。西汉王朝面对的就是这种情况。秦末战争所导致的社会凋敝,使得广大劳动人民迫切地需求一个可以进行休养生息的社会大环境。广大劳动人民在战争结束后,都希望能摆脱社会管制的枷锁而回归到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中。然而秦在一统之后继续对社会实行高压政策,赋税繁重,徭役无期。现实生活中的苦难磨灭不了劳动人民对于国家统一、社会安定的美好的生活憧憬,也就在客观上要求西汉当权者轻徭薄赋,对农工商采取不干涉政策以促进社会的恢复。秦亡在于不恤民情,因此汉高祖鉴于秦末农民起义的威力和政权并不稳固的事实,以黄老之学为指导,缩减中央政府的規模,对社会经济采取放任的态度,以促进社会恢复和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周朝规定的税赋是十一税,即十中抽一为税,这也是儒家所崇尚的最佳税率。采用十五抽一的税收方式,是孟子所批评的“貉道”。而孟子认为“貉道”不符合农耕民族的一般经济规律。这也从侧面说明,汉王朝初年采取的“无为而治”,只是一种用于社会疗伤、过渡的暂时性措施,其理论内涵与汉王朝的最终目的实际上存在着冲突,“无为”不可能让国家富强,因此不可能作为一项长期的政策一直执行下去。

而作为王权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中流砥柱的新兴地主阶级,也要求中央政府能够完全解除封建领主对于他们的各种限制。从春秋末期新兴地主阶层的出现到秦王朝开创大一统的局面,一方面是封建贵族对地主阶级的限制并没有被完全消灭,另一方面是新兴地主阶层所要求的与之相适应的各种政治、经济制度并未建立。这种情况下,代表当时先进生产力的新兴地主们迫切地希望中央政府能够有效地保护和增进地主们的利益。现实中的迫切要求和政治环境的冲突,构成了西汉中央政权与社会阶层的根本矛盾。一旦社会通过休养生息而恢复到正常状态,这种矛盾就会集中爆发。可以说,休养生息政策只是延缓了西汉政治合法性危机爆发的时间。而在危机到来之前,西汉中央政府在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同时必须集中力量解决政治合法性问题。

2.西汉政权内部各势力的矛盾与冲突

汉高祖刘邦建汉之初,“汉承秦制”,在中央机构的设置上依旧沿袭了秦王朝的制度。在地方治理上则实行“郡国并行制”,即一方面设郡,另一方面也分封同姓和异姓子弟为王。

刘邦所分封的诸侯国,不仅在政治上独立于中央政权,经济也各成一体,甚至还拥有私铸货币的权力。在这样的条件下,这些诸侯国随着实力的增强而逐渐成为独立于中央政权的地方势力。刘邦分封诸王的本意,是基于对秦王朝的郡县制和官僚制度体系的弊端的认识。秦之所以在短短数年间,整个国家政权架构迅速崩塌,根本原因在于郡县制和官僚制作为一种全新的全国性经验范式,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时间短,传统分封制的思想仍有一定的影响力。在和平时期,官僚制和郡县制合法性资源较为充足,但是一旦遇到社会动乱,郡县制和官僚制合法性资源不足的问题就暴露出来。作为皇帝雇员的官僚往往采取逃避的方式来面对社会的动乱。但是官僚制和郡县制毕竟是皇权专制主义的必需。因此,刘邦在分封诸王的同时也保留了郡县制和官僚体系。“郡国并行制”的出现,既是对秦朝皇权制度的延续和继承,也是借此来奖赏功臣、子弟、旧贵族,以维护当时的社会秩序。而分封诸王的做法事实上延续了周朝的政治制度。但是,由于王权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与分封制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的矛盾,这也注定了中央政权与分封政权是水火不容的关系。而基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进步,分封制已经不符合历史发展的潮流,而郡县制正是建立在分封制被破坏的基础之上。新兴的大小地主阶层要求一个统一的中央政权来取代限制其发展壮大的封建势力。因此,中央政权与地方政权的冲突在所难免。这种冲突的最初表现,就是汉初的异姓王叛乱,最好的例子,就是汉初分封的异姓三王:英布、韩信、彭越。汉初分封的异姓诸侯王,在自己拥有足够实力之后,均选择与中央政权对抗来维护自身的独立地位。刘邦在铲除异姓王之后,并未仿效秦制,全面推行郡县制,而是再次分封自己的子弟为王,希望也像西周一样利用血缘宗法关系来稳定西汉的统治。但是宗法血缘“祸在将来”的内因注定西汉政权的合法性日后必然再次受到分封制的挑战。

3.汉王朝与匈奴之间的民族矛盾

西汉建立之初,就面临着匈奴外患的威胁。汉高祖就曾亲自征讨,但是大败而归,史称“白登之围”。汉高祖鉴于白登惨败的经历,深知以汉朝当时的国力,是无法与匈奴以军事方式进行正面冲突的,只能采取和亲的战略来为汉朝争取时间。这个方法一直延续到了汉武帝时期。在此期间,即便和亲政策不曾间断,但是匈奴依旧不时侵扰边境。原因在于秦末的农民战争使得华夏无暇顾及北部的匈奴,使匈奴得到了发展壮大的良机。匈奴的壮大,使得原本双方的正常贸易往来已经不能满足匈奴社会内部日常的交换需求,而华夏作为农耕民族,自给自足的经济规律使得其交换意愿并不高。因此,比贸易更为简洁、高效的手段就是掠夺。鉴于匈奴的威胁,边境的人民要求中央政府给予有效的军事保护。在此之前,秦、赵都有对匈奴的军事行动。在战国时期,先有赵将李牧率军大破匈奴,后有蒙恬北击匈奴。二者都以有效的军事手段维护了边境的安宁。但是由于国力问题,汉朝一直未能有效地抑制匈奴的军事行动。西汉如果在国力充盈后仍不能有效地解决边境问题,对匈奴进行更加有效的打击,就间接证明了自己的国力、军事实力不如秦赵,导致西汉政权有效性的缺失,而有效性是政治合法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汉王朝与匈奴的民族矛盾问题,不仅是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矛盾问题,也是危及西汉政权合法性的重要因素。匈奴问题的解决与否,直接关系到了西汉政权的军事有效性问题。

(二)西汉王朝对于政权合法性自我辩护的内在矛盾

西汉取代了秦朝并建立了统一的政权,但是也面临着其统治权力的合法性问题。在西汉之前,从夏商开始,统治者们往往采用“天”的任命来为自己的统治正名。例如,殷商政权就是以这种方式为自己辩护,即商人的祖先简狄吞了玄鸟的卵而生下契。而玄鸟是上帝派遣的,所以说明了商的祖先是上帝的儿子。故而商王朝是代替“上帝”来统治“下”的世界,所以王的合法性就来自于他作为先知以及“上”“下”世界之间的媒介所获得的权力。周人以武力夺取了殷商政权,进一步提出了“天命靡常”的思想:

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我不敢知曰,有殷受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

周公提出“天命转移”的思想来说明上帝在商统治者荒淫无道之时,上帝废除其统治,并交由新的统治者。借此,周人完成了在宗教思想上的创新,即先祖与上帝的分离,并形成了一种新的合法性观点,即“天命观”。这种“天”的观念下,王是奉天之命来治理万民,因此,“敬天”是王统治天下的必要前提。

而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统治权力合法性的普遍证明是借由“传统型合法性”的延续方式,即代代相传、父子相传。及至出身布衣的刘邦,自然不能以这种方式为自己正名。因此,西汉也采用“天”的观念来为自己正名。

高祖,沛丰邑中阳里人,姓刘氏,字季。父曰太公,母曰刘媪。其先刘媪尝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太公往视,则见蛟龙于其上。已而有身,遂产高祖。

高祖被酒,夜径泽中,令一人行前。行前者还报曰:“前有大蛇当径,愿还。”高祖醉,曰:“壮士行,何畏!”乃前,拔剑击斩蛇……后人来至蛇所,有一老妪夜哭。人问何哭,妪曰: “人杀吾子,故哭之。”人曰:“妪子何为見杀?”妪曰: “吾子,白帝子也,化为蛇,当道,今为赤帝子斩之,故哭。”

这种用上天的任命来为自己正名的方式,其最终的目的是在于为社会秩序提供一种理论支持,为权力的行使找到最终的依据。也就是说,西汉仍旧采用传统的神权方式来为自己辩护。但是,作为一种观念上的“合法性”,是不能证明事实问题的。春秋争霸开始,诸侯为了争霸的需要,更加重视争取民心以获得民众的支持,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为此,重人轻神的“民本思想”由此发端。“民本思想”的发展,要求淡化政治思想中的神权色彩,而更重视用现实的努力来解决社会中的问题。西汉政权用“天”的观念来为自己正名,仍旧只是在形而上的世界中寻求认同,但是无法解决当时社会上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只是由于汉王朝建立初年民生疲敝,社会不会产生过多的认同危机。正如埃里克·霍弗所说的那样,下层的穷人对于身边的世界是敬畏的,他们往往拒绝改变或害怕改变。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恢复,人民也会逐渐认同中央集权制,因此对于王朝合法性的重新认识只是时间问题。 “天命观”的神权辩护在论证汉王朝政治权力来源合法性的同时也隐藏着统治合法性的危机。作为一种政治理论层面的合法性论述,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如果没有成功的政治实践为其提供支持,是难以取信于民的。

二、贾谊与西汉政治合法性的建构

贾谊(公元前200—公元前168)生于汉高祖七年,卒于汉文帝十二年。自十八岁时开始了其仕途。贾谊成长所处的时间段,正好是西汉从秦末的社会凋敝之中逐步恢复的时间段。如前所述,西汉的政治合法性问题,已经从西汉初年不太严重的认同危机变为了亟待解决的矛盾冲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贾谊基于他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对天下形势的判断,对西汉的政治合法性危机进行了详尽的研究。尽管贾谊并没有明确提出“政治合法性”这一概念,但他基于经验主义角度详细分析了秦亡的经验和汉兴的不足。

贾谊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阐述了这个问题:

(一)经济角度

贾谊从秦末农民战争中认识到,秦王朝迅速灭亡的原因,在于“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贾谊认为,秦王朝的失败,是从根本上背离了广大人民。治理社会的要点就在于安抚百姓以追求社会稳定。贾谊进一步指出,秦一统天下后,如果能做到减轻刑罚、降低赋税、建立对应的礼乐制度,那么天下也就可以安定下来了。这是贾谊从儒家的角度对秦亡国的历史分析。在此基础之上,他也分析了当下西汉政权的弊端。

贾谊所处的年代正好是汉初“休养生息”政策初见成效之时,但是,社会的逐步恢复并没有给劳动人民带来多少的实际利益。贾谊以夏禹、商汤的例子来讲明积贮粮食物资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同时又指出一个问题:“为什么西汉王朝经过近四十年的积累,一旦面临旱涝灾害,黎民百姓就为之流离失所?”对于这个问题,贾谊认为,汉王朝经过三十多年的恢复,之所以依旧是社会疲敝、民生不旺的根源,一方面在于天下黎民放弃务农本业而追求经商致富;而另一方面,就在于天下富商大贾崇尚奢侈的风气所致。人人以经商为摆脱贫困的手段,最后导致的是生产与需求的不平衡。西汉社会消费多而生产少的供需矛盾也是当时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贾谊深知,在农业社会中,百姓最实际的、直接的满足是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尤其是在农耕社会之中,“春耕夏耘秋收冬藏”的农业规律,使得“等待与希望”这五个字贯穿了整个农业生产过程。秦的败亡,就在于严刑峻法、苛捐杂税掐灭了劳动人民的希望。如果西汉王朝按现在的路径走下去,使广大劳动人民依旧食不果腹、衣不蔽体,那么农民起义很有可能再次重演。对于民众的力量,贾谊有着深刻的体会。强大的秦王朝在风起云涌的农民起义中迅速垮台,就是人民力量的最好体现。为此,贾谊提出,国家要施行重农抑末的措施来让那些放弃农业生产而经商的人回归到土地上进行耕作,并且节制消费以达到国家积贮的目的。这样一来,百姓安土重迁,安居乐业,就使得中央政权和广大劳动人民之间的尖锐矛盾得以消解,也就解决了民众对于西汉政权绩效合法性的认同危机。积贮积蓄,藏富于民,也为中央政权提供了稳定的经济基础。

基于对秦王朝灭亡原因的深入分析,贾谊提出 “以民为本”的治国方略。在《大政》上下篇中,贾谊极具针对性地指出:政治合法性的根源在于把百姓作为政治的基本出发点,并且从君主、官吏、士人与百姓关系中论证了“民为国本”的思想。既然要“以民为本”, 首先就是要使百姓能够做到生活富足、安居乐业,避免社会经济的破坏。正如春秋时期管仲所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贾谊认为,只有让百姓得以安居乐业、丰衣足食,才能够实现国家长治久安。贾谊的民本思想,是对先秦儒家学说的继承,但贾谊在总结了秦朝的兴衰过程中,清楚地认识到了秦王朝的兴亡原因,得出了“与民为敌者,民必胜之” 的结论,并论述了民本与政治的关系,可以说,这是民本思想进一步成熟的表现。

秦在一统六国之后,还曾统一货币度量衡来促进社会的交流。作为西汉经济问题的一个侧面,西汉曾规定天下人可以公开雇佣人力进行铸币活动,这导致各个地方的货币不一。钱币使用的混乱,导致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币制混乱导致金融环境的恶化,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矛盾。为此,贾谊在《铜布》一文中分析了当时币制混乱的种种弊端与危害,并指出了国家收归铸币权的好处,认为铸币收归中央,可以减少犯罪、使民归农、划分等级、促进政府宏观调控等,但是这项主张在文景时期并未得到重视和推行。

(二)政治角度

西汉初年刘邦铲除异姓王之后分封刘姓子弟而成的诸侯王,在经历数十年的自主发展后,羽翼渐丰,成为汉文帝时期加强中央集权的重大阻碍。贾谊对汉初异姓王叛乱的原因作了分析并对同姓王的叛乱作了预测。他认为,诸侯王只要发展到足够强大的地步,就必定会向中央政权发出挑战。汉初铲灭异姓王分封同姓王的根据,在于吸收汲取秦王朝郡县制和官僚体系的不成熟导致灭亡的历史经验和以血缘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但是,在大一统的皇权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历史潮流之下,西汉的官僚体系和郡县制的最终成熟和在全国范围的推行是历史之必然。而作为封建领主性质的诸侯王们是封建領主性质的割据势力, 和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之间不可能不发生矛盾。诸侯王仍是战乱的根源,也是这股潮流前进的最大障碍。那么,西汉面临的问题与危机就是,用何种方式来废除诸侯分封制的统治来为自己的统治合法性正名。为此,贾谊提出建议,主张分封尽可能多的小诸侯来分散诸侯的力量,使各诸侯治理藩国有余力,但是无法合力对抗中央,而最终达到中央集权的目的。贾谊认为如此就可以一劳永逸地使分封制度不再对中央政权构成威胁。

贾谊的削藩主张对后世的影响是深远的。例如,汉文帝在平定淮南王叛乱后,就将原淮南国封地分封给了淮南王的三个儿子;到了汉景帝时,汉景帝采用晁错的建议,进一步推行削藩;而到了汉武帝时,武帝采用主父偃的“推恩令”,一举解决了诸侯对于中央政权的威胁,并且实现了郡县制和官僚体制在全国范围的推行,真正建立了全面的皇权专制主义的统治模式。可以说,从汉文帝开始处理藩国问题到武帝时期最终完成,西汉皇权专制主义的政治基础是由贾谊所奠定的。他为西汉政权解决了诸侯王代表的分封制度对于西汉中央政权政治合法性的威胁。

而在对待匈奴问题上,贾谊反对向匈奴和亲纳贡,但考虑西汉当时的形势,贾谊也不主张兴兵攻打匈奴,而提出天子应当用“三表”“五饵”等方式,立德立信以服匈奴,让匈奴地区的百姓感受到中央王朝的道德与威信,从而获得他们的支持,使匈奴失去立足的社会根本。

贾谊对待匈奴问题的想法,是过于理想化的。如前所述,匈奴社会的发展壮大,使之不可能单靠西汉的怀柔与贸易就安分守己。匈奴问题的解决,已经不可单靠政治手段进行解决。匈奴问题已上升到了军事的高度,只有像秦始皇、李牧那样使用坚决果断的军事手段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边境问题。但是,贾谊的仁义怀柔策略对于后世对匈奴战争中瓦解、招徕匈奴部族也起了一定的作用。

(三)文化角度

西汉初年让社会休养生息的政策使社会经济得到了极大的恢复和发展。但是西汉王朝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长治久安、繁荣兴盛的宏大帝国,这注定了黄老思想只能作为一种社会过渡时期的指导理论。那么,西汉为自己所勾画的大国梦,要以何种理论为支撑?在贾谊看来,像秦一样单纯地采用法家思想,严刑峻法、强力为依,赤裸裸地将社会秩序建立在人性的恐惧之上,是不利于社会在和平时期的繁荣与发展的。劳动人民在战时对于苛刻法治的容忍度是高的,但在结束战争状态之后,百姓渴望在一个没有沉重负担的前提下生存。单纯沿袭继承秦的法制有可能使西汉重蹈秦末农民战争的覆辙。而单纯地采用儒家思想,讲求仁义、追求礼节又过于理想化,没有强权支撑难以为继。为此贾谊指出:

“仁义恩厚,此人主之芒刃也;权制法势,此人主之斤斧也。”《制不定》

“以礼义治之者,积礼义;以刑罚治之者,积刑罚。”(《治安策》)

治理天下的根本,在于施行仁义,而法制作为一种强制力的震慑也是必需的,但要约法省刑。正如孔子所言,法律制度只能作为维护社会道德的最后底线,而不能像秦王朝一样将其作为治理的常态化手段。对百姓施行仁义,就要做到“务在安之”。统治者只有爱护民众,才能最大程度从社会获取资源,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在此,贾谊已经提出了儒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阳儒阴法”。孔子孟子主张“克己复礼”的等级制度,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主张严刑峻法,荀子则认为应当用礼来规制。贾谊在吸收融合先秦诸子观点的基础上,更加全面细致地提出用“礼节”来规范:

“臣不几可以疑主,贱不几可以冒贵。下不凌等,则上位尊;臣不愈级,则主安位。谨守伦纪,则乱无由生。”(《服疑》)

贾谊意在以一种等级制度,来使君、吏、民三者在礼义的基础上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贵贱、高低、尊卑有别,以此建立一种统一的规范,这种规范就是“礼”。“礼”用以建构中央集权国家的共同精神纽带。对于“礼”的认同的形成,不仅是对社会传统的继承,也是对于皇权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认同。换而言之,“礼”的构建本身就是对于西汉政治合法性的建构。通过“礼”,规制皇帝的行为不逾矩、官吏的行为合乎法治、百姓的行为符合规范。以“法”的规范性强制力为后盾,将“礼”推行朝野乃至社会以净化秦末以来西汉社会的各种歪风邪气,最终达到一个有伦理规范、有共同理想的社会,这也就是贾谊心目中的“理想国家”的形态。

三、贾谊在西汉政治合法性建构过程中的地位及影响

贾谊针对西汉王朝的时弊所提出的措施,正确把握住了秦朝的政治合法性建构,是西汉政治合法性建构的必要条件。而要使西汉政治合法性得到最终的成立,就必须解决西汉政权当下的危机来为其提供充分条件。贾谊详尽而具体地阐述了如何实现国家有效治理以达到长治久安的手段。他撰写的政论文是与时势紧密结合的,目的也是为了解决现实问题而非抽象的观念问题。这些政策主张看似没有对西汉王朝的政治合法性提出任何理论上的增益,但却在政治实践中为西汉政治合法性的构建一步一步打下坚实的基础。

秦王朝在经济上的苛捐杂税和繁重徭役,是导致其灭亡的根本原因。但是其重农抑商思想,却为汉初恢复社会经济提供了可行的经验。西汉在沿袭秦经济上的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了“无为而治”的社会治理方式,使社会得到了良好的恢复与发展。待到社会完成恢复,面临新的社会问题之时,贾谊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式,及时地为西汉的政治合法性提供了充分要件。贾谊经济思想中的重农思想和积蓄理论,直接为晁错的《论贵粟疏》提供了理论来源。晁错继承了贾谊的重农思想,沿袭了重农抑末、发展生产等一系列主张。这对文帝后期发展进一步生产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贾谊在货币问题上的深刻分析,为汉武帝时期国家统一货币、稳定金融、增加财政收入提供了重要启示。经济环境的稳定,为大一统国家的最终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经济繁荣、百姓安居乐业的前提之下,汉武帝才得以完成泰山封禅这样的旷世大礼,以盛世的到来为理由为西汉政权的合法性寻求到了天命的最高支持。

秦王朝在政治上采用了官僚制和郡县制为其基本模式,但由于二者的不成熟,使得官僚制和郡县制反而成为秦帝国迅速崩溃的制度原因。刘邦认识到了皇权专制主义和大一统的历史必然的同时也认识到了郡县制的缺点,因此采用了郡国并行制。“以郡国并行”养“官僚与郡县”为西汉初年的政治稳定提供了积极的帮助,但也为西汉埋下地方与中央冲突的种子。贾谊的政治思想中的削藩主张,不仅认识到了官僚制和郡县制是大一统的历史必然,也做到了立足于实际的政治形势。这为文帝、景帝年间逐步削藩提供了理论支持,汉武帝年间,主父偃的“推恩令”的直接理论根据也来源于贾谊的“众诸侯而寡其力”。贾谊削藩思想的延续,使得西汉中央政权最终完成了分封制的彻底废除和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行,完全意义上建立起了一个皇权专制主义国家的政治架构。贾谊的政治思想最终为西汉政权解决了诸侯王对其政治合法性的威胁,彻底化解了西汉政权存在的内部矛盾。

秦王朝在完成统一后,依然沿袭了秦国的传统治理方式,采取严厉苛刻的法治对社会“以一贯之”,蛮横地推行法制。“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是一个社会所不能缺少的。西汉继承了秦的法治经验,但迫切需要一种对于秦朝旧制的创新以建构起政治合法性,而贾谊的主张可谓生逢其时。如前所述,贾谊的主要功绩在于为政治实践提出对策,而非仅是提供政治理论上的支持。贾谊作为一名儒学的传人(贾谊师从荀况的学生张苍),他最终完成了儒学的实用化改造,使儒学走下理论层面而在实践层面大放异彩。贾谊提倡的等级制度、礼制规范,均强调建立起“阳儒阴法”的政治理念为现实的政治服务。相比孔子周游列国无功而返,孟子游历诸国而不受重用,贾谊通过对儒学的实用化改造重新复兴儒学。这也在事实上拉开了儒学独尊地位的序幕。但是贾谊因其在朝堂未受重用的缘故而未能在其有生之年践行自己的主张。他心中理想而完美的秩序国家,必须再将儒学从政治实践层面升华到政治理论层面,才能使儒学为西汉政权的政治合法性提供周全的理论支持,从而在政治实践层面和政治理论层面为西汉王朝构建起全面的合法性支持。贾谊的追求,在今天看来,是他在经验主义的基础之上寻求的一种政治规范,并用这种规范来指导、改良社会。贾谊这项未尽的工作,最终是由董仲舒完成的。

董仲舒先以“天人感应”学说,一方面为了说明君王受命于天统治万民的合法性,一方面也在告诫君王谨言慎行,吸取秦末失仁暴政的历史经验,“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切实地履行“道德负责制”的义务。另一方面,董仲舒提出的“大一统”思想,为皇权专制主义寻求到了理论上存在的合理性,并且进一步提出,只有通过思想的大一统,才能实现对于整个社会的思想控制,思想的统一用以为巩固和维护政治的统一而服务。汉武帝采纳了其建议,在思想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儒学为官方学说;在社会治理上采取“阳儒阴法”的治理方式。最终树立起了儒学的绝对权威,完成了儒学在政治理论层面的重新建构,为西汉的政治合法性提供了一套完整的治国理论体系的支持。

学界通常认为,是董仲舒解决了西汉政权的合法性危机,并完成了西汉政治合法性的建构,从而证明了董是儒学独尊地位和西汉政治合法性建构的奠基人。但事实上,没有贾谊开启的从政治实践的角度出发解决西汉社会的现实问题,并且在经验主义的基础之上寻求政治理论提升的道路,那么西汉的政治合法性建构极有可能一直在经验主义的圈子里打转。换而言之,西汉如果遵循周、秦的经验主义,那么西汉的灭亡也是不可避免的。历史上常说秦皇汉武,是因为二者在国家命运的十字路口前,选择了开辟和完成了皇权专制主义社会的道路,实现了国家的大一统。与之对应的,是李斯、董仲舒这样关键的杰出人物的出谋划策。董仲舒让西汉的政治合法性从政治实践层面进一步提升到了政治哲学层面,并进而制定了一系列政治规范。可以说,贾谊才是董仲舒的前辈“周公”,他对于西汉政权的意义完全不亚于周公之于西周的意义。

统而言之,贾誼在西汉政治合法性的建构过程中,是一个承上启下的关键人物。他充分继承了先秦儒家、法家和汉初儒学的治国理念,对秦王朝的兴衰进行分析。对于社会现实,他正确认识到了皇权大一统的历史潮流,深刻地把握了天下的形势变化,提出了一系列维护巩固西汉政权政治合法性的措施。这为其日后的晁错、主父偃、董仲舒等人提供了直接的理论支持和政策来源。这些措施最终也为西汉政治合法性的最终建构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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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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