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权理论视阈下大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
2018-05-14陆晓云
陆晓云
摘 要: 大学生权利感的不足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这些因素导致大学生的自由权利、平等观念、民主意识的缺失或误解。短期影响表现为学生参政议政热情减弱,长久影响则是阻碍现代公民社会的形成。为了改变此类现象,要通过多途径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通过各类社会实践及社会示范培养大学生正确行使权利的能力。
关键词: 充权; 大学生; 权利意识; 权利
中图分类号: G645.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1-2153(2018)01-0036-05
很多人认为自己对公共生活的影响微乎其微,无法影响政治生活,诚然,单个的公民确实难以影响社会,但如果大部分公民有现代公民意识,就有可能让社会根据民众的意愿向前发展。所以,让普通民众感受到自己有能力改变社会,并能正确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是培养现代公民意识的关键,现代充权理论即基于此而产生。根据国内外学者对充权理论的定义可知,充权理论既针对那些认为自己无力改变社会、自信心不足、社会地位低的人,也针对全体普通民众,就是由外在的人员协助当事者获得对自身潜力与能力的认识,正确地把握法律法规赋予公民的权力,能正确地行使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而自信地投入到社会中,在适应社会的同时,能用自己的行动改变社会,避免政治社会运行完全依赖于职业化的精英政治阶层。
回顾现代历史可以发现,在社会变迁中冲锋的往往是学生群体,然而,当前的大部分大学生不关心政治,普遍漠视政治。究其原因,大学已由原来的精英教育变成了大众教育。本课题组调查时发现,大部分学生只关心自己的生活状态,并且在努力为生存拼搏,只是有时在网络中支持或反对某些观点,很少发表自己的系统观点。据调查统计:其中有约92%的人没有自己的系统观点,有约3%的人有系统观点,但总认为自己的观点无法影响社会,也没有发表的必要;当自己的权益受损失,不到10%的同学会寻找途径维权,58%左右的同学选择放弃,认为维权不仅不能奏效,而且会给自己带来负面影响,约30%的同学会采取其他途径解决,比如利用人情关系等,有约2%的同学会认为命当如此,该有的就会有,没有的强求也没用。由此可见,自信心足的比例低,大部分学生无助感强烈,所以,权利意识亟待培养。“充权强调的是一种实践,充权所有的过程只有当它们能够帮助案主采取理智的行动,并使他们能够实现处理问题和发展机会的目标时才是有意义的。”[1]
一、大学生需要充权的原因分析
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从客观原因分析可以发现三个影响因素。一是精英感觉被普通民众感替代。随着高校扩招,受高等教育不再是少数精英的权利,由此普通大学生天之骄子的地位不再现,由此就会失去大学生的自豪感与优越感。二是生活与学习中习惯于服从强权势力。臣服已成为生存的不二法则,在家服从父母,在校服从老师,在社会服从领导,很多学生没有自己的选择,一切都在家长的包办下完成,抵抗的方式即消极地逃避。三是就业市场的现实。2016年全国有约795万高校毕业生,而适合大学生的岗位远不能满足需求,加之一些企事业单位片面追求高学历人才,普通本专科毕业生难以就业。而无需高等教育的普通岗位却出现用工荒现象,熟练的技术工人少,但本专科毕业生不愿意到这类岗位就业,即使就业也很快选择离岗,就业现实导致很多学生产生失落感与纠结心理。
从主观方面分析也可发现一些因素影响大学生的自信心。一是生活经历简单。大部分学生都只经历了简单的学校与家庭生活,他们习惯于学习上由教师安排,生活上由家长安排,由于学校与家庭营造的氛围简单且缺乏接触社会的机会,他们往往缺乏生活经验及与社会打交道的能力。二是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应试教育培养了快速解题能力、背诵能力,却忽视了培养解决事务能力。缺乏普通生活常识及料理能力的大学生会产生对自己能力的怀疑。三是虚拟世界中精力旺盛,现实生活能力弱。网络成为大学生的精神生活支柱,在游戏中他们找到力量感,在朋友圈中找到存在感,且能快速与陌生人交往,因此在网络空间里游刃有余;现实世界中不知如何与人交谈,不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在与他人的合作中也找不到力量感与自信心。虚拟与现实的落差加重了他们在现实中的虚弱感。
“‘习得性无助理论(learned helpless theory)建立在对动物与人的实验基础上,它认为,如果人们有过无力改变自己面临问题的这种经验,那么,他们就可能形成下述心理预期:总体而言,自己的行动很少能产生有用的结果。因此,他们在其他情境中学习有用行为方式的能力也将受到损害。这样,他们的学习动机就可能丧失,他们在学习、思考的过程中可能变得更焦急而沮丧” [2]。普通高校的大学生在中小学教育期间更容易形成习得性无助感,因为在中小学阶段学习中,他们往往排名中等及以下,长期以往,他们总以为自己各方面都不如学习成绩好的同学,因此,对普通高校的学生更有必要开展权利意识的培养。
二、普通大学生权利无助感的成因
(一)得不到应有的自由权
1. 政治权利的自由度不足。(1)选举自由度受限。尽管选举法中给公民以选举与被选举自由,但在高校的选举中却大量存在被动选举的现象。除学生代表大会由学生自己选举外,人大代表中的乡镇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学生也直接参与。学生代表选举尚可让候选人发表自己的观点以博得选票,而学生们对区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政治观点却一无所知,常被班主任或辅导员引导着进行投票,有些学生以弃权作为反抗,但大部分学生则按上級的指示进行着“选举”,这类选举给刚刚步入成年人行列的学生以极负面的影响,导致学生对参政议政的失望进而演变成对政治的冷漠。(2)信教与不信教的现实自由度小。从幼儿园到中学,学生接受了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信仰教育,然而步入青年后,一些学生产生了对宗教的兴趣,但有宗教信仰的同学在大学生涯中并不一帆风顺,因为大部分同学没有宗教信仰,普通同学会对信教同学嘲讽或疏远,让信教同学产生另类的感觉,于是,信教的同学会掩藏自己信教的事实,只在某类宗教信仰普遍的地区才公开自己的宗教信仰。信教与不信教应该都是自由的。(3)道德选择的强制性。当崇高的道德举止被推崇时,普通的人也有权利受到尊重而非歧视。在提倡对灾区捐款时,一些捐得少或不捐的同学被其他同学冷落甚至嘲讽,其实,道德崇高固然值得敬仰,而道德平平的人也不应该受到唾弃,只有道德败坏的人才应该受到谴责。而现实中人们习惯于用二分法分析问题,非白即黑,不是道德模范就是道德败类,缺乏对道德平常人的宽容,由此形成道德绑架。
2. 隐私权得不到尊重。被他人問及收入与婚姻状况在中国并不被视为侵犯隐私权,甚至QQ、邮件与微信也能被父母随意翻看。学生与老师之间常常会进行一对一的交流,有时会涉及到私密问题,有些老师不注意保密学生与自己的交流内容,随意将私密交谈内容截图转载到班级群中,也有的直接在班级群中点名批评学生。学校里老师与宿舍管理人员可以随时进入学生宿舍检查大功率电器、检查卫生状况。对于获得贫困助学金的同学,学校还会公示,以保证其真实性,有些家庭条件不错的同学甚至没有羞耻感地申领贫困助学金,而真正符合贫困助学金标准的学生由于羞于将自己的境况公开,反而不申请贫困助学金。一些学生不经同学同意,就将同学们的生活照片上传到网络空间,用手机随意拍照,由于缺乏隐私意识,会把自己的私生活照完全暴露在网络空间。自己的隐私权得不到保护的人同样不会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3. 基本生命自由受压抑。身体健康权与生存权是最基本的权利,但如果问及学生身体不好时原因在于什么,大部分同学会认为是自己平时生活疏忽所致,很少有学生会归因于操场塑胶地面、教室设备会释放有毒物、实验过程中吸入不健康物质等原因,更不可能归因于住宿空间拥挤、不通风透气、长年缺乏阳光等因素。贫困学生由于物价贵而吃不饱饭也会认为是自己的原因,而不会认为社会没对自己施以基本的援助。
学生中还存在欺凌现象,个别学生长期生活在同学的精神折磨中,既不会寻求老师的帮助,也不会运用法律武器,而是默默承受;个别学生长期被同学们孤立,被视为另类,长此以往,会习惯于远离人群,产生极为浓重的自卑感。
(二)不能形成正确的平等观
1. 等级制度意识影响根深蒂固。传统上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大学生的思想也深受这些传统的影响,如根据考分录取的学校分为一本、二本、专科,根据财富将人分为穷人富人,根据社会地位分为达官显贵与平民百姓,甚至根据在班级中所任职务分为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根据相应的级别对他人的尊重程度也各不相同。对于经济上的不平等,年轻人会愤愤不平,却认为这样的三六九等及由此带来的特权是应当的。专科的同学自卑感明显高于本科学生,家境贫寒的学生在家境富裕学生前有明显的自卑感。竞争班干部目的不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服务于同学,而是过一把“官”瘾。在等级制下,很多学生处于无权的等级,长期以往,他们也习惯于这种状况。
2. 公平公正意识偏颇。获得公平公正的评价是每个大学生应有的权利,但在权利行使中存在两种现象,一种是受到老师不公正对待不奋起抗争,一种是过度维护此项权利。遇到老师不公正对待的学生是因为从小受到过于严厉的教育,视教师为权威,担心挑战权威会带来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宁可委曲求全;过度维权的学生是过高地估计了自己,总是怀疑老师的水平与能力,如果老师在评分上给予的是高分,他们则会接受,如果老师给予的分数低了,则会通过种种途径要求老师修改评分。这两种现象都属异常,也反映了学生未能正确理解公平公正的含义。如果维权的学生受到打击报复,则会迫使其他学生接受生活不公平的事实,从而失去对公平公正价值的追求热情。没有平等观念的人多了,社会平等就会成为抽象概念。
(三)民主权利得不到充分的行使
1. 未能正确掌握民主议事程序与方法。民主权利是大学生重视的权利,但在行使时却依然被一些不民主的方法所利用,在十几年的求学生涯中,很少有关于如何具体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课程,掌握的大部分是抽象的概念。议事时,学生们容易被话霸左右思想,也容易受权威观点的影响,直至得出结论,才发现与自己的意愿不符。既不知道代表们的发言时间的分配问题,也无法阻止思想的受影响,区分不出选举人制度、直选制度、间接选举制度之间的关系,也没学会相互之间的协商与妥协。如果能正确掌握民主议事程序与方法,则可避免民主被操纵现象的产生。
2. 对民主权利的理解不准确。很多学生以为民主就是民众说了算,而民众的对立面就是官员或权威或精英,所以只要人多势众就可决定一切,这是对民主的歪曲理解。基于这样的理解,他们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起哄,由少数人领头,凡不满意的事情都通过群起反对而瓦解,属于解构性的方法,却不会提出建设性的意见,结果让很多原本合理的事情胎死腹中。这种民主方式的行使还会让学生养成谁叫嚷声音高谁就有理的错觉,更加摒弃宽容与包容,剥夺了少数持正确观点者的表达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也剥夺了决策者的决策权,导致决策失误。民主是基于人们处在理性的选择中为社会作出利最大害最小的决策选择,而被非理性歪曲了的民主则加深了学生强权决定一切的错误认识。
没有现代公民理念就没有现代化的社会,培养学生现代公民理念必须让他们相信自己的能力,并会用正确的方式参政议政。“要协助弱势群体或个人排除各种主观的和客观的障碍来感受本身的力量,通过其自身正面经验来激发内在的动力,并且尽可能地在集体的参与中来改变或掌握自己的生活”[3]。因此,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权利意识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调动各方面因素,培养大学生正确的权利意识
(一)需要学习的法律知识与政治常识
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权利问题的规定很多。《宪法》的公民权利与义务部分共二十四条,其中有十四条以权利为主,五条既有权利也有义务,五条以义务为主,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申诉控告检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通信自由及通信秘密受保护、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受教育的权利、劳动权利等。《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高等教育法》第九条中规定“国家采取措施,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和经济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第五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选举法》则对如何选举进行了规定。这些法律条文是抽象的规定,即使学生会背诵,也未必能正确地掌握与运用,况且条文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各方面提供条件,因此,对这些法律知识与政治常识的宣讲、帮助学生正确理解与运用法律条文是高校教学内容之一,既要重视课堂宣讲,更要注重实践培养。
(二)学习法律知识与政治常识的途径
1. 理论宣讲。(1)充分利用政治必修课堂。“知识就是力量”,普通公民在公共生活中要具有影响力,必须了解更多的社会知识,尤其在了解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治思想时,不能停留在抽象知识的背诵上,要学会灵活自如地运用。从小学到大学,每个学生都接受过政治教育,然而大部分学生视政治课为洗脑课,认为政治课枯燥无聊,因而为了应付考试临时背诵者居多,在遇到种种现实的社会问题时,依然不会用政治课学到的知识来解决,这与中小学的应试考试有必然关系,但也与政治课堂的内容有关系。大学里考试不再是主要目的,故应充分利用政治课堂,培养学生自学政治法律知识的能力,重点在于培养学生运用政治法律知识解决生活与工作中遇到的社会问题的能力。除必修课外,应通过第二课堂或选修课的方式补充必修课堂课时不足的情况,让学生,尤其是有兴趣的学生能获得更深入地研究与思索的机会。在选修课中,教师引导学生思考深层次的社会问题,让学生参与探讨解决这些问题。从宏观角度看问题与解决问题,可以让学生获得崇高感与使命感,同时也能实现学生由“人微言轻”感向“社会主体”感转变。(2)针对社会或网络关心的热点问题,可组织专家学者到学校作专题讲座。专家学者系统化理论化的知识,可以引导学生在网络观点纷争中找到符合主流意识的观点,抵制某些谬论。在舆论传播中,其规律是奇谈怪论远比传统观点更有吸引力,且奇谈怪论也更易让人误入歧途。网络世界的便利带来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挑战,多元化的思想冲击着青春期的学生的心灵,现实社会一个专家学者的魅力远没有网红主播的影响力强大,但有规律的课堂体系与系列的专家专场,其与网络抗衡的能力会更强大。(3)学校宣传栏、微信群、网站也是宣传的主阵地,习惯于网络世界活跃、现实世界沉默的学生更偏好于网络空间,应充分利用当代青年的特征,将必须掌握的政治法律知识通过网络途径传播。
2. 实践加固。充分利用学生的寒暑假,布置社会实践指南,让学生接触了解社会。在实践指南中可根据社会热点问题调查政策法律法规施行情况,也可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社会问题展开调查;鼓励学生在勤工俭学中观察社会、积极认知;毕业实习时要运用政治和法律知识,尤其要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障知识运用于整个毕业实习过程;把学生父母遇到的法律问题作为案例,让周围的同学分析并帮助解决;解决班级问题时运用民主议事的方法,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既能加固理论知识,也能让学生参与到管理班级事务中,在班级管理中调动所有人的积极性。每次主题班会,从选题到主持,都可以让学生以小组的形式自己解决,班主任或辅导员只起维持作用。“青年充权作为一种手段或过程,使青年自己成为他们自己生活的力量。通过可操作的有效训练,激发他们自己的信心和热情,并且在获得各种知识和信息之后形成自己的洞察力,将不会作出盲从或屈从的决定。”[4]
3. 社会示范。学校教育再好也敌不过社会与家庭的示范作用,社会風清气正,能严格按法律办事,保障社会成员的权利,让每个社会成员有主体感,人们才会更加重视自己的权利,也有信心保护自己的权利。而社会示范的第一站就是学校管理中的示范,在制度的制定中,要充分尊重每个个体的权利,不能因目标良好而出现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如在学生管理中,不能借查大功率电器使用而侵犯学生的隐私权,应该多从技术手段上防止不良后果产生,如给电表上设置灵敏的安全阀、给宿舍设置敏感的烟火感应器。处处以法律法规规范管理行为,给学生以良好的示范效应。
大众化高等教育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教育质量并不能因大众化而降低。每个学生,不管是重点高校还是非重点高校的学生,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类政治权利也一律平等,大学生有平等观才能推动社会的民主进程,推动社会进步。高校是大学生走上社会的最后一个学校教育场地,从管理示范到理论教育到实践训练都将影响到学生能否成为更合格的公民。因此,利用好这个机会,让所有的大学生都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
[1] 赵海林,金钊. 充权:弱势群体社会支持的新视角[J]. 山东社会科学,2006(2):146.
[2] [英]Malcolm Payne. 现代社会工作理论[M]. 何雪松,译. 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299.
[3] 苏颂兴. 青年充权理论与自我实现[J]. 青年研究,2005(1):1-7.
[4] 苏颂兴. 青年发展指标与青年充权[J]. 中国青年研究, 200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