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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格局视角下我国乡村社会约束机制的嬗变

2018-05-14周文霞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6期
关键词:礼治法治

周文霞

[摘 要]费老将我国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概括为差序格局。但现代化进程使得传统农业社会的背景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礼治在后乡土社会下是否仍能完成维持秩序的使命涵待考虑。笔者通过分析在不同社会发展背景下两种社会在差序格局下对人们相互关系、行为的影响,试论证在社会转型中,乡村社会约束机制必然需要经历从礼治向法治的转变,并针对目前礼法的冲突,提出嬗变途径。

[关键词]差序格局;礼治;法治;乡村社会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1 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

1.1 乡村社会基础特性:乡土性

從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费孝通先生所说的基层社会正是中国的乡村社会。就整个人类而言,人类经历了一万年左右的农业社会。具体到我国,在半个世纪前中国仍是以农业为主,目前正处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剧烈转型中。目前乡村社会存有农业社会的特征,研究传统农业社会下乡村社会的特征对于理解乡村社会中的社会结构的形成、人际关系特点以及分析背后维持社会秩序的力量性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中国的乡村社会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劳动场所以田野为主,大都从事种植业生产,主要目的是满足家庭自用。土地对于乡下人来说是十分宝贵的战略资源,在传统的乡村的社会里,种地是最普遍的谋生办法。第二,社会交往相对封闭,村内村民交往多,村落与外部世界交往较少,人口流动率低。第三,在维持发展的逻辑上是“回顾指向”的。这里的“回顾指向”指的是农民无论在劳作、日常生活还是人际交往中都习惯于遵从前人的经验和告诫,如根据前人经验从事春耕、夏耘、秋收、冬藏,根据母亲传授相夫教子之道,生病时用的一些土方等,这种遵循口口相传下来的经验而非科学验证的方式是维持乡村运转的内在逻辑。

1.2 社会关系结构特征:差序格局

费孝通先生通过对比中西方社会关系特征得出,西方的社会结构是像捆拆一样界限分明的团体式结构,中国的社会结构是像石子投入水中波纹一圈一圈的差序格局式的。

在传统的乡村社会,亲属和地理空间关系是影响差序格局的主要因素。亲属关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也是典型的差序格局的体现:以自我为中心,最亲近的是家庭中的配偶、子女、父母,进而扩展到兄弟姐妹、亲家、小舅子、小姨子,由于每个人又有以自我为中心的网络,因而可以推到无穷多,但愈往外推,产生的影响愈小。邻里间关系是差序格局的另一个典型表现:在传统乡村的邻里关系中,街坊是生活中的互助机构。以居处为中心,地缘的远近对关系的亲属有莫大的影响。远亲不如近邻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1.3 维持社会秩序的力量:礼治

传统乡村运行依靠的是世代祖辈约定俗成的传统与习俗。这样的社会人口流动小,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在这样的社会中,村民们对各自的祖祖辈辈几乎知根知底,所以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是天然的。所谓礼治,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这种服从是主动的。

礼治能在传统乡村存续的原因在于乡村的秩序可以用礼来维持。当然,维持社会秩序的礼代表的是社会公认的一种规则,表示在普遍社会中人们所遵从的一种行为规范,如果违反,会受到公认规范和内心的惩罚。所以,礼在维持社会秩序中并未完全彬彬有礼,有时是暴力式的。

2 迅速变迁的乡村社会

2.1 社会基础特性:乡土意义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乡土社会正在逐渐逝去。

变迁中的乡村社会具有以下新特征:第一,农民职业类型多样化。一是种植业不再是农民唯一的农业生产类型;二是乡村人群不再仅停留在“土地”上。第二,农民对土地依附降低,人口迁移活跃。多样的职业选择和青壮年人口迁徙的活跃使得传统乡村泥土观念解体。第三,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发生变化。人口的频繁流动使得村落内部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受到冲击。与之相反的是,村落之间由于相互劳动力的相互需要或者外出结伴打工而不像传统乡村社会那般隔离。第四,在维持社会发展的逻辑是关注当下或“向前看”的。社会的发展决定了生产必须建立在分析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而非经验。

2.2 社会结构特征:更加丰富的差序格局

传统乡村社会差序格局的典型表现是血缘和地缘,并且这两种关系相互交织,呈现出不同的关系取向:本村内部的交往强调和睦,对外村则堤防和疏远。20世纪70年代农村地区开始新的现代化进程后,乡村社会结构特征发生新变化:

第一,业缘关系进入差序格局。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乡村人员在原有关系基础上,通过从事工作构建了业缘关系。

第二,市场关系进入“差序格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乡村中出现诸多新的市场关系,如过去丧葬之事更多是邻里帮忙,但现在则是专业公司负责处理。

第三,团体格局和差序格局相互交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团体格局越来越多地渗入到了差序格局中。如农民通过中介机构找工作,这种网络关系显然有些类似于西方的团体社会。

2.3 维持社会秩序的主导力量:法治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大规模地进入乡村社会。在此影响下,乡土社会中的礼治和法治呈现出礼治逐渐弱化,法治逐渐强盛的特征。但在乡村社会中占据了几千年统治地位的礼治并不易被法治取代。礼治和法治间有着激烈的博弈。

3 当前社会背景下乡村约束机制间的博弈

3.1 乡村治理中礼治和法治间的博弈表现

第一,礼治在乡村治理中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礼治载体的宗族参与乡村治理容易以选举拉票等方式把持作为法治载体的村委会治理。如此便将国家权力化为个人权力,严重地干扰了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二是以宗族形式存在的礼治约束了农民现代化法治意识的培育。如本已经违法的事不寻求法律手段而是寻求用宗族力量。

第二,礼治在乡村治理中的正面作用。首先,礼治文化中传统美德仍然发挥重要作用。其次,礼的存在有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最后,礼的存在对于舒缓社会性紧张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3.2 法治在乡村治理中的困境

第一,根本原则上的冲突。礼治强调人与人在名分、地位上的差别,讲究关系和人情。而法治社会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范围和适用对象都具有普遍的意义。因此,强调特殊性原则的“礼”与注重平等性的“法”在根本原则上存在冲突。

第二,制约方式上的冲突。礼治依靠传统与习俗,是一种内化力量。而法治更多依靠国家强制力。二者的约束机制不同。

第三,调整范围上的冲突。在现代社会,礼主要调整日常生活,而刑事案件则需要依靠法律来处理。但在我国一些保留了浓重乡土性的欠发达地区,法律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礼治则在不应控制的范围内大行其道,两者的冲突使得很多时候案件的处理不够完善,也不利于法律的推行。

4 有效实现乡村约束机制嬗变的途径

第一,明确礼法原则的运用。礼治强调的身份、地位在家庭内部尊重长辈等孝悌方面可适当推崇,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容置疑。

第二,培养农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外在强制转变为自觉内化。一旦法律为农民真正接受,从外在的强化转变为自覺内化,守法就会达到一种高级状态,遵守法律会成为人们的一种信念。因而,培养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十分必要。

第三,法治吸收礼治有益成分的基础上明确法治为主,礼为补充。法的制定借鉴了很多礼的成分,在法律制定及执行中可借鉴礼的有益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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