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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现代农业循环示范区发展的思考

2018-05-14杨新玉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6期
关键词:示范区

杨新玉

[摘 要]新户镇是典型的农业乡镇,未利用地面积广阔,潜在的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市场大。为进一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新户镇在现已开发的100平方公里未利用地项目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农业循环示范区项目。

[关键词]新户镇;高效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1 新户现代农业循环示范区项目发展现状

新户现代农业循环示范区项目主要位于新户未利用地开发项目区内,建设规模100平方公里。项目区东起新义公路,西至潮河,南至沾化界,北至生态河,是东营市贯彻落实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战略而立项实施的重点土地整理项目,涉及51个行政村,项目区全部实行沟、渠、路、林、田、村标准化开发,采用荷兰最先进的暗管排碱技术,遵循“盐随水来、盐随水去”的水盐运动规律,通过溶解土壤盐分,达到“快速改碱、适中投资、节约土地、便于推广”的良好效果。

2 影响我镇现代循环农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2.1 土地流转难度大

“暗管排碱”技术是一种新型的土地改良技术,当前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践验证,导致受让企业对改碱效果持怀疑观点,存在等待观望思想。项目区内地力条件不一致,而土地流转的价格一致,导致整体流转难度加大。按照农村集体土地第二轮延包的规定,承包期限截止到2028年12月31日,流转期限为15年,但受让企业所投资的农业项目投资大、见效慢、资金回收期长,与所有受让企业主张的租赁期限30年的要求出入较大。农民有依赖土地的思想,部分农民把土地视为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愿转出。同时,土地真正流转完成,以土地为业的农民一旦无地可种,且不能转移就业,势必引发情绪波动,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2.2 农企利益难协调

群众期望值和企业承受价位之间难以找到结合点。随着土地改良和新型实用技术的广泛运用,传统种植农作物的产值逐步提高,群众对未来的土地出让价格有更高的期盼。而项目区内土地开发前多为荒、碱地,地力较差,改良土地需要几年的过程,受让企业近期投资所带来的效益较低,其所能承受的价格相应较低。

2.3 有实力的受让企业少

由于农业收入较低,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导致目前真正想流转、有实力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少,土地流转竞争市场还没有形成,企业过于苛刻的条件,往往容易导致土地流转工作在关键时刻“流产”。同时,当前在谈的受让企业规划不明确,有的企业只提出需要土地的指标,没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群众对土地流转后的发展存在顾虑。

2.4 扶持配套措施不到位

土地开发和流转事关企业发展和农户生存大计,需要加大对受让企业和出让村庄、农户的扶持、支持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好土地流转后基础设施配套、土地平整、农田改造、新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等问题。帮助村集体解决好公益事业建设、文化设施建设、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关照、新型产业培育等问题,引导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建立村企互利共赢、企业民富、和谐发展的新机制。

3 加快现代循环农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3.1 做好产业规划

将发展现代循环农业纳入全区总体规划,由区农业部门牵头,高起点、高标准统筹规划好农业产业布局,立足于生产规模集约化、生产过程规范化、生产产品标准化、生产方式产业化,按照“产业化、园区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要求,体现高效、生态、品质、安全的理念,发展成方连片的设施农业、规模种养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建设集特色种植、养殖、繁育、加工、旅游于一体的高标准现代循环农业示范园区,打造生态循环产业链,促进生态保护、农业传承和观光旅游一体化发展,切实实现项目区生态、生活、生产三结合的目标。同时,给农民预留出少许的土地让其耕种,避免个别群众因无地可种、无工可打而产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

3.2 探索“两区同建”模式

按照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生产集中发展的思路,通盘考虑土地使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位优势、自然村分布情况,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和农村产业园区同步建设的“两区同建”模式,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吸纳农民“离农务工”,变农民为“产业工人”,实现农民工资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的同步协调增长,合理规避农民失地、失业风险。通过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带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和農村社区,实现社区服务配套,为项目区内的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切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3.3 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市场经济就是按等价原则进行自由交换的经济。在明晰产权、强化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让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鼓励农民以租赁、参股的方式参与土地收益的二次分配,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也可以采取托管、入股以及合作经营、合伙经营等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切实保障农户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3.4 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着眼于拓宽农村剩余劳动力,特别是失地农民再就业渠道,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向小城镇转移,寻求就业机会。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进程,引导和支持占有土地生产资料较少的农民从事养殖、农产品加工和销售,转移到第二、三产业市场。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机制,积极发展“打工经济”,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健全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务市场,建立完善农民外出务工的中介组织,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创造优良环境。

3.5 加大政策支持

结合河口区《关于实施富民工程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的意见》(东河发〔2012〕9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富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河政办发〔2012〕14号)精神,按照400/亩·年制定土地规模流转补助政策。借鉴垦利现代渔业示范区管委会由市政府承担40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东营市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管委会按照每亩3万元给予未利用地项目开发所增土地指标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扶持的成功做法,对新户现代农业循环示范区项目内新增耕地指标的受益部分给予镇级分成,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参考文献]

[1] 王肃娜.河北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问题研究[D].长江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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