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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研究

2018-05-14尤丹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6期
关键词:沈阳市集体经济村级

尤丹

[摘 要]村级集体经济是村级组织运转和农村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只有发达的集体经济,才能更好地扶持家庭经营及个体经济的发展,才能实现共同富裕。为进一步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笔者对沈阳市17个试点村的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跟踪调查,对新形势下如何发展壮大我市村级集体经济作了初步思考,并提出几点想法和建议,希望能够为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为实现村集体与合作经济组织共同发展壮大提供借鉴意义。

[关键词]沈阳市;村级;集体经济

[中图分类号]F592.6 [文献标识码]A

1 我市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全市17个试点村中,已完成工商注册的合作社或企业5家,其他12个试点村正在进行股份制合作社的注册和股权量化工作。

2 村集體领办合作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途径

总结了四种较为常见的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的模式:

(1)村集体全体成员入股合作社。即进行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村集体一直存在三种组织,分别是村级党组织、村委会和村级经济组织,而村级经济组织功能的逐步弱化,是导致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力的因素之一。村集体资产进行股份制改革将实现村集体的政经分离,真正实现村集体资产的成员共享,提高集体资产的使用效率。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程序,需要经过清产核资、明晰产权、量化资产、设置股权、管理分配等诸多步骤。

(2)村集体大部分成员入股合作社。这种模式比较适用于有区域发展优势的村,大部分成员自愿组成合作社发展区域优势项目,比如采摘、种植、货运、仓储等,参与合作社成员比例超过本村村民的70%。这种方式的优势是极大地调动了全体村民的积极性,提高了享有财政投入带来收益的村民比例,减少因无法享有财政资金股权分红所带来的争议,减少集体资产私有化的风险。

(3)村集体所有合作社成立联合总公司。这个模式比较适用在经济基础较好的村集体,原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涵盖全村所有村民,各合作社之间有相互的关系,可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由村集体领办成立联合总公司。

(4)村集体个别成员参与合作社。这是目前我市已有合作社最常见的模式,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5人以上便可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设理事会,理事长对合作社有一定的决策权,所以目前由村能人或村委会成员领办的合作社从本质上来说应该属于个体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从经济组织形式上认定为村集体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如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成员的身份参与合作社,只能享有一票表决,对合作社的运行和决策起不到实质作用,所以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革才能保障村集体的利益,但是一旦进行改革又可能损害到原有合作社成员的决策权。

3 扶持村集体领办合作社遇见的瓶颈

从以上对村集体领办、参办农民合作社的常见模式中我们得到,无论是哪一种模式都要协调好领办人与村集体经济之间,村集体与入社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也是目前我市在推进村集体领办合作社时遇到的最大问题。

(1)村级组织不能注册为专业合作社法人。从政策分析上我们得出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最能够代表全体村民支配使用集体资产的经济主体,应该是最佳的合作社领办人,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是由村委会对村集体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由村民理财小组进行监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而村两委正是具有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从法理上无法正常地参与到经营活动中去。

(2)新型合作经济模式存在不足。在诸多的问题面前,一种“村两委(村代表)+合作社+农户”新的合作经济模式应运而生,这种经营模式成员由村“两委”干部或者由村民选举代表来领办农民合作社,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或者选举的村民代表担任,这些领办人既是合作社负责人,又是当地的“能人”,起着组织和带动的双重作用。这种领办形式有诸多好处:一是满足工商注册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要求,二是领办人具有群众优势,又有广泛的人脉,不少人本身就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能够更好地引领合作社发展。但是却存在一些隐患:首先,由个体代表集体领办专业合作社存在一定的风险。虽然合作社领办者代表集体,但却无法代表全体村民的利益,无权支配集体资产,一旦与合作社在利益分配和隶属问题上发生纠纷,出于利己主义的考虑,难免会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其次,如果出现“两委”班子换届,会对合作社造成影响,需要满足新班子和老班子在合作社管理层的平稳交接、顺利过渡等诸多现实需求。

(3)扶持资金监管责任不清晰,资金监管难度大。合作社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由全体成员自主决定,政府部门因为不能参与经营,对资金及经营项目的监管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无法保证项目一定盈利。而且奖补资金不直接对村集体拨付,监管难度较大,基层工作人员有一定的顾虑。

(4)合作社的运营没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省文件提出的几种合作社运营模式,缺乏更细致更具体的实施样本,试点村又没有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成功经验,在企业注册、股权量化、运营模式等方面不会操作,工作难以推进。各试点村村集体缺乏股份制合作社的成立和运作经验,也缺少精通企业运营的管理人员,容易造成决策失误、资源浪费、成本增加等现象。

4 加快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工作,从我国目前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背景下,这项工作在未来可能将会成为改变农村发展现状的一项重要举措,既然是试点,那么难免地要有一些与往常不同的尝试,我们要做的是尽量降低试验的损失,减少试验失败的风险,打破常规,以最合理的方式将这项工作推进下去。

(1)寻找行之有效的股份制合作社或股份制企业注册方式。一是建议上级提前制定出台试行办法,在制度和法律层面解决村集体无法注册股份制合作社或股份制企业问题。二是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通过前期调研发现,村集体在建立股份制企业制定章程的时候涉及许多专业的法律问题,需要借助专业的律师事务所辅助他们完成章程制定。

(2)鼓励探索村两委领办合作社的模式。一是因村制宜,采取多种模式发展村集体经济。由于各村的经济基础、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村两委的战斗力各不相同,因此,要因村制宜,确立多种模式:主导产业明显、经济基础好、班子经营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村,可采取村两委领办的模式;对于村经济基础较好,班子市场驾驭能力不强的村,可通过“三资”入股合作社的模式;而对经营风险较大,资源缺乏的村可尝试为成型的合作社提供生产经营服务,实现服务增收模式。二是培植典型,建立和健全激励机制。对于推进村集体领办合作社成绩突出的村两委要作为党建示范点予以挂牌,大力宣传其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

(3)加强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价。一是建立观察员制度。各试点区县政府对每一个试点村选派一名观察员,对试点村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进行跟踪、记录、评估、反馈和存档,观察员不得干预试点村正常经营活动,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县政府,确保财政资金和农民权益不受到损害,县政府要定期对观察员工作进行考核。二是实行调度通报制度。各区县要指定专人负责相关材料及报表的填报工作,每季度末将相关报表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政策建议等报送至市综改办。

(4)做好典型宣传。各区县要做好试点项目的案例整理和分析,包括试点村企业形成过程、民主议事过程、企业的规章制度等相关手续和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认真总结试点中可复制、推广的成型经验和模式,适时扩大和深入开展试点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观摩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浓厚舆论氛围。

(5)开展业务培训。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是一项新工作,没有成型的经验可循,并且涉及许多法律层面的问题,单纯依靠对文件的理解去推进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难度较大。今后将加强业务培训,尤其是对区县、村的业务培训,详细解读文件中提出的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运行模式,使文件具有可操作性,或到已经有成功经验做法的地区学习,借鉴成功经验,以便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同时借助省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为试点村提供更好的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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