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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商纳税问题的调查研究

2018-05-14栾韦玉宋英茜孙月张译水孙赫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4期
关键词:监控

栾韦玉 宋英茜 孙月 张译水?孙赫

[摘 要]微商是在互联网时代下的一种新兴产物,而微商纳税的问题则是每个微商公民应尽的义务。本文提出微商纳税的概念的内涵在于我们应治理微商税收管理漏洞,对保证税收公平原则。微商纳税的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纳税整体的必然趋势。税收不均、管理制度不健全、恶性竞争等已经成为微商纳税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微商纳税;税收公平;监控

[中图分类号]F323.7 [文獻标识码]A

1 微商纳税问题的焦点

两会上,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和京东的刘强东的发炮,让电商纳税问题再次成为媒体的焦点。步步高截至2016年底,已有多业态实体门店510家,年销售逾320亿,提供就业岗位6万余个,是线下比较大的连锁商家。而京东则是线上排名第二的巨头。那么他们一起针对电商纳税发声意图何在?电商作为微商的源头,那么微商纳税是否也是势在必行?

2 微商纳税问题的原因

2.1 公平问题

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提出,中国零售业已经进入新零售阶段,线上线下将会高度融而合一。因此,电商公平纳税(尤其是C2C电商)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刻,以便营造实体和电商公平竞争的环境。他呼吁的是公平问题。刘强东则发了长微博,说虚实之争,不是优劣对错之争,而是公平之争。两者的不谋而合,是不是意味着公平问题的重要。微商纳税则是电商纳税的重要分支之一。

现如今,个人网店都是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化运作,不仅仅是运作成本小,商品价格低,而且享受到了比实体店更特殊的超级待遇,个人网点的无照经营、不缴纳税收、无固定经营场所……而这些无照经营、缺乏监管导致了假货横行,肆无忌惮,不依法纳税导致过度的价格竞争、劣币驱逐良币,不依法经营从而导致微商从业者的五险一金被大面积牺牲,等等。

2.2 对实体门店的冲击问题

力促纳税的不止两位大佬,邯郸阳光百货集团总经理韩玉臣也说,面对实体零售业的“冬天”,这冬日的寒风可谓凛冽,各类实体门店纷纷倒闭。其实实体门店和网络微商应该做到“平等竞争,协调发展”,网店不纳税的现象不合理。实体经济是立国之本,发展经济是立国之道。电商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应该得到相应的重视。其实,对于这个说法是存在一定性问题的。我们要看到事物的两面性。国家鼓励微商发展,消费者从微商购物,方便快捷,而且获取信息的速度极快。但是确实对实体店商造成了一定的替代与影响,造成了商业地产与实体店铺的萧条冷落。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微商的兴起,造就了互联网经济的兴起,造就了快递行业的辉煌。这整个中国快递行业庞大的市值都是微商崛起的结果。快递行业本身是密集型劳动的行业,造就了大量就业机会,我们不能只看到实体店铺营业员的失业,看不到大量快递员的就业。微商对传统商业的替代,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微商在制造失业的同时,难道不是制造了更多的就业,我们绝不能因噎废食,因小失大。

2.3 纳税情况难以监控的问题

微商纳税,不能以税收公平的旗号竭泽而渔。任何企业和个人经营都要依法纳税,微商也绝不能例外,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微商可以只赚钱不纳税,那些说微商纳税无法可依的人不过是自己揣着明白装糊涂。而且也没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微商税法,现行税法并不是完全不能够应对微商的涉税行为。正因为现在微商依法纳税少,才给了微商那些不法分子一种国家认可微商不纳税的错觉之感。

微商之所以难以监控,在于其隐蔽性,信息难以获取,有的微商根本不进行注册登记,尤其是个人微商,他们几乎完全游离于税收管理之外,税务机关对他们束手无策。还有的微商刻意隐瞒网上销售收入。随着“三证合一”的公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全面推开,这些问题才将有可能被解决。但是是否对微商征税还在法律争论阶段,大多观点认为应当对微商征税,否则将造成市场上经营者不同的税收负担,不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和加强税收征管手段,逐步补正不足,规范微商税收征管。

3 微商纳税的解决办法

3.1 维护税收公平

微商相对于传统商家,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替代,不存在制造萧条和失业的问题。微商相对于传统商家,政策对待上确实有一定的不公平。但是政策调整应该是双向的,在大微商纳税的同时,小的实体商家要减税。抓大放小才能鼓励创业和经济发展,也能降低税收成本。

关于公平问题,其实应该思考的是我们现在线下的税负是不是太重了。微商能够兴起是因为提供了他们价格更低廉的产品,更佳的购物体验。那么如果线下的税收可以有所减轻,是不是会达到更好的均衡效果。纳税除了对国家获取税收,也对社会经济有一个调节作用,要让经济更加活跃,税基扩大,税率高未必能收到最多的税,只有税收成本低、税基大,税率合适才能收到更多的税。所以,我认为微商纳税应该依托平台,抓大放小。依托腾讯这个微信的大平台,规定一个比较合适的起征点,比较优惠的税率。大商家利润丰厚,可以承担税负。而部分小商家未到起征点,还不会影响小商家的积极性,通过平台代征代缴纳税成本低廉。这才能收到实效。而对于公平问题,政策应双向考虑。小微商不纳税,那么小商家是不是也应该税收优惠呢?小商家被税收搞得不赚钱,那就没有人去做小商家了,最后还是收不到税金。

3.2 增加行业壁垒

监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应把不良竞争趋势,遏制在其萌芽阶段;对于电商平台“二选一”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查询处理,维护电商市场的良好秩序。同时,在当前电商行业相关立法过程中,应对不公平附加排他性的交易条款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做到治理电商平台“二选一”等不规范竞争行为,有法可依、有法可据。特别是纳税监管部门应及时关注这些焦点问题,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更好履行监管责任,为电商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微商税收征管方面,可以发布不同优惠的税收政策,引导微商行业正确且健康的发展。明确要求微商的经营者提供涉税信息,指定一些专门的管理机构来监管微商的经营活动。在微商税收后期处理方面,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迸发新的活力与生机。微商征税管理的根本还是在于微商经营者本身,微商的隐蔽性,地域无限制性以及虚拟性的特点,就决定了微商经营者应自行申报纳税的性质。

3.3 对微商实行严格的实名制注册和法律控制

完善法律,明确微商纳税要素。对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纳税期间和纳税地点等税法要素进行重新界定,将微商等伴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出现的新情况囊括在内。例如,对于各种常设机构的认定,线下存在实体店的微商,必须将其在网络上发生的所有交易计算在与其关联的实体店头上;没有实体店的,可以微商经营者的经常居住地为纳税地点。尽快完善专门针对微商的法律规定,明确网络交易的性质、计税依据等。法律主体必须授权税务机关可以合法获取一切涉税信息,并且明确政府机关、银行和交易平台等社会各界的涉税信息提供义务和责任。也要明确微商等电子商务经营者享受不同税收优惠的资格,尤其是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打消中小微商顾虑。除此之外,应明确微商的税收管辖权,规范微商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情况。

4 总结纳税问题

对于队伍越来越壮大的微商行业的税收管理系统的相关研究,是符合当前社会以及经济的发展趋势,这样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这个飞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虽然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在顺应时代变化下作出了极大改变,但是还是存在着些许弊端和不足,有些不足已经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立时的革新我国的税收管理方法,完善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和监控措施是可行的并且十分有必要的。我们理论上为网络盛行下的微商行业的正确健康发展方面增补当前存在的不足,同时也希望能够在实际上为电子商务活动能够有效地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实践活动提出可以借鉴的实践方案。相信我国的税收管理会结合网络这把双刃剑发展得越来越好,更加适应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 钱玉林.商法的价值、功能及其定位──兼与史际春、陈岳琴商榷[J].中国法学,2001(05).

[2] 李明洋,张志花.浅析微商税收管理现状[J].商,2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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