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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差的一些思考

2018-05-14姚懿

山西农经 2018年4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对策建议

姚懿

摘 要:实施征地补差是为了依法、和谐、高效推进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本文通过对重庆沙坪坝西部片区征地补差工作背景、方法、实施情况的调研,在深入分析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做好此项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农村土地;征收补差;对策建议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4-0028-02 中国图书分类号:D922.3 文献标志码:A

沙坪坝区幅员面积396km2,中梁山脉以西至缙云山脉之间统称为西部片区,面积约260km2,辖10个街镇。2003年以来,为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西部片区相继启动了大学城、微电园、物流园、台资园以及铁路建设等市区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10多年来实施征地1.2万hm2,涉及被拆迁安置群众5万余户14万余人。

由于诸多重点项目建设时间紧迫,为保障尽快交地,在征地批文未下达的情况下,提前实施了征地,即“未批先征”;同时,由于部分项目实行零星征地造成交角地,给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在被征地村社群众强烈要求下,征地部门对征地批文未覆盖的社集体土地采取“零征统端”的方式整社征用。在征地手续不完备的情况下,上述“未批先征”、“零征统端”的土地均按当时政策给予了补偿,事实上由此形成了大量预征地。此间,重庆市经历了3次征地政策调整,特别是2013年新政策的补偿标准有较大幅度提高,引发了原预征地群众的不满,强烈要求按照新标准补齐差价。

1 补差政策及推进情况

1.1 补差政策

历时半年反复研究论证,按照“尊重历史、现实可操作、照顾绝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原则,市区协力制定了预征地补差方案,对补差的原则、内容、方法都予了明确,并在台资园项目进行先行试点,总体效果良好。

土地补偿费按适用批文面积计算补差费;对综合定额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建构物(旧房)补偿费采取按“比例补差”办法实施。“比例补差”是一种补差方式,即以社为单位,补差费=各补差项目总额×补差比例(新政策批文面积÷该社实施总面积×100%)。推行“比例补差”主要基于两个原因:一是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发展,原有地形地貌发生巨大改变,当地群众的家庭人员结构有了不同的调整,目前已无法通过征地红线来区分、确定征地政策补差的对象;二是预征地补差不是新的征地行为,而是在原有征地行为基础上的一次政策标准补足行为(征地补差的人口、土地、房屋依据均以原征地时的登记记录为准)。若严格按照征地红线进行区分,使被统征社集体的部分群众受益,而其余群众不能补差,必然会引起大规模的集访。

2 推进情况

西部片区征地补差涉及8个街镇的49个村、518个社,补差面积3 066hm2,预计投入补差费用7.5亿元。在建立领导机构、争取市级支持、加强宣传引导、制定维稳预案的基础上,补差工作自2016年10月份启动至2017年5月底,第一批补差面积1 200hm2,已完成90%以上,140个社已全部兑付到位,兑付资金3.6亿元,剩余社正在公示请款中;第二批补差面积933hm2批文已下达,目前正在加快推进核算、兑付工作;第三批待批、待报、待勘面积约933hm2,待市里复核后组件报件。补差实施半年来,社会总体平稳可控,群众主要通过走访咨询政策、反映诉求,没有出现非访的情况。

2.1 存在的主要问题

征地补差工作虽进展较为顺利,维稳形势也总体平稳,但引发补差的根源值得深思。随着补差工作的推进,法律的“硬伤”不容回避,各类矛盾逐渐显现,不稳定因素可能随时爆发,形势不容乐观。

2.1.1 预征地缺乏法律支撑。虽然部分预征地是应群众的强烈要求(有些为书面签字同意),但毕竟不符合法律程序,成为少数人攻击的缘由,提出既然过去征地不合法,就要求恢复原状,以此要挟政府提高补差标准。即使补办并下发了批文,仍有少数人对征地批文提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违法、撤销批文。市政府法制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征地批文程序违法但未撤销批文,遂进而向国务院法制办申诉,意图撤销批文。虽然批文被撤销的可能性极小,但是少数人借题发挥,宣扬政府违法,煽动群体抵制,给补差工作造成了阻碍。

2.1.2 “比例补差”合情但不合法。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补差对象只能是新下达批文明确的部分,虽已征地10多年,但理论上土地、房屋都是可做区分的。另外,从当年未有批文部分享受有批文部分“红利”的角度来看,现在按照一定比例使整个集体“利益均沾”是合乎情理的,但并没有上位法的支撑,如果走到司法层面,补差方案是很难立足的,面临被司法审查以至撤销的危险。

2.1.3 补差完全按原征地记录为依据有待商榷。矛盾最突出的就是当年征地后到补差期间新生儿的认定问题。按照补差方案新生儿不属于安置对象,但被征地群众无法接受,他们认为如果不是预征地,批文下达后再依法实施征地,那么新生儿就是被安置对象。既然如此,补差时理应对新生儿进行安置。

2.1.4 部分原合法征地群众不属本次补差范围,但受利益驱动,因本次补差触发心理不平衡,假借“维权”炒作。

2.1.5 部分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造成群众误解。

3 对策建议及启示

虽然补差方案并非完美,但补差工作已接近尾声,当前只能按照既定方案,坚定不移地推进下去。但后期工作应特别注意:一是全力争取批文覆盖,加快推进资金兑付;二是坚持政策标准不能突破,对不合理的要求敢于正面回应;三是对个案问题,要抓紧研究,在政策范围内尽量尽快解决;四是加强与法制、司法系统的对接,争取补差方案得到司法的认可;五是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强化舆情控制;六是全力做好社会稳定,对重点人员要强化“盯控”措施,加强法制教育。

从目前推进情况来看,此次补差工作能够完成,但全区乃至全市付出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工作的开展,值得深思。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应以此为鉴、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在今后的征地过程中,务必做到依法、公开、和谐、廉洁拆迁。一是严格依法实施征地拆迁,做到三个“坚决”,未完善手续的坚决不启动征地,磨刀不误砍柴工;批文已下達的坚决不能突破批文面积征地,避免留下后遗症;政策底线坚决不能突破,树立底线意识。二是坚持公开、公正拆迁,做好补偿方案公示、信息公开,开展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三是坚持和谐拆迁,多站在群众的立场想问题,带着感情做工作,改进工作方法,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积极回应、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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