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中的农民工市民化机制与相关利益主体协调发展研究
2018-05-14张立迎相征
张立迎 相征
摘 要:主要就新型城镇化中的农民工市民化机制与相关利益主体协调发展情况进行研究,正确、合理地协调两者关系,解决两者间出现的问题,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一步。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民工市民化机制;利益协调发展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21-0017-01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3 文献标志码:A
1 农民工市民化的意义
新型城镇化是我国2010年起开始实施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战略,实行城镇化符合中国国情,集中发展小城镇、小城市,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必然趋势。实行城镇化意在以人为本,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广泛普及公共服务程度,实现人口的现代化,提高人口素质和能力,最终达到城市现代化建设的目的。
农民工是一个以农村人口为代表,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而流动的群体,农民工是实行城镇化的根本人群之一,所以实现农民工人口市民化是实现城镇化的关键。农民工市民化意在以农民工为主体,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和基本能力,转变农民工在城市的地位,使其真正成为城市人口的一员,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多帮助,真正发挥其自身价值。
2 农民工市民化的机制
农民工市民化的实行机制和推进力主要有两个因素,一个是外部因素,另一个是农民工的自身因素[1]。
(1)外部因素。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逐渐改变,城市人口的劳动力多集中于金融、科技等方面,体力劳动者逐渐减少。而城市的发展需要大量劳动力,这就使乡村的大量劳动力涌入城市,也就是农民工群体参与城市建设,所以城市化发展可以推動农民工市民化的进程。由于城乡差距逐渐拉大,为缩小这种差距,推行农民工市民化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这是我国国情也是城市发展建设的必然驱使。在乡村没有大量劳动力的需求时,乡村劳动力过剩,农民只能跟随大家的脚步逐渐进入城市,逐渐实现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移,推动了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2)农民工自身的因素。由于城市发展迅速,农村人口得不到城市里的待遇,抱着对城市的向往,农村人口作为农民工自然就朝着城市方向转移,成为最基本的劳动力融入城市人口中。农村人口进入城市后,接受了城市的理念,想融入城市人口中去,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摆脱“农民”身份,这就促使了农民工市民化的发展。还有一个关键的原因是,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受教育程度有所提高,有了更好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希望实现更高的人生价值,在城市中的发展机会更多,所以这也推动了农民工市民化发展。
3 农民工市民化的利益关系
在农民工市民化转型过程中,农民工的利益向来是国家和社会关心的主体。据观察,实现农民工市民化需要城乡资源合理分配和组合,这就需要实行户籍制度。实行户籍制度要求乡村有更好的发展和福利支撑农民工这个群体。发展城镇化,要求工资、人们的心理素质和生活方式都有所提高,这同样要求更多地进行乡村城镇建设,提供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福利范围,增设公共服务项目,让他们不用背井离乡就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创造出同样的价值[2]。
同时,在农民工市民化转型过程中,应该妥善处理农民工的个人资产,以确保在转型过程中没有后顾之忧。在农民工自身方面,应当正视城镇发展的进程,尽力提升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从自身出发,提高自身的价值,用自己的能力创造未来。
4 结束语
推行新型城镇化中的农民工市民化是实现中国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协调发展农民工的权益是实现农民工市民化的动力。全面推行农民工市民化不是短时间就能实现的,这需要长期的政策支持。虽然现在实现农民工市民化仍存在很多阻力,但是相信随着发展,农民工市民化是终将实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咸怡帆,杨虹.中国新型城镇化中农民工市民化探析[J]. 改革与战略,2013,29(10):86-89.
[2]王春蕊.农民工市民化转型中的权益谱系与匹配机制[J].河北学刊,2014(6):135-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