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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8-05-14张玉涛

南方农业·中旬 2018年9期
关键词:现代农业

张玉涛

摘 要 我国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发展现代农业是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一环。河南省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存在农村土地流转不畅、经营主体水平不高、农业产业化程度低、社会化服务不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改革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发展多種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的产业化运营、完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等对策。

关键词 现代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河南省省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26.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农业现代化一直是我国亿万人民的美好愿望和奋斗目标。我国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三农”问题,发展现代农业是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一环。作为现代农业的发展载体和成型标志,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任务日益紧迫。在河南省省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仍面临很多问题。因此,要实现河南省农业的现代化,必须促进河南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

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也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由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形成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网络体系,主要包括主体、市场、服务和监管四个子体系。其主要特征有:1)集约化的经营思路,集约化经营旨在解决小农经济状态面临的单个农户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等问题。2)专业化的经营方式,专业化经营旨在解决农民农业生产的小而全、兼业化问题。3)组织化的经营力量,组织化经营旨在解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散和弱的问题。4)社会化的经营协作,社会化经营旨在实现农业的社会化大生产[1]。

1 河南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现状

1.1 农村土地流转

通过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实行集约化的农业生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因此,河南省积极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2015年,河南省成为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整省推进试点省份,这为推动河南省农村土地加快流转,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奠定了基础。近年来,河南省耕地的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2016年末河南省全省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实际耕种的耕地面积,已经占到全省实际耕种耕地面积的14.1%。总体来说,河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了流转面积快速增加、流转期限有所延长、流转指向经营大户、流转行为逐步规范等特点。在2016年1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河南省省政府强调要通过多种形式推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并制定了2020年全省60%以上耕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目标[2]。

1.2 农业经营主体

为了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我国正在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河南省当然也不例外,这是其农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2006年以来,随着河南省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业经营单位等新型经营主体日益活跃。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统计,2016年末河南省规模农业经营户有27.09万个,农业经营单位有12.42万个。近年来,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不断涌现,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河南省还探索出“小块并大块”的互换模式,进一步调整了农业结构,有效转移了农村劳动力,使农户群体不断分化,形成了传统农户、经营与服务性农户、专业种植与养殖户、半工半农型农户和非农农户等类型的农业经营者。其中,由于专业大户初步实现了专业化规模生产、家庭农场能做到劳动资本双重密集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它们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逐步占据主导地位[3]。

1.3 农业的产业化

在我国农业发展进程中,实施农业产业的一体化经营,被人们认为是一次重大革新。诚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产品市场化”等重要改革,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激活了我国广大的农村市场。但是,原有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它妨碍了农户与市场的有效沟通,限制了农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空间。河南省省政府历来很重视农业问题,是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比较早的省份之一。基于上述背景,河南省省适时推进农业一体化经营,积极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使河南省的农业产业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例如,在2018年2月25日,《2018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强排行榜》出炉,主要以2016年企业的营业收入为标准,全国共有31个省(市、区)的涉农企业参加排名。河南省省共有37家企业上榜,2016年合计实现营业收入2 170.53亿元,其中,双汇集团、双汇发展分别位于榜单第7、8名,居全省前两名。另外,河南省省委、省政府认真总结农业产业化工作经验,借鉴工业集聚区发展模式,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集群[4]。

1.4 农业服务体系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与农业相关的社会经济组织,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为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提供各种服务而形成的网络体系。其中,与农业相关的社会经济组织包括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组织、农村自发形成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以及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包括县、乡、村、农户等多个层次。河南省也把建设农业服务体系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举措,逐步建立具有综合特色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和服务支撑。例如,培育多类型的服务主体,建立农机服务队、技术服务公司、资金互助合作社等,使农业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产后服务链逐渐拉长。随着粮食核心产区规划的深入,以及实施“百千万”高标准粮田工程建设步伐的加快,河南省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进一步巩固,有效改善了农业基础条件。

2 河南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村土地流转不畅

河南省省土地流转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流转不畅等问题。除乡土观念依旧牢固、社会宣传引导不够等因素影响外,还存在着其他方面的一些原因。1)土地流转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相继出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原则、主体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保护条款,但规定的范围界限不明确,缺乏具体的实施程序,可操作性不强。2)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在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下,河南省传统农业和现代工业并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虽然近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很多惠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如覆盖绝大多数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补贴、对年满60周岁农民的生活补贴等,使农民在某种程度上有了一定的社会保障,但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互助、优抚安置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农民与城镇户口居民相比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3)中介服务机构不足。河南省省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较少,能够提供的各种服务水平也不高,难以形成市场运作机制,无法为农户土地流转行为提供必要的科学引导,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到很大的限制。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没有形成,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从而造成土地出租方和承租方不能及时成交。虽然各地已经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但大部分只在农业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及其基层站点挂牌,有名无实[5]。

2.2 经营主体水平不高

河南省在推进现代化农业进程中,虽然起步较早,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水平不高,其主要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1)农村土地资源相对稀缺。随着城镇化和产业集群的快速发展,河南省有大批的耕地被占用,致使农业发展出现了用地难题。同时,受传统生产观念的影响,河南省农村分户小规模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他们不愿意进行土地流转。可见,土地问题给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造成了障碍。2)农业科技投入推广不足。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的支撑,但受资金投入、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河南省政府部门主导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不足,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一些处于起步阶段的农业产业化企业,由于资金、人才等因素的限制,农业科技在其经营中发挥的作用也很有限。3)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偏高。随着农业物资价格、土地流转费用等的不断攀升,河南省新型農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成本也相应提高。而且,农业自然灾害多发、农业保险发展不完善等,都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4)传统经营体制影响较深。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化经济结构,给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造成了不利影响。

2.3 农业产业化程度低

河南省农业的产业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与全国其他地区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1)农业龙头企业少且弱。①农业龙头企业数量较少。河南省的农业企业较多,但规模普遍较小,而对分散的农户进行统一管理需要投入很大的成本费用,这不利于农业龙头企业的形成。②农业龙头企业实力较弱。河南省大部分龙头企业属于小型企业,不能有效地抵御市场风险,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龙头企业,这阻碍了河南省农业的产业化发展。2)农业产业一体化程度低。目前,河南省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制度还不完善,生产、加工、销售经营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合理,真正与农户建立经济利益共同体的农业企业很少,甚至有与农户签订只负盈、不负亏合同的农业企业。由此可见,河南省农业产业化主体之间的合作带有自发倾向,没有进入积极主动的状态。3)区域产业结构的雷同性强。当前,河南省省政府正在大力推行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建设,各地市政府也都在积极响应“三化”号召,但部分地市忽略当地的资源、市场、生产能力、加工能力等条件,盲目确定农业主导产业,偏离了产业化的初衷,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的顺利进行。

2.4 社会化服务不健全

河南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效果明显,已初步形成以县、乡(镇)、村、个体组成的多层次、全方位服务网络,支农服务功能日益显现,但其仍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1)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县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比较健全,乡(镇)级大都建立了以兼业型为主的服务组织,村级服务组织的建设仍很薄弱,河南省具有一定服务能力、运转良好的多成分、多层次、全方位有机结合的农业服务体系仍未形成。2)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不丰富。目前,河南省农村现有服务组织的服务项目较少,多数只有机械耕地、灌溉、脱粒等服务项目,而播种、防治病虫害、收割等服务项目开展较少,服务组织收费也偏高,不能满足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多种需要。3)农业服务人员整体素质较低。河南省市级和县级的服务人员大都受过专业培训,乡(镇)级部分人员受过专业培训,但村级服务人员的素质明显偏低,仅有15%的人员具有农技知识,大部分无法为农民提供良好的服务。在农技人员队伍中,35~40岁的人员占50%,40~45岁的占35%,45岁以上的占13%,35岁以下的农技人员非常少,农技服务队伍出现了年龄断层。

3 促进河南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对策

3.1 改革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三权分置”本质上是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托底的前提下,用经营权的可流动性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河南省在完成全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之后,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要在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市场化发展。1)要完善经营权市场化改革的制度设计。包括政府主导下不同层级的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平台、属于第三方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评估机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以及金融机构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市场交易的途径和方式等。2)要探索承包期内经营权高效流动的实现方式。研究和探索承包期内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参股到各类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具体实现形式;探索在通过土地经营权转让、出租、抵押实现现金收益外,承包期内土地经营权直接入市变现的有效路径;探索承包期内土地经营权的跨区域租赁、抵押、交易的实现方式,不断释放农村土地资源活力。3)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要进一步扩大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承包地、宅基地、住房等的收益权和处置权,尽快健全农村产权制度,完善交易平台。

3.2 发展多种农业经营主体

培育河南省新型農业经营主体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是稳定和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关键是深化改革。1)推进土地顺利流转。应保证农民土地用益物权,规范土地流转服务和管理,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严管农业生产建设用地,健全依法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加速培育河南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应继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照顾和补贴,全面推广农业保险,并在金融、科技等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3)促进人才队伍建设。要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继续实施“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加强对农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管理者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积极探索职业农民从业制度,在政府补贴、社会保障、项目扶持、职称评定等方面采取措施,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使农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样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待遇。

3.3 促进农业的产业化运营

河南省要促进农业的产业化运营,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结合各地实际,选准主导产业。农业主导产业的选择在构建农业产业一体化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直接影响着农业产业化的成功与否。河南省要督促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以消费者的需求为导向,选择合适且具有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并坚持科技创新和提升管理水平,从而做大、做强各自的主导产业。2)依托龙头企业,建设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发挥龙头企业对农户的带动作用,即农户生产出来的农产品被龙头企业直接收购,减少了交易双方的市场风险,可以达到双赢的局面。因此,要强化这种带动作用,必须建立一批有市场、有规模、有特色的商品生产基地,为龙头企业的后续发展奠定基础。3)创建优质龙头企业,盘活产业化经营。要把握好基地与龙头企业的关系,既要依托基地来培育龙头企业,又要通过龙头企业来带动基地的发展。河南省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辐射面广、带动力强、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外向度大、多种所有制参与及多种组织形式并存的龙头企业,以便带动更多的农户发展优质、高效农业。

3.4 完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

我国现代农业经营服务体系构建的总体思路是:大力发展多元化服务体系,提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目前,河南省在完善农业社会服务体系方面,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健全政府主导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河南省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发展好区域性农业公共服务平台,健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建立公共服务反馈追责机制,为农业发展提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支持与保护、农业教育与科技推广等服务。2)加快发展市场主导的经营性服务体系。河南省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业服务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服务企业、跨区域农业服务企业等。3)积极发展互助性质的农业专业合作社。有关社会组织要鼓励农民入社,增强合作社的服务能力,将合作社打造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核心组织。4)健全政策性、商业性、互助性并存的农业信贷体系。应创新农业信贷服务,积极发展农业融资类担保机构,完善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5)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加快发展农业信贷保险业务,建立农业风险社会化分担体系。

参考文献:

[1] 王定祥,谭进鹏.论现代农业特征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J].农村经济,2015(9):23-28.

[2] 李春晓.河南省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研究[J].科技创新与生产力,2016(3):14-16.

[3] 梅艳.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状、问题及对策[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4):106-108.

[4] 刘霜.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现状、问题及对策[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77-78.

[5] 任改玲.河南省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组织协同研究[J].经济论坛,2013(6):21-23.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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