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6-11-05杨星
杨星
摘 要:本文通过对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河北省现代农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河北省;现代农业;问题;对策
前言: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现代农业是指广泛应用现代科技、现代工业提供的生产要素和科学经营管理方法进行的社会化农业生产。[1]发展现代农业是中央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的新任务,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对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近年来,河北现代农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节水工程、生态环境、农村面貌都卓有成效;生产经营体制方面,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农业结构日趋合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产品质检体系、信息服务体系等逐步完善。但是,河北省现代农业整体水平相对较低,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通过对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为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整体素质偏低,现代农业专业人才不足。河北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农业技术推广深度不够,农业教育的重视不到位,没有形成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绝大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偏低,导致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强,接受农业技术的能力较弱,严重阻碍河北省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小规模生产方式,不利于生产率的提高。我国平均每个农户的占地规模只有0.5hm2,畜牧业的养殖规模也比较小,传统的家庭小规模养殖仍是畜牧业的主体。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粮食产量明显增加。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增收渠道扩大,不单单只依靠粮食种植,农民种植粮食的积极性下降,小规模的生产方式严重阻碍了现代农业的发展。
(三)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龙头企业是市场与农户连接的纽带,河北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没有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联结机制。一方面,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地位不对称,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购销协议,形成买断关系,由于农产品易腐烂、不易运输等性质,很容易形成买方垄断,使农户处于不利境地。另一方面,双方的合作层次较低,只停留在原料生产阶段,未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河北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农业专业知识教育。农民教育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是农业素质持续提升的根本所在。针对河北省农村从业人员整体受教育程度的情况,政府应开展范围广、多层次的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首先,在农村开展全民农业知识教育普及工作,聘请农业研究专业人才定期对村民传授农业理论知识,提高农民整体的知识文化水平。其次,对农业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专业技术培训。根据各地区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特征、农业产业特色等不同情况,进行相适应的知识教育、农业技能培训,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生产模式。最后,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建设各类农业知识、实用技能的学习平台,使农业知识教育充斥在农民身边。
(二)加强土地规模经营。鼓励支持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实行机械化、自动化、集约化的生产方式,提高农作物产量及生产效率,进而提高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一方面,鼓励支持引导农户间合作经营,以村、镇为单位,在耕地、播种、除草、除虫、收割、秸秆处理等环节实行统一的机械化、自动化的生产,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另一方面,鼓励有能力、有资金的农户,采用承包、租赁的方式扩大土地规模经营,土地经营权集中到个人,形成小型的机械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系,注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农民组织起来,代表农户的利益,与龙头企业协商谈判,与龙头企业建立健康的利益联结机制。拓展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层次和合作范围,形成原料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产品销售一系列深层次的合作。加强政府在该利益链及机制中的协调作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补贴政策等,保护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双方的利益,减少矛盾纠纷。
参考文献:
[1] 邓秀新.现代农业与农业发展[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