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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

2018-05-14徐冰

财讯 2018年23期
关键词:经理层监事会董事会

徐冰

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基本单元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企业制度由私营企业向合伙制企业再到现在的公司制企业进行演变,在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而公司制的核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决定着公司的生存发展。

现代公司 法人治理 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

当代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能追溯到的最早的文献是1930年美国的律师阿道傅。伯利以及经济学家加德娜。米恩斯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该书开创性的提出了新时期企业经营与管理中所有权和控制权进行分离的理论,他们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解释为合同关系,极大的促进了委托代理理论的探索和运用,委托代理关系对所有权与控制权进行分离后地公司管理有很强的解释力。经过半个多世纪,在全球经济飞速发展中公司治理理论得到不断的丰富。传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由出资人选举产生的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直接管辖的机构对所有出资人负责,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出资人为中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逐渐表现出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特征,企业的控制权力向以董事会做为中心机构转移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规模和发展资本市场的专业和高效需求。如何有效地制约经营人员己成为内部管理的核心问题。员工参与制度越来越受到认可和关注,企业职工做为监督人员参与到企业的治理结构中来是必然的发展趋势。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越来越强化,通过投资或贷款给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通过外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保证自己的利益。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研究现状

我国采取公司制的企业形式已经有非常丰富的实践和经验,因此学术界对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比较多,既有宏观的完善措施介绍,也有具体到某些类型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分析。具体来说,已有的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特定类型行业或者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研究。杜军燕,张伟等聚焦于国有企业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他们认为国有企业是我国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环境下的特殊企业形式,也是目前我国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认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实行的法人治理结构缺乏制衡和监督、效率低下,这源于国有企业股东的特殊身份,这是破解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必须突破的重点和难点。第二是宏观上来阐述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与完善对策。这一类研究非常多,樊长远等在分析现代治理结构模式的前提下,强调了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制衡和监督的重要性,并提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要敢于突破旧体制并兼顾国情。第三是研究企业法人治理的历史和演进。叶敏,周俊鹏等研究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从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到董事会中心主义地过渡,认为这是资本市场发展专业化和效率化的必然趋势。朱伯玉等从企业发展的历史来总体归纳和介绍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历史演进。

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措施

(1)投资主体多元化

在现代的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对产权制度进行有效的改革,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从而形成一种多层次、多形式的投资产权市场,使得国有企业也可以更加快速的上市,提高国有企业资产的资本化和证券化,使得国有企业更加适应现代这个市场竞争机制,发展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积极的吸引民间资本,使得股权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并且建立起权、责、利协调统一发展的机制,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以得到有效的建立。

(2)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制度

在国有企业的发展中,首先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度,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彼此的权责,促使其可以做到协调运作、权力制衡。充分的发挥出董事会在重大事务面前的决策作用、监事会对企业中的各种行为起到监督作用、而经营层可以做到有效的执行。加强董事会的建设,并且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从而尽量的削弱出现内部控制或者大股东控制公司的情况,提升监事会在公司中的地位,监事会只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人员其都有监督的权力。另外,也要对监事会进行改革,加强其职能,并且可以引入外部监事,改善其内部成员的构成,确保真正的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等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

(3)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在企业改革中,要建立起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避免企业中出现“人员能上能下”等一些不良的情况,同时建立起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特别是对经理层人才的选拔,要拓宽人才选拔的渠道,真正的做到任人唯贤。并且要形成规范的考评机制和竞争机制,确保可以让能者居之。另外,要把经理层的报酬和公司的经营情况挂钩,实行股权激励的政策,从而促进经理层积极、努力的工作。

(4)充实监事会的力量,健全监事的任免机制

监事的任免机制是监事会制度的重要环节,它从组织程序上保证将合格的人员选派并留在监事职位上,而避免让那些主体资格不合格、以及可能存在妨碍公正、高效行使监督权的人进入监事会,防止监事会监督权旁落,形成“虚设”。笔者建议应当进一步充实《公司法》在监事会任免机制上的规定:在监事会的先任上采用累积投票制,使代表小股东利益的人员能够入选监事会,保障小股东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上的发言权:对职工监事代表,应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并可引进竞争机制,让有真才实学的人担当监督大任,且应适当增加监事会的人数,保证监事会工作的经常性。

总之,在企业的改革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而且也是一项非常艰巨的工作,相关的工作人员任重而道远。只有做到权责分明和有效的制衡,形成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才能有效的提高企业的实力和在整个市场上的控制力以及抗风险的能力,从而促进企业健康、快速的发展。

[1]杜军燕,张伟,朱伯玉.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J].商业研究,2009(08):87-90.

[2]樊长远.论中国公司法人治理結构的缺陷及其完善[J].经济研究导刊,2009(10):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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