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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2018-05-14杨玺

财讯 2018年29期
关键词:农村信用信用社金融机构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和经济能力的提高,农村的金融也开始发展,但随之而来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问题也迫在眉睫。只有研究建立起規避风险的农村金融管理体系,农村金融才能健康发展。在这篇文章中作者通过研究农村金融的实际状况和现存问题与风险,提出针对性的有效建议。

农村合作金融全面风险管理 指标体系

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现状

在我国农村,由于农民缺乏金融知识素养,农村不具备健全的金融结构,所以农村金融发展进程推进较慢,形式以合作金融为主。农村信用合作社从建国初发展到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其中主要组织包括: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然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还具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功能单一,网店分布松散,这也是导致农民金融意识浅薄的原因之一。在我国农村,农民对金融的理解仅止于债券投资和存贷款。不过这也是由于农村的市场需求较小而且金融风险很高,从而导致金融机构不敢发行过多的金融产品。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及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在的风险

1.信用风险

农村金融存贷关系恶化的绝大多数原因都是由农民不平衡的文化水平导致的道德约束能力不足产生的。农民向银行借贷后,没有妥善规划利用贷款或者投资失利,从而导致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造成银行的损失。农民借贷一般是小额贷款,不需要抵押或者是价值较低的抵押物,所以当农民没有偿债能力后就会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坏账持续累积,不利于其发展。所以很多时候为了避免贷款无法回收的情况出现,农村金融机构会拒绝向农民贷款,这么一来虽然能够减少亏损,但是也不符合机构建立之初为农民提供便利的初衷。

2.管理风险

农村信用合作社总部一般设立在市级单位,而在县乡一级单位建立的大多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网点。这些县乡一级单位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网点由于管理疏松,在招聘时的用人门槛较低,对员工自身素质的要求不高,员工没有足够的金融风险意识,也没有对借贷人进行偿还能力分析的水平,而且在农村社会环境中人情关系浓厚,员工内部存在道德风险,所以合作社无法严格把控前期风险,在发放小额贷款时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当地农民的存款、居民留存的公积金和合作社成员的股金组成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来源,相比起商业银行来说,资本较少,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弱。而且信用社网点较少,农村地区一般缺乏存款意识,所以合作社资本发展困难。然而在面对会员和农民的贷款需求时,合作社又只能开展贷款业务。长期的资金吸收匮乏和贷款的不断输出导致合作社资本充足率保持在极低的水平,长此以往是不利于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和扩张的。

4.市场风险

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的在推进利率市场化,但是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相较于各大商业银行和整个国家市场来说是缺乏竞争自信的。具体表现为资本充足率长期低位,贷款业务多为坏账、呆账,资本匮乏。处在我国目前“调高储蓄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的金融环境背景下,农村信用合作社并不具备足够的资本去适应这一要求。让形式更加严峻的地方在于,在农村合作社本来就难以吸收资金的情况下,农村资金还在互联网的影响下有一部分流向网络金融。

5.操作风险

如今的农村合作社随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发展,也提高了信息化程度,但依然无法避免其中的风险。这主要是因为一下四点原因:首先,合作社的员工文化素质不高,不熟悉信息系统,可能出现操作失误;其次,可能会存在现实需求和内部操作规程中间的偏差而导致的操作失误;再来,如果其中的操作人员没有较高的自我道德约束水平,就可能可以造成操作失误;最后,也有一些操作风险是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形成的。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1.部分定性指标存在不适用性

首先,由于《评级指引》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的差异而导致存在评分困难的问题。例如,根据评分标准,对于未设外部监事的情况应当予以扣分,但是相关文件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设立外部监事没有做出强制要求。其次,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而导致部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制度改革的初期存在较为严重的挂账亏损的情况,相关部门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前弥补历年挂账”。为此,一些农村金融机构会采用财务操纵的手段,对损失拨备和应付利息减少计,来达到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目的,从而导致了定量指标与真实盈余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是评分不客观、不公正的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最后,农村地区发展差异而导致指标赋权与其不能相互适应。基于我国农业不均衡发展的客观事实存在,因此各地经济及社会环境对地处不同区域的农村信用社所承担的风险具相当程度的影响。由于对地区差异性考虑的欠缺,银监会在制定指标赋权的相关政策时,势必会出现风险监测水平不到位的现象。

2.农村信用环境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

从我国当前的地域发展来看,我国城乡存在较大差异,农村地区信用体系与城市信用体系相比,较为落后,其主要原因是农村信用社刚刚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作为农牧区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存在无法及时了解贷款户的信用情况以及多头贷款的现象,从而使发放的贷款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3.“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首先是调查不到位。农村信用社客户经理的职责应当是对所管辖的农村地区客户的家庭状况、资产状况以及负债状况进行深入的了解,同时在借款时对客户进行深入的贷前调查。但事实情况却是大多数客户经理不能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来落实,多数经理根据村委会成员对客户的介绍以及其自身描述来进行调查,为信用社的贷款风险埋下了隐患;其次是贷后检查流于形式。大多数农村信用社经理面对众多的贷款客户,多数只与村委会成员进行沟通了解,从而间接获得贷款后借款农户资金的使用情况。而相关制度却要求农村信用社在贷后每季度对借款农户进行检查并形成报告,导致信用社对贷后资金的使用状况并不能清楚了解;

最后是追款不及时。按照制度规定,客户经理应在贷款到期后及时下发催款通知单或采用具有相当追索力度的手段进行追索,以保证贷款能够收回。然而实际上客户经理并未遵循以上的制度规定,使得借款的农户认为借款不用归还,借款的信用社对未归还的借款有其自身的解决办法。更有部分贷款丧失了法律诉讼时效而产生难以收回的严重后果。

农村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

(1)健全农村金融市场监管法律体系

任何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监督引导。农村金融市场要想构建成熟有效的监管体系,就必须更加合理化、完善化其相应的法律法规。具体来说,一是要根据目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现状,调整完善与之协调的法律,建立成熟的法律体系,以充分调动有关部门的力量,加强各方对农村金融市场的扶持作用。二是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落实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核实检查农村各个金融组织的具体经营运转情况,包括它们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章执行状况,随时处理存在的问题,使监管工作落到细处、落到实处。

(2)建立农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

从宏观层面来说,应该由相关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有一个整体了解和把握,在具体深入分析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出台编制适应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体系。即由中国银行业的监督管理委员来建立相对统一的风险监管体系,对下属的各级机构单位发挥引导性和指向性的作用。以便帮助农村金融机构确立其发展的大方向,促进国家有关农村发展政策的深入落实,推进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具体到微观层面来说,农村金融市场主要活跃角色是各农村信用合作社。因此,应当注重各农村信用合作社风险监管体系的建立。首先,在前期借贷的调查中,要由政府机构组织,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其大致的储蓄、信誉度及信贷方面的需求情况,将不符合要求的对象筛除,从前期入手减少信用社发放贷款时的风险;其次,要加强对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素质的培训提升,增强他们风险防范观念;再者,要强化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层人员的培训,提高聘用管理人员的门槛和要求,选聘更多具備专业风险管理知识的人才,增强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预防和处理能力。最后,应积极建立实施针对农民群体的信誉担保机制。在农村的信贷业务中,贷款对象一般为普通农民,资产较少,缺乏有力的抵押物品,农村金融机构在办理此类贷款时,往往由于担心自身收益而拒绝发放贷款,针对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应该与各地村委会和信用合作社展开配合,根据农村社会中的人情网络对每位村民进行信用的初始等级评价,此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其评级。并且在全省市范围内建立联网设备,互通各地区农民评级情况,以最大程度的减小信用社的经营风险。

[1]张云燕,刘清,王磊玲,罗剑朝.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内控体系评价研究[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2016,(08):169-175.

[2]蓝虹,穆争社.论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J].上海金融,2016(02):36-47.

作者简介:杨玺(1974年4月—),男,汉族,陕西宝鸡陈仓人,大学学历,研究方向:银行业风险防控、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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