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2018-05-14褚清梅
褚清梅
本文对个人的收入情况进行税收筹划可以分为对纳税人的筹划和征税对象的税收筹划两部分。其中,纳税人的税收筹划主要是从居住地和纳税人身份进行分析,征税对象的筹划主要侧重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解读。
个人所得税 税收筹划 案例分析
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在近几年的改革中,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不断上升,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也不断加强,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充分了解税法,领会政策要求,进而做出正确的判断,才能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自身稅负。所以,不管是对百姓个人而言、还是机关企事业单位财会部的税务缴纳人员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都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纳税筹划通过税收方案的比较,第一可以实现纳税人的利益最大化;第二有利于普及税法知识和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第三在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通过专业人员的筹划,也可以达到全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第四也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思路
(1)对纳税人的税收筹划
1.居住地的转移
一些国家和地区为弥补自身的资金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或吸引国外民间投资,使投资者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可以享受不纳税或少纳税的优惠待遇,这些地区被称为税务天堂,在这些地区纳税人只需要缴纳一小部分税款,甚至可以享受到不纳税或少纳税的优惠待遇。所以促使纳税人纷纷效仿将个人住所或公司的管理机构真正迁出高税国的纳税人进行避税,采用属地原则进行避税也是筹划的一种方法。
2.纳税人身份的转换
在我国,居民纳税人就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都作为应交税款的基数,承担无限的纳税义务,而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我们可以通过转换纳税人的身份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3.税收流亡政策的运用
在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里,他们常常采用时间标准和住所标准确立个人居民的身份。只有在一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停留时间为半年或一年才被认定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这就使得筹划人通过使纳税人游离于各国之间,确保他们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纳税人从而避免承担任何一个国家的纳税义务。
4.控制离境天数的税收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外国人、海外侨胞等居民纳税人如果在一个的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或者多次临时离境不超过90天,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分别还规定了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和境内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有何种纳税义务,前者纳税人以该个人在华逗留天数计算,后者纳税人在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在华实际工作天数。筹划人根据税法规定为纳税人设计筹划方案。
(2)对征税对象的税收筹划
1.对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因受雇或任职某公司而取得的工资、年终奖金、劳动分红、津贴等都作为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对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主要从均衡月工资收入、利用年终奖筹划等方面进行筹划。
第一,均衡各月工资收入水平
由于从事行业的不同,纳税人的收入所得由于季节的原因,可能会出现有的月份收入很高,有的月份收入偏低。应纳税额是由计税基数决定的,计税基数越高,适用的税率就高。还有一些销售人员也可能在旺季收入很高,在淡季收入只有基本工资。这就导致一些纳税人有的月份应缴税费很高,有的月份则还没有达到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因此均衡月工资的收入水平对个人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月薪与年终奖最佳组合的筹划
如果纳税人每月的工资收入都很高,并且公司为了鼓励员工的积极性会在季度末或半年给员工发放奖金。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和公司协商把季度奖和半年奖换成统一在全年一次性发放,这样可以使全年一次性奖金在12月里平摊,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计算年终奖应交的所得额时,应根据全年一次奖金除以12得到的商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所以在发放年终奖金时,要避免处于临界点的区间内。
案例分析:业务部门经理艾某采用全年拿工资,奖金包干制,预计其2014年全年工资薪金88000元,公司财务部讨论了以下是四种方案,如下 方案一:每月工资35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奖46000元
每月应纳税额=0
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46000×10%-105=4495(元)
方案二:每月工资5000元,年终一次奖发放全年奖28000(元)
每月应纳税额=(5000-3500)×3%×12=540(元)
年终奖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8000×10%-105=2695(元)
全年应纳税额=540+2695=3235(元)
方案三:每月工资3500元,每个季度末发放季度奖金70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奖18000元
3 月份应纳税额=
( 3500+7000-3500 )×20%-555=845(元)
年终奖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8000×3%=540(元)
全年应纳税额=845×4+540=3920(元)
方案四:每月工资5000元,每个季度末发放奖金25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全年奖18000元
每月应纳税额=(5000-3500)×3%
×12=540(元)
3 月份应纳税额=
(5000+2500-3500)×10%-105=295(元)
年终奖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18000×3%=540(元)
全年应纳税额=295×4+540+540=2260(元)
结论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方案四的应纳税额缴纳的税额最少。我们应该根据年终奖采用正确的计税方法,一些纳税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要求公司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时,使用尽可能多和尽可能少的方法都没有达到最终的目的。正确的筹划方法是要正确分析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充分利用年终奖金适用的税率。根据取得年收入的区间确定是否发放全年一次年终奖金。筹划方法如下
(l)当年收入在(0,42000)时,员工的全年一次奖金应该为O,把员工的月工资设置成3500元,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应纳税额为零。企业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到月末都会发放全年一次奖金,但是如果员工的月收入如果还没有达到抵扣额,而到月末一次发放一次奖金很大的话,会提高纳税人税收负担。
(2)当年收入在(42000,60000)时,员工的年收入无论如何都要交税,我们采取的筹划方法是提高员工的月收入,因为发放全年一次奖金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我们设置纳税人的月收人为5000(60000\12),在这时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5000-3500)的适用税率是3%,此时3%的税率被充分利用。此时发放的全年一次奖金还是为零。
(3)当年收入在(60000,78000)时,此时3%的税率已经过了,在此基礎上,我们就要发放给员工全年一次奖金,为了使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为3%,我们把全年一次性奖金定为18000(1500×12),这时发放给员工的一次性奖金适用的税率和月收入相同,税率得到了充分的利用。
(4)当年收入在(78000,114000)时,当纳税人的年收人大于78000元时,我们仍然把纳税人的年终奖金设为36000元,适用税率3%。考虑到员工的一次奖金基数太大,如果提高纳税人的年终奖金反而会增加税收负担。因此,我们采用的是增加员工月工资的方法,随着年收入的增加,员工月收入也不断增加。适用的税率也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档次,在10%的税率下月收入的最大限额是80000元,因此员工的年收入的最大限额是114000元。只有在深入研究月薪与全年一次奖金的关系,我们才能减轻我们的税收负担,实现纳税人利益的最大化。
1.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身份之间的转换
第一,工资劳务报酬化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是20%,而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在3%-45%,当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数额相同时,因这两者适用的不同的税率,扣除额也是不同的。因此税收筹划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利用税率的差异。
第二,劳务报酬工资化
在工资薪酬所得的筹划中,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较高时,把获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转化为劳务所得会起到节税的作用。
2.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主要通过支付次数筹划法、将劳务报酬分次发放和费用转移扣除法进行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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