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监管,促使金融创新加速回归本源
2018-05-14孙璐
孙璐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市场不断完善,得到了极大的发展,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各类金融产品不断增多,市场参与主体日益丰富,金融创新以迅猛的势头迅速发展,但是,金融创新一方面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以规避管制为目的的金融创新会引发金融风险,造成金融危机的爆发。金融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是金融管制放松的标志,随着管制的放松,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也意味着金融风险不断增加,爆发经济危机的可能性增大,因而又要加强监管,因此,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是一个规避管制与再管制的动态平衡过程。因此,金融监管如何在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中取得平衡就成为了我国应当关注的重点问题。
金融创新 金融监管
我国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现状
(1)我国金融创新的现状
从我国近几年来的金融创新发展趋势来看,金融创新不仅丰富了金融产品,还改变了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一方面,金融创新大大丰富了金融产品,近年来,无论是银行业还是证券业都不断引入高新技术,大量电子设备不断引进,各金融机构也不断建立电子化金融平台,使用户可以通过手机银行等软件轻松办理业务,这不仅节省了时间,还扩大了银行以及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此外,银行还不断对资产以及负债业务进行创新,不断推出新的理财产品,不仅增加了盈利途径还增加了负债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使银行的经营状况不断改善。
另一方面,金融创新使得我国的金融市场逐渐成熟。金融创新提高了我国金融市场的有效性,使金融市场更具规模效应,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增多,市场交易主体不断增加,金融交易规模也不断扩大,这不仅减少了个体的交易成本,降低了個体的交易风险,还容易形成规模效应,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进而带动我国经济迈向一个更高的台阶。
(2)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虽然我国金融创新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但其仍处于萌芽阶段,目前我国仍实行的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但是随着近几年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我国这种分业监管模式的弊端不断暴露出来。
首先,分业监管容易形成监管盲点,使某些金融机构具有逃避监管的机会。分业监管很考验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配合,目前,我国一行三会之间协调性仍较差,监管效率比较低,对于有些易发生风险的业务,监管机构很难全面覆盖,尤其近几年来不断涌现的理财产品以及一些众筹机构,监管机构对其的监管比较松懈,这不仅会增加套利空间还会引发大的风险,严重会触及金融整个行业。
其次,分业监管会大大增加监管成本。“一行三会”每个监管机构都建立了自己一套独特的监管信息系统,四套独立的监管系统大量增加了监管成本,并且由于监管机构之间协调性差,相互之间很难做到信息共享,这就给一些金融机构逃避监管的机会,再加上金融创新日益发展,监管的难度不断加大,监管机构之间又无法联合执法,就更增加了监管的成本。
最后,我国的监管模式对于国外的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力不从心。由于欧洲一些发达国家金融业发展较早,现如今金融市场已经相对成熟,欧洲的全能银行以及美国的金融控股公司早已完成了金融混业模式的转变,我国对这样机构的分业监管会变得相当困难。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博弈关系
金融创新会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促进金融体制的不断革新,为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但是,金融创新会引发大规模的金融风险,加大监管难度,对监管造成不利的影响,严重时会波及整个金融行业,造成大范围的金融危机。
一方面,金融监管会促进金融创新。我国现有的监管模式的落后会刺激金融机构为了追逐更大的利益在业务和产品上不断创新,以达到逃避监管的目的。首先,监管会阻碍金融业的发展,不利于金融机构的经营,束缚金融市场主体的活动,这就从外部上刺激了金融创新。其次,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现有的监管体制不健全,很难覆盖所有的对象,这就使金融机构纷纷抓住机会进行创新。最后,金融创新的结果也促进了我国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监管机构若对其进行过分的抑制,会影响我国经济的发展,因此监管机构很难准确地把握这个度,因此对于某些金融创新仍是持观望的态度,这就变相相当于鼓励了金融创新。
另一方面,金融业务过度创新会模糊金融监管的边界并对监管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资产证券化就改变了传统金融交易的模式以及风险结构,在这种金融创新下,金融产品的定价难度增加,业务不断复杂,这就要求更高的监管技术,同时,银行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降低了自身的风险准备金,改变了业务运作模式,将资产转移到了隐藏的表外业务,但与之相关的或有风险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抑制,银行用隐藏的手段放大了杠杆以及收益规模,但是这却使得监管当局陷入极为被动的局面。再如这几年不断兴起的影子银行,影子银行就是一类典型的规避管制极易引发危机的信用中介体系,影子银行使得容易引发信用产品的衍生品不断增加,风险不断被放大,当抵押贷款出现违约风险时,抵押资产价值就会不断缩水,信用风险就会显化,从而形成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最终爆发金融危机,由于影子银行一直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许多银行之外的金融机构其运行的透明度很低,因此国家无法明确监管主体,即使是银行内部也会设置影子机构,这部分业务如果在表外就很难被监管,长此以往,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影子机构就很容易爆发风险,造成危机。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液,纵观各国历次重大的金融危机,都是源于金融发展过度,而实体经济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造成的,我国正处于金融市场飞速发展和金融创新不断繁荣的时期,近年来,我国部分机构和业务的过度创新、无序发展所导致的脱实向虚、资金空转以及高杠杆率的问题也频频爆发,这都使系统性金融风险不断增加,从而为爆发金融危机埋下了极大的隐患。再加上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已不再适用于现有的金融市场,所以为了稳定我国的金融市场,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无疑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加强对创新进行监管的建议
(1)降杠杆,使金融创新回归实体经济本源
金融要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如果金融领域发展速度太快,而实体经济的发展跟不上金融创新的步伐,就难免会出现问题,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以及一些“僵尸企业”杠杆率太高,很容易在经济出现低迷时爆发债务危机甚至破产,所以要抵御经济危机,就要推动经济去杠杆,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把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企业降杠杆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把控地方政府的债务数量,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质量的审查,加强金融监管,主动防范风险。央行在今后的几年应适当收紧货币政策,抑制资产泡沫,使金融创新的发展回归实体经济本源。
(2)改变现有的监管模式
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今的金融市场,它不仅无法做到全面覆盖,还会增加监管的成本,在2017年的全国金融会议上,已经将监管模式改变为“功能监管”“行为监管”,这就使得监管机构之间出现交叉,面对一些混业經营的金融机构,监管套利,无法确定监管主体等问题会得到大大改善。因此,各监管机构之间要增加默契度,实行信息共享,降低监管成本,同时在合作中防止规避风险的行为的发生,尽量使监管全方位,防止监管真空。
(3)规范监管,让监管跟上创新的步伐
监管机构的监管以及对风险的控制都要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监管机构必须遵循市场导向,正视市场的合理需求,多倾听行业的意见,顺应市场变化出台监管框架,引导金融创新走向规范,让金融机构在框架内可以公平竞争,有序创新。监管机构还应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利用监管科技,有效管理风险,在大数据、区块链以及云计算等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建立起金融合规、场景依托和技术驱动三位一体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突出监管科技在金融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对金融监管进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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