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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供应链利润分配问题研究

2018-05-14闫哲

财讯 2018年7期
关键词:利润分配生产者利润

闫哲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企业的生产方武、商品的流通、信息的交互手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物流及供应链管理这个“第三翻润源”吸引了各大企业的高度关注。我国作为一个农业生产大国,为输出大量农产品,提高农产品供应链的效率是必要的。本文主要研究了当前农产品供应链中利润分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农产品 供应链 利润分配

导论

21世纪以来,企业面临着国际竞争,同时,新产品更新节奏加快,个性化需求突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而且用户对服务的要求越来越苛刻,这些对企业的生产运作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如此严峻的市场环境考验,企业的发展战略模式转变,形成了一条从供应商到制造商再到分销商的贯穿所有企业的“链”条,于是供应链管理油然而生。

中国作为农业生产大国,2017年,我国粮食“十四连丰”,多种农产品产量长居世界第一①。由于农产品的流通存在一定问题,且关系到民生,国民经济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对农产品产业资源进行整合至关重要,以充分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加快运作效率。

农产品供应链

农产品供应链是指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所涉及的农户、收购商、加工商、批发商、零售商以及最终消费者组成的供需网络。在农产品供应链构成中,农产品供应链的收购商主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后文将个体农户和收购商定义为农产品生产商);加工商主要为生产加工企业等;批发商主要为运销批发商、销地批发市场等;是物流主要承担者。零售商为超市、农贸市场等;顧客为最终消费者。

根据农产品供应链的构成,可知在农产品供应链中的各个节点间相互连接,只有在每个环节中完美相接,才能发挥供应链供应链的效益机制。在农产品供应链运作的过程中,只有恰当的对利润进行分配,才能实现供应链的协调发展。有效的实行利润分配制度,有助于提高农产品供应链的效率,进一步促进各个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同时也对外部企业传递利好信号,促进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利润分配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产品市场结构不完善,产业化程度较低,管理机制尚存在不足,导致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利润分配在发展上尚存在一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润分配机制不完善

目前,供应链上的大部分利润被中间商获得,生产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生产者对农产品生产的生产成本也大大增加,然而,生产者的下游企业以很低的价格从生产者手中购买,同时,市场上对农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生产者的销售价格,最终,农产品供应链的总利润是很高,但是生产者的利润很低甚至出现利润为负的现象,这些在很大程度上会严重打击生产者对农产品生产的积极性,导致农产品供应链出现问题,甚至是链条松垮现象,所以有效的利润分配机制对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分散的农户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分散的农户是农产品的主要生产者。但是,由于大部分农户的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市场的运行机制、发展动态不能拥有敏锐的观察力,导致在农产品交易过程中处于被动的状态,不能切实的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在现实交易过程中,分散的农户谈判能力较弱,不能为自身争取更多的利润,所以导致在农产品交易过程中,农户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3)农产品供应链上各成员存在利益冲突

农产品供应链上的各个成员间既存在着合作的关系,又存在着竞争的关系。在市场中,每一个理性经济人均会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生产经营。所以,在农产品供应链上,各个成员相互合作使得农产品供应链的整体利润增加,间接使得各个成员的利润上升。但是,理性经济人又希望在合作的关系中获得整体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自身利润能够获取更多,这样各个成员间便仍然存在着利益冲突的问题,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着农产品供应链的有效运转。

(4)农产品供应链各成员存在违约风险

在农产品供应链实际运作过程中,大部分采用合约方式来约束农产品供应链上各个成员的经济行为,但是,各个成员在利益带动下很容易会出现违约行为,比如当实际价格明显高于约定价格时,其违约费用低于违约所带来的更大的利润时,各成员会选择违约来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将会对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运作产生影响,甚至会出现农产品供应链的松垮现象。

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利润分配的建议

针对上述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利润分配存在的问题,为完善当前存在的问题,现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1)建立完善的利润分配机制

制定明确的合理的利润分配机制,切实的保障供应链上每个成员的合法权益,避免某个成员或某些成员的利益受损影响供应链的运作。制定利润分配机制,需协调好供应链上各成员的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分配机制的协调功能,使农产品供应链协调发展。

(2)积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

由于我国目前在农产品供应链上分散的农户较多,其利益不能得到保障,针对这一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应积极鼓励发展农业合作组织,以保障分散的农户的利益为目标,将分散农户汇聚,同时,一定程度上,对农户的经济行为进行约束。农业合作组织的出现,能够维护农产品供应链的有效运行,避免农户和其他成员的投机行为。

(3)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国家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对市场上的经济行为给予法律上的约束,使供应链上的各成员对利润分配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一旦有违反法律道德等行为出现,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加管制,避免该种行为的再次发生,真正落实到对供应链上各成员做到公平合理的利润分配。

(4)加强市场监督机制

加强市场监督机制,建立良好的激励奖惩体系。在农场品供应链利润分配过程中,应尽可能的保证信息的公开,充分发挥市场的监督作用,对于合理良好的利润分配行为,应给予适当的激励行为,当然,对于违反行为,加大严惩力度,落实激励奖惩体系。

[1]2018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年http://news.eastday.com/

[2]冯耕中,刘伟华.物流与供应链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3]盛革.我国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的协同优落州量计[J].管理评论,2009(8):11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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