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下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定价决策
2018-05-14高飞
高飞
在由单一的供应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组建丙成的分销链中能够看出,分销商将分销链与下游企业的应收财款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这样的操作模式能够让供应链更加的完整,形成一个整体化的概念。应收账款指的是企业应当在现在或者未来牧到的账款,可能还没到账或者还在申请途中,是企业资产的一部分。供应链金融下银行的应收账款融资定价决策是十分重要的,但是茬现在的运行体系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定价决策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各部门之闻的相互融合和商讨,让应牧款账融资定价更加的合理明确,需要人们进行充分的研究。本文主要阐述了供应链金融下银行的应收财款融资定价决策,本文的看法代表个人,仅供参考。
供应链金融 银行
应收账款 融资定价
应收账款与存货质押融资是两个相关联的概念,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应收账款与存货质押融资是以一种不一样的形式存在,在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差别:首先,存货质押融资是将固定的货物或者财产作为抵押,但是相应的货款只能为这一项业务服务,不能够应用于其他业务,这就是一种束缚的模式,所以存货质押融资有“专款”的潜质和意义。应收账款指的是这个业务已经结束了,所以当企业收到相关的资金时可以用于其他的业务,所以应收账款的使用范围相对于存货质押融资来说是很宽泛的。其次,开展存货质押业务对于银行来说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因为存货随着时间的推进可能会发生价值上的变化,因为存货的价值不是固定的,而银行需要为存货带来的升值或者贬值承担风险。而应收账款的风险承担者不是银行,而是债权人,因为应收账款是需要债权人来承担的,所以银行不承担风险。银行的利益一方面与贷款利率有关,另一方面与债权人的还款比例有关。应收账款的质押关系到三个方面,分别是银行、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债务人。
供应链金融下银行的应收财款融资定价决策的制定背景
目前的金融市场上对于应收账款的融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其中保理和质押融资这两种模式是十分重要的,也是热点关注内容,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对于金融融资方面不是十分完善,而且对于应收款融资和保理而言,银行面临的风险是十分重大的,如果分销链的结是单一的链条模式,就是呈一个线状的结构,是供应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的三个方面,一条龙的模式呈现一个流水线的结构,但是这三个层次有一个地方出现问题则会使整个系统出现故障,线性的模式中三者之间的关系十分紧密,从源头出发对于当前背景进行分析,如果零售商因为利益的摄取而故意拖欠货款,分销商会大大的压缩财政的支出,根据调控能够及时的解决供不应求的问题,但是一方面对于零售商与分销商之间的联系是一个很大的冲击,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很紧密的能够互相结合,对于市场的补充和发展是十分不利的,另一方面分销商会因为缓解资金的压力进而向银行递交申请以及一些其他的贷款部门,这种措施会使分销商的周转出现一定的时差,同时银行在制定应收款融资的定价是十分重要的。
零售商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可以是申请融资质押之后建立的,要明确定期的付款并且与银行进行一定的承诺模式,例如可以通过合同的模式让财款能够安全的进行交易,银行的应收财款融资定价要准确,让市场交易能夠得到认可,分销商根据向银行提交质押单据,可以得到银行的信贷配给,在通过定期的返款和归还利息来达到银行和分销商的关系模式构建。生产商对于周围的应收款的融资比例分析而言,银行赋予生产商的应收款融资质押率是在0-100%之间的,银行提供贷款就是为了给企业一个资金周转的机会,也是能够从中获取相应的利益,作为税收的一部分,因此对于资金的价格制定模式,要根据利益比进行安排,计算出相应的银行应收款融资成本,在根据梯度的利益获得,两者相加就可以得到一份完整的定价条目,这种是合理和公平的,最好的结果是分销商的利益获得能够与相应的贷款金额呈现一种正相关的关系,零售商的还款意愿与利率有着密切的联系,这就可以促进零售商与分销商之间的沟通,进而促进分销链的推动和进行,供应链中对于零售商杂货不付款的行为可以采取相应的罚款行为,银行在贷款方面提供相应的原则,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关的法律也要进行相应的完善,让法律能够有法可依,分销商在银行贷款期间没有按期还款是要收到相应的罚款,而且罚款的金额可以呈现剃度的状态,并且在经济诚信方面也可以做相应的工作和制约,这样能够在法律和规则的层面上,促进相应的交流和沟通,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氛围。
应收款融资的收益模式分析
应收款融资有两种传统的收益模式,对于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和分析,将利益收益大的部分进行分析,通过不断的改进而推动交易模式的发展,传统的融资模式包括货款两个方面,主要是指分销商和银行两个部分,两种模式都是首先由分销商进行提交融资的质押单,经过银行的审核查验,根据符合规定的部分和企业给予通过,并下拨一定的款项进行融资支持分销商的经营模式,但是分销商需要按期缴纳一定的欠款给银行,加上相应的利息,相当于银行提供给分销商一定的资金作为流转的资本,但是由于零售商在很大程度上对于货物进行积累,而且拖欠分销商一定的钱款,造成经济周转的不利影响,因此采取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应收款融资模式相比于传统的模式具有一定的安全性能,能够提供一定的保障,应收款的质押可以介入第三方,让第三方作为一个质的担保,分销商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实际是替零售商进行申请,但是流程而言是整体化的一个模式,因此造成对于零售商的放纵交易管理,造成很多的零售商对于资金的流转并不关心,进而导致整体供应链的损坏,因此让零售商作为银行收款的担保人,能够实行一个稳固的三角关系,将零售商与银行进行联系,让交易更加具有合理和安全性,也能够推动供应链盼陕速发展,由零售商进行贷款的归还,由分销商进行利息的归还,这种模式会让交易的联系更加的紧密,一旦分销商与零售商在交易方面出现违约,未及时的还款,则会造成相应的信用缺失,银行能够对于其进行相应的罚款,分销商与零售商能够在一定的时间内定期的缴纳相应的贷款和利益,根据数学和经济模型进行分析,分销商和零售商可以利用贷款进行模式扩增,进而获取更多的利益,这种供应链的推进对于银行的收益也是一种推动作用,因此在守约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应收款融资质押规划是一个收益的过程,也是一个交易的途径。
零售商的还款意愿决定着银行能否定期的收回贷款,银行推出的质押率和质押量并没有相应的关系,因此银行设置的质押率要与零售商的成本呈现相应的关系,根据银行的预期收益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质押率刺激分销商和零售商自觉的归还贷款和利息,促进市场交易的安全合理化。债务人的还款的比例逐步增多会导致还款的意愿逐步的增加,促进还款人的还款效率,更加的促进银行的收益和供应链的快速运转。基于供应链模式下的贷款交易能够在一定的条件下推动新型经济模式下的贷款形式,对于供应链的三个部分进行互相约束,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企业的融资信用发展,让零售商和分销商之间建立和谐的三角关系,稳定的促进交易模式的进行。银行与分销商之间进行充分的了解并提供相应的融资质押保证才能够促进交易的进行。
结语
供应链对于金融的融资是一个促进和保障的作用,对于相应的金融贷款模式是一个促进的作用,根据债务人的相应贷款比例进行分析,重点考虑贷款人的还款理念,要重点放在贷款人和担保人是否有意向进行还款,在一个正常的物流交易的模式下进而实现银行的预期收益,应收账款的质押公式要根据相应的条例进行制定,要在一定条件下考虑实际情况,分析质押率和银行的预期收益,银行要在保障自身利益的情况下积极的进行政策的放宽,最优的质押率一定要逐步的降低,为分销商和零售商提供合理且公平的平台,在分销商和零售商及银行三者之间进行矩阵的分析,对于银行收款的风险进行评估,主要是在资金回流方面进行重点分析,为银行制定一定的政策并实行相应的政策,对于市场交易起到进行一种促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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