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论的发展逻辑
2018-05-14毛也彭真善
毛也 彭真善
现代企业产权理论作为新时期新形势下经济学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有企业经营改革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文章开篇对产权理论进行了系统阐述,指出了国有企业经营改革的现状及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着重探讨以适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的产权理论来指导国有企业经营改革的有效途径,从而使得我国国有企业逐步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规范化市场化轨道上来。
现代产权理论
国有企业 经营改革
现代产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现代产权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末期,60年代开始在美国兴起,随后得到了大力发展。由于该理论弥补了传统经济学的某些缺陷和不足,重新确立了经济理论的研究视角,从而在经济学界产生了重要影响。系统研究和透视产生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现代产权理论,无疑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思考市场化进程中的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现代产权理论:
(1)产权的定义。由于对产权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不统一或不完全统一,因而現代产权理论中产权的定义不只一个。登姆塞茨认为“所谓产权,是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而路易斯_埃勒斯则定义“产权是人们拥有的对资源的用途、收人和可让渡性的权利。”因此,对共同体中通行的产权制度可以描述的,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
(2)企业产权理论。现代产权理论指出,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为了克服企业内部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在协作生产过程中的偷懒行为和?搭便车动机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安排。由于现代企业的典型代表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对股份制企业的产权分析是企业产权理论的核心内容。而股份制企业的产权结构主要表现在: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任命管理阶层并将日常经营权交由他们代理行使。股票持有者共同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并以其所认股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公司持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产权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化,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企业产权的相对独立性。)公司设有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查公司发展计划,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起诉董事(长)、经理等。
(3)国家在产权制度形成中的作用。现代产权理论指出,经济史的变迁表明,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即国家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换言之,国家在产权制度的形成中具有重要作用:国家可凭借其暴力潜能和权威在全社会实现所有权,没有国家的权威,很难想象所有权会普遍地实现;产权的界定和转让涉及到一系列的交易费用,过高的交易费用限制了排他性产权制度的建立和转让而国家作为第三种当事人,能通过建立非人格化的立法执法机构来降低交易费用;国家权力介人产权安排的方式和程度的差异会导致不同产权制度的形成,从而促进经济增长或导致经济衰退。但是由于国家统治者偏好的多元性以及面临竞争和交易费用的双重约束,国家并不一定能建立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安排。
(4)产权制度与经济增长。只有建立起合理的产权制度,才能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有效增长。如果不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以明确界定人们对资源使用的权力和所有权,以及在资源使用中获益、受损的边界与补偿原则,并规定产权交换规则及保护产权所有者权益等以解决利益冲突,那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相反还会由于竞争无序而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社会的动荡不安,甚至导致资源价格的消散,自然就无法实现经济增长。
国有企业经营改革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的国有企业自改革开放以来通过采取包括简政放权、减税让利等等多种革新方案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地位和权利上的规范化,但国有企业并未真正的走向市场。在改革经营过程中产权关系不够明晰,使得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从法理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国有企业应是归全体人民所有的,因而国有资本的所有权也应当归给全体人民所有。但实际上却不然。在目前经济关系中,国有资本形同虚设,同时,在国有企业中,也没有实际意义的委托人和代理人来处理这一关系,因而产权关系很难明确。另外,国有产权的交易性也很难落实到实处。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国有的非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与合并的形式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国有产权的流动,实际上,他们在市场化的产权交易中渠道的选择和市场的扩大中十分薄弱。而国有的那些上市公司中,国有资本也不能顺利流通,这样也就更谈不上产权交易的问题了。并且国有资本所有权基于产权关系的模糊在意识形态和相关认知方面存在着误区,这一系列的原因都阻碍了国有产权交易性的实现。再者政府对国有企业产权的控制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现象。这样就造成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是以资本为纽带的出资人同企业的产权关系,而是一种行政性质上的授权关系。这样的结果是,政府与企业在行政上表现为“超强控制”的行为。企业的经营者并不是由市场来选择,而是由政府进行委派的。而企业内部诸如资产重组、兼并等重大决策也都是政府插手的行为,与市场无关。
以现代企业产权理论指导国有企业经营改革的措施
通过以上对现代产权理论主要内容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现代产权理论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背景的,它的目的在于维护和完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就连西方学者也承认,产权理论的分析:指出了公有产权必须取消。制度选择的规律因之而成为:一切财产应该属于私人和个人。因此,从根本上说,不能把现代产权理论作为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但是,如果从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微观经济主体的角度看,那么,现代产权理论关于产权问题的研究所得出的一系列观点,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则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明确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根据企业制度的发展和推进而产生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新型的企业制度。在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对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做了明确的界定,即“十六字”法则: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明确产权关系是实现国有企业经营改革的关键步骤,因此建立新型的符合现实实际的现代企业制度尤为必要。而当前对产权关系的改革并不是说单纯地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的财产关系随意更改成其他性质的财产关系,而实际上是强调在不改变社会主义性质的基础上对财产关系归属进行切实可操作的符合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相关调整。坚持以公有制为基础,遵循权力分离的原则来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
(2)明晰产权,积极促进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谓明晰产权,从字面意思来讲,要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目前形势下则要强调明晰国有资产的“边界”问题。在现实实践中,首先要弄清楚实物形态的国有資产诸如机器设备、厂房等等的边界界定,其次还要搞清楚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的权力形态诸如股权或债权以及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分布等等在内的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力边界。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矛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为指导方针,切实保障国家对企业的所有权,落实企业自身的经营权问题。为了更好地执行一原则,就必须实行政企分开,将国家和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明确的划分界限。因为政府所拥有的是国有资产的法律所有权,也即是出资者所有权,明晰政府和企业的产权问题也即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资分开的落实,同时,也保证了企业的经营权赖以支撑的经济所有权即法人财产权的充分落实到实处。
(3)推行股份制改革,对国有企业产权进行重组。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它揭示的是企业的资本结合形式,同时也体现着企业的法律形式。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实质是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以法人为中介的分离,为国有企业提供了联结公有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的机会。换言之,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是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通过终极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分离,使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化的改造形式之后,使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逐步扩大,也使得分散的生产力迅速组合成集约形式,这时,国有企业就成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参与到市场竞争之中的市场主体,这样就构造出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微观基础。
(4)构建多元化的产权主体,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经济增长的原因,从根本上讲是社会全部运转费用的下降,而这种运转费用的下降,取决于社会成员在经济活动中节省资源的积极性。但要充分发挥社会成员的这种积极性,就必须建立一种产权制度,使创新的个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相一致,从而产生利益的激励。?17世纪兴起的欧洲各民族之间出现不同增长率的原因可以从每个国家建立的产权的性质中找到。在经济增长成功的国家里?所建立的产权激励人们更有效地使用资源,并把资源投入发明与创新活动之中。在不太成功的国家里,税收的绝对量和取得财政收入的具体形式刺激个人做相反的事。
有效的产权制度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关键,这已为经济史所证明。针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存在的严重不足,产权主体单一,职业经理智慧与作用难以较好发挥,难以避免经营者道德风险等严重制约经济持续增长的重大问题,必须通过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实现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国有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后,在旧体制下一系列制约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低效率产权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产权主体多元化将形成利益主体多元化,使个利益主体之间发生内在的而非外部施加的相互制衡机制,从而有利于把要素的贡献与利益的分配联系起来,并通过利益和风险机制促进有效竞争和产权主体间的优胜劣汰,使社会资源的配置更加优化。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将促使政府摆正与企业的关系,使政府使用经济手段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影响企业经营活动,以保证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运作,充分行使法人财产权,为实现自身独立的发展目标,追求利益最大化和规模经济。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必然要求国家作为出资人,由重视所有权变为注重收益,从而审慎选择经营者。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必然要求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且社会财富依法分配,使资本要素组合在体现利益均沾、风险共负的原则基础上而更具有社会化性质,从而实现整个社会经济的持续增长。
(5)发挥国家在产权制度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从某种意义上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也是由一套互为条件、互相适应的产权制度安排构成的;它是一个政企合一的、充分发展了的庞大的社会组织,在市场中,它享有法律保护的垄断地位。检索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历程,不难看出国家始终处于改革的中心位置,国家既是改革的发动者,又是组织改革的实施者,国家权力的保障作用是改革得以顺利推进的前提。没有国家的积极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就不可能有这样的自觉性和有序性,更不可能有如此低廉的代价。因此,为加快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应该进一步发挥国家在产权制度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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