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电子商业汇票新规的几点政策建议
2018-05-14徐舜
摘 要: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6〕224号)文件,即双“224”文件《通知》的发布对票据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实际推动作用。具有良好的正面效应,但是也存在着若干问题,本文试针对问题提供几点政策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业汇票;新规;效应;政策建议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优势,防范纸质商业汇票业务风险, 2016年9月7日、1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6〕224号)文件(简称双“224”文件《通知》)。其重大措施主要为:2017年起单张300万元以上汇票,2018年起单张100万元以上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电子商业汇票贴现无需向金融机构提供合同、发票等资料;扩大了转贴现市场的参与者。本文就 “224”文件运行一年来的市场反应和相关影响,作几点思考。
一、政策解读
双“224”文件《通知》的发布对票据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实际推动作用。就企业而言,改善了企业的融资环境。一是拓宽了票据查询的渠道,允许商业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中国票据”网、传真等方式查询,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票据融资速度。二是明确商业银行票据真实交易的审查由承兑行和贴现行负责,将办理商业汇票承兑和贴现时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扩展至普通发票,扩大了企业的票据融资范围。三是由条件地放开了商业汇票的兑付限制,未经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同时放宽时,持票人不再限于委托票面记载的开户银行收取票款,可向票面载明的银行的系统内任一个开户分支机构收取票款,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的结算和融资需求。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为票据市场的繁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对商业银行间融资而言,提高了银行间的票据流通速度和融资效率。一是双“224”文件《通知》规定商业汇票转贴现和再贴现时无需再提供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跟单资料,转贴现银行和办理再贴现的人民银行只对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简化了银行间票据的流通转让手续,有利于票据在商业银行间批量流转和银行间融资效率的提高。二是人民银行为商业银行办理再贴现后,必须规定办理再贴现票款的到期收回,简化了商业银行再贴现的手续,减少了商业银行的票据再贴现融资还款的压力,增强了票据的在贴现融资功能。
二、正面效应
1.电子商业汇票开票率大幅度提高
通过对辖内大型银行、部分股份制以及城商行机构调查发现,新规出台后各机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开票率均大幅度提高,平均开票率从2016年的25%左右,一举跃升到目前的90%左右,其中300万元以上汇票为100%。这一爆发式上升趋势在2018年将得到继续提升。而相应的纸票开票率,已从2016年以前占绝对主力,萎缩到目前10%左右,开票金额也一般为小额零星。
2.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欢迎
目前电子商业汇票受到银行与企业欢迎,主要有以下主要原因:一是企业申请电子商业汇票贴现的,无需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二是其与生俱来的防伪功能,将假票、克隆票的风险降为0,银行与企业节省大量人力物力,不再去做纸票必须要做的查询查复与验票工作,规避了操作风险;三是交易效率高,开票、背书、托收、收款等环节,全部通过电子系统,无需人工传递,降低了成本,节省了费用。从银行反馈情况看,目前一些企业,尤其是收款企业,已主动要求开票人开具电票,拒收纸票。
3.假票堵截率大幅下降
因电子商业汇票开票率迅速上升,纸票为小额零星,辖区银行机构一年来没有发现纸票的假票、克隆票,案件堵截率已经降为0。
三、存在问题
在电子商业汇票新规正面效应体现的同时,一些负面效应也在逐渐显现,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对票据贸易背景是否需要审核产生方向误判
央行关于双“224”文件规定,为了提高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效率,企业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不再向银行提供合同、发票。目前来看,该规定已经带来相应负面效应,让银行与企业认为是官方对票据纯融资功能的认同,并认为票据市场全面放松管制已是大势所趋,“票据市场的春天即将到来”,继而弱化了管控意识,放松了审核管理,实际上这也是电子商业汇票开票率大幅度提高的重要推手之一。据了解,2009年11月央行推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来,电子商业汇票规模增速一直不理想。以辖区为例,据不完全统计,辖区机构2013-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开票率大致为8~25%左右,如今不再审查贸易背景,破除了电子商业汇票发展的一大“障碍”,使得电子商业汇票开票率大幅度提高。
2.银行对票据贸易背景审核开始弱化
一是电子商业汇票贴现贸易背景审查弱化。据了解,除个别大型银行还在坚持贴现仍需审核贸易背景,大多数银行“名正言顺”不再审核贴现贸易背景。在目前已经办理的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中,到底有多少无贸易背景银票混杂在其中不得而知。二是票据池质押业务贸易背景审查放松。多数银行对入池票据质押,不同程度出现放松管制现象,个别银行已将入池票据背景前期审核,放松为入池后视情况审核,尤其是对集团票据池业务,增加了“洗票”风险。三是风险与审核压力全部转移至开票环节。以前银票审核为“双审”制度,即签发与贴现,相当于进站检票与出站验票,现在放弃贴现审核,等于出站口全部打开不再验票,风险与审核压力就全部转移集中到签发环节。签发环节因增值税发票等重要凭证,是银票签发以后3个月、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企业才提供,往往银票已经贴现,而增值税发票还没有提供,虚假贸易背景风险暴露的时间滞后,签发银行难以及时把控风险,因此新规大大增加了无贸易背景银票“出站逃票”机率。
3.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监管出现“空白”
虽然银监会三令五申要求加强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如《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5号)、《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46号),以及近期刚刚下发的《关于做好当前部分领域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25号),都要求各银行机构强化票据业务内控管理,将票据业务作为突出重点业务领域的突出风险环节,坚持贸易背景真实性要求,不得办理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但目前因有央行这条“出站免验”规定,使得银监会在现场检查中难以深究电子商业汇票贴现业务问题和风险,形成事实上的监管“空白”。
四、政策建议
1.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清醒认识到无贸易背景的票据业务,会带来虚增资产负债规模、资金“空转”,进而给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的危害性,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
2.明确票据贴现市场监管方向
市场监管者要协调配套監管者之间政策的衔接配合,检视自身政策不足,明确票据贴现市场监管方向,增强政策协调性,压缩监管套利空间,弥补监管短板。
3.全流程加强对票据业务风险管控
在当前票据市场风险频出,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及目前整治银行市场乱象的背景下,监管当局要继续严管严控,全流程对源头“查票进站”到对源尾“验票出站”加强监控,保障票据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224号)、
[2]《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6〕224号)
作者简介:
徐舜(1963--)女,现供职于安徽省芜湖市委党校,副教授,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