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产品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现状分析

2018-05-14姚谦

财讯 2018年13期
关键词:责任险责任保险投保

姚谦

伴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产品责任保险已成为现代化大生产的产物,无论在法律理论还是实践中,各国政府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不仅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能督促生产者和销售商对其产品严格把关。除此以外,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也能带动出口责任保险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一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最近几年,三鹿奶粉、毒豇豆、伪紫砂、植物奶油、漂白蘑菇等事件层出不穷,引起了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产品责任保险开始出现在公众视野。

产品责任 责任风险 产品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产品责任保险占有率低发展缓慢

产品责任保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部分,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由于产品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范围,因此我们可以对近10年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变化进行研究,在此基础上再研究产品责任保险的份额占有及增长率问题。从2005年到2014年我国财产保险保费收入、责任保险保费收入都表现为逐年增加,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由原来的1231.91亿元增长至7203.38亿元,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也由45.32亿元增长至253.3亿元。但责任保险的整体发展水平仍然不高,占财产保险的份额一直在3%左右。

从有关数据分析知道我国产品责任保险存在发展缓慢占有率低的问题,同时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责任保险占财产保险份额依然处于较低水平。美国在上世纪80年代前后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开始占到非寿险业务的45%—50%;在欧洲等发达国家,责任保险业务通常占到非寿险业务的30%左右;在日本,责任保险业务占到非寿险业务的25%—30%;国际平均水平约为15%。显然,我国的责任保险占非寿险业务的份额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

(2)产品责任保险覆盖面窄

与发展初期相比较我国产品责任保险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产品责任保险仍处于发展初期,最明显的特征是覆盖面窄。从承保范围的角度来划分,产品责任保险可以分为涉外产品责任保险和国内产品责任保险两类。国内产品责任保险的主要标的是一些家电产品和小型轻工业品,如洗衣机、电风扇、电视机、摩托车等。许多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型工业品、低成本产品、食品药品、洗护化妆用品还没有包括在内。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应运而生的各种美容护肤品变得十分受欢迎。个别商家更是看准了“商机”,趁机生产销售化学品含量不合格的产品。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对消费者造成了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这类厂商多是规模不大,有关证件不齐全,面对产品责任事故赔偿时毫无赔偿能力。在过去几年里全国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高达50多起,其中三鹿奶粉、漂白蘑菇、瘦肉精、皮鞋风波事件影响极其恶劣。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督的力度也越来越大。2015年2月保监会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扩大产品责任保险覆盖面一方面对厂商而言可以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当责任事故发生时减小对现有经营的冲击;另一方面也可以督促生产厂商提高生产质量,尽可能的减小消费者购买到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

(3)产品责任保险的非强制性有一些正规廠商和知名品牌会主动投保。比如格力、安吉尔、海尔。这些目前我国的产品责任保险本着政府鼓励商家自愿的原则实行的是非强制性投保,只有很少一部分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暂时处于强制性试点阶段。我国的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保险意识不强,另外投保产品责任保险就相当于增加了自己生产成本和费用。出于自利的角度很少会有企业主动为产品购买产品责任险。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具有正外部性的产品靠市场配置很难实现帕累托最优,常发生市场失灵的现象。就产品责任保险而言产品。它的正外部性指的是生产厂商为产品购买产品责任险,日后当有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在使用该产品时不幸发生事故,按照有关法律由承保产品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对社会公众而言没有投入成本而获得的收益大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所以产品责任保险的非强制性及市场性必会引起市场失灵的现象。产品责任险的非强制性也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面对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当厂商没有办法负担其赔偿责任时自然而然的就是政府为其买单。

产品责任保险发展现状的原因

(1)保费制定困难

保费的制定关系着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各自的利益,所以保费的制定往往需要对未来有一个比较准确的判定。在产品责任保险中由于不能对未来有一个准确预测,保费的制定就显得不那么容易。而"长尾巴嘖任是产品责任险面临的巨大挑战,几十年前签订的承保石棉和其他有害物质的产品责任险的"长尾巴”索赔持续至今。"长尾巴”责任困扰着保险公司,由于无法预计未来可能的赔偿金额,赔偿一但发生甚至会影响当下保险公司的运营。被保险人产品日后可能引起的损害是没有办法准确预测的,而这些不能预测到的损害可能引起的赔偿更像是一颗不定时炸弹。可能是几年也可能是几十年在某个不经意的时刻突然爆发。到那时,社会的变迁和通货膨胀都会导致保险赔偿金额的增加,当初制定的保费有可能不能满足现在的赔偿。巨大的差额很容易对现在的保险经营造成经济上的负担,进一步影响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

(2)有关法律缺乏研究且法律制度不完善

法律是一个国家的灵魂,是所有社会行为的标杆。完善的法律制度可以有效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并且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维持社会稳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保险市场的发展也具有无法替代的作用,就一些一些欧美国家和日本来说,这些国家的法制化进程处于世界前列。完善的法律制度为当地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所以它们产品责任保险的发展也处于世界前列。但是我国的保险市场相对于欧美国家的保险市场而言比较混乱,追本溯源是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目前有关产品制造、销售、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我国还没有颁布专门的产品责任法。有关产品责任的规定主要是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

(3)公众法律意识淡薄对产品责任险缺乏认识

很长时间以来消费者对于自己权益的保护意识比较淡薄,尤其是面对产品质量问题损害自身权益的时候很少会有人选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有些损失是私下协商解决,有些损失是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少有人会提起诉讼赔偿。除了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强外,生产者对于产品责任风险的认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些生产者甚至错误的认为只要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符合行业规定就可以不用对产品责任问题承担风险。

消费者和生产者法律意识淡薄,作为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也存在认识上的问题。产品责任保险覆盖面窄重要原因之一是保险公司对产品责任保险业务的重视程度不够。我国的各大保险公司都将精力和未来发展方向集中在寿险、车险上。对产品责任险没有全面的认识、系统的市场调研、深入的市场分析,更缺乏长远的发展计划。

发展我国产品责任保险的有关建议

(1)发挥政府在产品责任保险发展中的作用

1.在政府的引导下逐步建立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制定并颁布产品责任法、扩大产品的包含范围、完善产品缺陷的定义、加大对存在产品缺陷问题生产商的处罚力度。但是相关政策的实施结果并不理想,国内食品企业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率还不到1%。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多数企业对于食品安全责任险未来的走向持观望态度。虽然与企业的收入相比保费支出微乎其微,但是企业在投保时从自身成本出发自然很少会有企业主动为其食品产品投保责任险。特别是一些小企业,认为食品发生事故问题的概率很小,没有必要花费额外的费用。二是保险公司的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在数据处理、费率核算、承保理赔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障碍,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和财政补贴。

2.发挥政府对企业的引导作用。企业由于出于自身成本的角度不愿意主动投保,此时可以发挥政府的作用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政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政府可以将投保名单进行公示,对主动投保的企业进行鼓励。一方面表明了政府对产品责任保险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也对没有投保的企业形成带头作用。二是,为鼓励企业投保可以对主动投保的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通过税收的降低来弥补购买产品责任险所带来的成本的增加。

3.对投保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在银行贷款方面可以放宽标准。

(2)发展新的保险种类,扩大产品责任保险覆盖面

我国产品责任保险覆盖面窄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对于产品的定义在法律层面上限制了产品责任保险新品种的开发。所以建议对“产品”的定义进行扩大。在现有《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责任保险定义的基础上增加下面几种非加工产品和非销售产品。农用初级产品,例如瓜果蔬菜等生产后不需要加工而直接进入市场,但在生产过程中因为生产者或者天气等自然因素而产生的产品缺陷。特别是在当今科学技术广泛应用于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各种化肥、农药、转基因技术的滥用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健康隐患。增加包括这些产品的产品责任险,既可以对生产者的行为进行约束避免化学品的滥用,又可以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对于产品责任保险,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的在现有产品种类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做到与时俱进。保险公司还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在进行市场调研后开辟新险种。同时在营销手段上,可以采取组合营销的策略,针对不同的客户提出最优的组合,使各类保险产品优势互补。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和生产者有关保险认识

无论是从商家企业的角度出发还是民众的角度出发,要使人们真正地了解保险接受保险,使保险真正的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需要对保险进行大力宣传。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众更深入了解产品责任保险,在购物时更倾向于购买具有产品责任险的产品,这将有力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来宣传。首先,保险公司可以举办一些校园讲座,从小培养人们的保险意识和相关法律意识。也可以和社区合作举办保险知识讲座。其次,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型的产品责任险案例与新闻部门合作宣传,更大力度的普及产品责任险的有关知识。

[1]Steven Shavell. On Liability and Insurance 1982(01)

[2]张洪涛.《责任保险理论、实务与案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许飞琼.《责任保险》,中国金融出版社,

[4]戴成峰.基于业务类型的我国财产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研究[J].保险研究.2014(7).34-50

[5]姜玲.產品责任保险的历史演进与基本范畴[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4(2).44-62

[6]周春梅.发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J].商2013.179

[7]曲涛.船舶碰撞致油污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选择及分析[J].人民司法.2013(15).99-104

[8]贺柳.我国核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刍议[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4).92-95

[9]常紫云.浅析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时代经贸.2013

[10]刘今慧.浅析信用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问题[J].商场现代化.2013

[11]许飞琼.责任保险的功效与发展[J].中国金融.2012

[12]王冲.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J].商情.2013

[13]梁英辉.我国责任保险的现状与发展建议[J].新疆农垦经济.2012

[14]董明明.产品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缓慢的原因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5

[15]姚旭.我国行业协会承担产品责任的思考[J].法学杂志.2015

[16]梁敉静.尴尬的食品安全责任险[J].金融世界.2012

[17]孙宏涛.产品责任保险之投保人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

[18]尚劲宏.保险“触网”考验创新能力[J].现代商业银行.2014

猜你喜欢

责任险责任保险投保
董事责任保险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
浅析责任保险参与社会治理
责任保险承保风险控制问题与对策研究
互联网财险投保者
加大力度 全面保障学校学生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校方责任保险 积极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关于发展我国产品责任险的相关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