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和完善

2018-05-14马萍

财讯 2018年10期
关键词:税制纳税人纳税

马萍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获取财政收入,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税制本身却存在不足,税收征管法也尚需完善,所以急需相关立法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来加强个人所得税立法和制度建设。本文将首先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税制模式,其次论述税制模式和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些建议。

个人所得税

征管模式 改革 发展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主要分为三种:分类征收制、综合征收制和混合征收制。根据我国国情发展,个人所得税的发展时间比较短,发展模式不完善,故采用的足分类征收制的税制模式。实行分类征收制可以对纳税人的所有收入所得根据其性质进行分别纳税,以体现出我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政策。然而,分类征收制也有不利的一面。实行分类征收制的税制模式不能准确把握纳税人的整体所得,容易产生实际税负的不公平。

我国个人所得税所存在的问题

(1)税制模式问题

1.我国现行的分类课税模式,有失公平

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的最初日的是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随着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体系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升,同时对促进社会公平也发挥着重大的作用。然而,如今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取得较高收入的纳税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较少,而那些收入较少的T薪阶层劳动者每个月却要承担较高的税收负担。据统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大部分都来自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这无疑极大违背了促使社会公平的初衷。例如,根据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相结合的原则,把我国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经济区域,由于北京、天津和上海三个直辖市税收情况的特殊性,将东部地区分为直辖市和其他省区两个组。结果见下表。

资料来源:2016年《中国税务年鉴》

根据上面的表格所示数据可以看出,我国东部地区是经济较发达且人们平均工资水平较高的地区,除了北京、天津和上海三个直辖市外,其他东部地区的人们工资、薪金所得税占个人所得税的总收入的比例却比我国东北地区、中部地区以及西部地区都要低,从表格中可以看出,西部偏远地区的人们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比东部其他省区高7.09%,比中部地区高6.08%。由此可以看出,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人们平均工资水平普遍较高,然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却越少,足以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是显失公平的。

2.居民收入和消耗不同的地区却遵循同一纳税制度的不合理

人们的生存条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工资水平、消费水平以及社会保障都有很大的差异,例如将我国所有省份根据地理位置划分为东、中、西、东北四个区域后,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家庭有不同的影响。现在我们看下表2:

资料来源:有关年份《中国统计年鉴》

在表2中,我们可以发现从东部到西部地区,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呈递减趋势。在2015年,东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中部的1.67倍,从2013年到2015年两年时间里,东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4564.9元,中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3178.2元,西部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949.1元,由此可见,随着时间的延长,经济发展越好的地区其人均收入也增长的越快,越落后的地区发展依旧很慢。这样在采用同样的税负率时,并未提高贫困地区的居民生活水平。

3.课税范围采用正列举方式,税基过窄

现今的收入和以前单一的收入来源相比,如今的收入渠道更加广泛、复杂。新兴产业的不断兴起,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出现了大量的空白区域。例如,现在我们身边大量存在的微商,个人不需要过大的投资,不需要店铺,只需要在一些软件上宣传自己的产品来进行交易,这个行业在个税征收中还未出现,故不需纳税。此外,人们的收入来源也变得多样化与复杂化,不利于我国个税的有效实施。例如,有时人们通过把自己的工资、薪金在未详细列明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中转换,从而巧妙地躲过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正是税基过窄给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者可乘之机。

(2)征管部门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较轻,激励机制不健全

我国税务机关征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规定,在征管中遇到了重重的困难,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对纳税人偷税、漏税的不法现象一经查处,补缴税款后,仅仅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的监督机制,缺乏刚性处罚措施,使得纳税人在逃税之后,即使接受了罚款,仍然能获得相当多的收益。此外,在征收工作中,党政机关领导运用其权利擅自变通税法破坏税收秩序,包庇纳税人的不法行为,不顾国家的利益从中自己谋取私利,极大地破坏了税收的公正合理性。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建议

(1)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我国目前实行分类征收制的弊病日益突出,我国初步确定把个人所得税制由分类征收制向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模式转变,以适应我国个税发展时间短,税制不成熟带来的问题。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应该先把工资、薪金,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劳务所得实行综合征收模式,采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和扣除标准,实行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非劳务所得仍然采用比例税率,可以适当提高非劳动所得的纳税税率,使得劳动所得能够少缴税,非劳务所得多缴税,以防止税源流失,促进社会公平分配。

(2)合理调整费用扣除标准,减少中低工薪阶层的税收负担

1.对于不同地区的纳税人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

我国征管部门应该结合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如今,在大数据时代,税务机关可以利用发达的数据信息了解到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的差异幅度大小,“因地制宜”的制定符合某个地区的税法规定,采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可能更合理。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对收入高的人多征税,降低他们的费用扣除标准;在经济较落后的地区,政府可以实施优惠政策以减少低收入者税负,且鼓励该地区不断发展进步,并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贫富差距。

2.根据纳税人的家庭总体情况来确定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应该采用以一个家庭为纳税单位,根据每个人的家庭情况来进行纳税。在确定个人总收入的计税基础上,扣除家庭的必要生计费用、子女教育开支费用、老人赡养费用等不能反映其纳税能力的成本费用后,以其剩下的余额来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8]。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对经济拮据的家庭来说更加公平。所以,如果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能由单位代缴改革为个人缴纳,一人一个税号,像身份证一样,这样以家庭为单位纳税时就能考虑到纳税人家庭因素,相对合理的设置税率,就能减轻家庭负担。

[1]崔军.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式下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J].税务研究.2014(09).

[2]孙琳.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几点思考[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12,03: 77-79.

[3]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与完善[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7,03:83 -100.

[4]王芳.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现状及建议[J].商业现代化,2010,09:147 -148。

[5]米太平.税务总局完善纳税信用评级:动态调整级别[N].财会信报.2016-02-29( A03)

[6]徐立.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优化研究[D].浙江财经学院硕士论文,2012: 21-36.

[7]李佳麗.有关个人所得税分析[J].科技展望.2017( 23)

[8]冯炎钧.自然人扣缴义务人管理要考虑“落差”[N].中国税务报.2016-09-21( B03).

猜你喜欢

税制纳税人纳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项目建设与纳税筹划
税负平衡点在混合销售时纳税人身份选择中的应用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及建议对策
论小规模纳税人税制弊端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企业纳税筹划相关问题分析
建国以来的工商税制改革评价
新增值税条例下纳税人身份的筹划
国奥队应向纳税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