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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职教育中实施导师制教学组织模式的思考

2018-05-14高立军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18年10期
关键词:导师制导师辅导员

高立军

[摘 要] 通过对高等职业教育在生源减少的情况下暴露出问题的调查分析,结合对导师制的研究,提出在高等职業教育中实施导师制的必要性和要解决的问题,探索高职教育中进行教学组织模式改革的新思路。

[关 键 词] 导师制;教学组织模式;职业能力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28-0218-01

一、引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在高等教育中要“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纲要》对高等教育的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作为高等教育的组成部分,高职教育应适应国家教育发展的要求,在教学管理中实施导师制,积极探索这种教学组织模式的可行性。

二、导师制的历史沿革

最早采用导师制的是英国的牛津大学,随后剑桥大学也采用了这一制度。每名本科学生由一名或数名教师引导,采用精英式教育。随着大学生招生人数的增加,大学教育由精英教育逐渐发展到大众教育,导师制也由原来的一名学生有一到多名教师进行指导,转变为一名导师指导几个、甚至几十个学生,但是导师制的精神实质没有变化。学生通过与导师频繁的接触和深入的交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形成履行社会职责所需的知识、修养、表达能力、性格、风度以及各种均衡和成熟的品质。

我国在1949年前,曾有几所大学实行过导师制,如浙江大学、清华大学等。1949年后,只有研究生和博士教育采用导师制,本科教学采用班级管理和班主任制。近些年来,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暨南大学、上海大学等为代表的一大批高校开始尝试推行本科生导师制,取得了一些成果。

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由于起步较晚,所以在导师制的研究、实践方面较欠缺,但已经有高职院校在教学管理中开始探索这一教学组织模式。

三、在高职教育中实施导师制的必要性

从高职教育的特点和生源情况来讲,高职生更需要来自外力的引导,因此高职教育中实行导师制意义更重大。

(一)职业能力培养的需要

高职教育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毕业生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扎实、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较宽、素质高等特点。这就要求学校将高职生的培养集中在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能力体系上,重点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但是,这些能力通过传统课堂教学、模拟真实工作环境下的教学等形式来培养,如果再考虑学生的自身条件、个性化等因素,其效果是十分有限的。导师制恰恰能够弥补这样的不足,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特长参与由导师主导的技术开发项目。由于受教育单元缩小,学生可以充分交流,同时,导师也可以在技术方面给予单独指导,根据学生学习情况指导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这样的培养方式,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提升。

(二)学生人格成长的需要

高职阶段的学生处于半成熟期,人生观、世界观形成不完全或处于摇摆期,更需要有人在生活和学习方面给予引导。另外,随着高等教育的扩招,高职阶段教育的生源素质日益下滑,相当一部分学生学习基础薄弱、求学积极性低、心理素质不健全、个人道德修养素质欠缺。目前高职院校实施的班主任制只能针对以班级为单位的教育,对学生个人成长的关注度不充分。即使是辅导员制,由于生师比例过大,也难以解决以上问题。导师制有利于师生之间的沟通,通过导师的个人影响,指导学生生活和学习,及时解决学生思想问题,更符合学生个性化培养的要求。

四、实施导师制要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相关制度

实施导师制对教学工作和其他行政工作产生影响,如教学质量监控、工作量计算等。只有完善的制度支撑才能保证导师制的有效实施。制度的制订要与学校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现有教学条件和工作过程为基础。

(二)教学内容、方式的调整

如果实施导师制,教师的教学工作要做调整。目前,高职院校生师比例过高,教师在完成常规授课任务后的业余时间已经不多了,不可能再承担“引导”任务。所以,在教学工作中,要将教师承担导师任务的内容纳入进来。缩减教学计划中的授课工作量,将导师承担的、学生可以参与的技术研发项目纳入教学计划。

教学方式也要做相应调整,除保证正常的课堂教学外,为导师和学生留出自由支配的时间,可以完成技术研发项目或进行其他活动。

(三)与班主任制、辅导员制关系的处理

班主任制和辅导员制是当前学校进行学生管理的有效方式,在导师制实施的初级阶段,应作为这两种制度的补充方式。班主任和辅导员主要解决学生的行政管理工作及思想辅导。导师制在建设初期可以先建立“专业导师制”,主要针对学生技术方面的个性化培养进行指导。在学生思想问题方面,作为班主任和辅导员的补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思想辅导。

(四)导师制的管理制度与考核评价

高职院校选拔的导师应是具备“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具有科学的教学方法、有责任、有担当、有较高威望,对导师的考核应为导师自评、导师互评、学生评价、系部评价等,应充分考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并以此为依据,参考学生的获奖情况、就业情况、工作绩效等方面开展评价工作,按照导师的指导人数给予相应岗位津贴,科学地核算导师的工作量。在进行学生教育管理的过程中,导师和辅导员要坚持分工负责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深入发展,进一步培养高职学生健康的心态、提升高职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科研能力、增强高职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已日益成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高职院校内涵发展的根本需求。高职院校实施导师制,通过导师深入细致的指导和引导,可以充分发挥导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作用,提高高职学生的专业认识和学习兴趣,激发高职学生的学习动力,培养高职学生的科研和创新能力,促进高职学生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彭廷红,秦宝荣.本科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J].高教与经济,2010(2):51-54.

[2]吴南中,张伟.高职导师制:困境与超越[J].职业技术教育,2014(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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