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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金融扶贫效应与对策研究

2018-05-14魏洪福王宁司秋利

今日财富 2018年4期
关键词:纯收入新型农村居民家庭

魏洪福 王宁 司秋利

通过分析河北省扶贫现状,提出今后河北省扶贫重点在于助力贫困县脱贫。结合金融在扶贫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以及河北省实际,构建模型研究了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资产总额等变量在扶贫中的效应,指出河北省金融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随着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临近,扶贫脱贫进入攻坚阶段,产业扶贫、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各种扶贫模式被组合运用到各贫困地区,但各种扶贫举措的具体实施都离不开金融为其融资。2016年底河北省有39个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3.4万人,2016年农林水力事务、社区事务等财政支农支出占公共财政收入比例达到33.25%,作为中部欠发达省份,河北省如果单纯依靠财政支农脱贫,可以操作的空间有限,必须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弥补扶贫资金缺口,激活贫困地区发展的内生动力,提高扶贫成效。

一、文献综述

孟维福(2017)总结了河北省金融扶贫的六大模式。康书生(2017)提出了京津冀金融协同扶贫的倡议。杨伟坤等(2017)對保定市金融扶贫工作进行了梳理和总结。郑怀林(2017)探索了张家口市“信贷+”产业扶贫模式。郭小卉、康书生(2018)总结了保定市“股份合作制+”和“政银保”两种扶贫模式。

江帆、吴海涛(2017)研究了贫困县的减贫效应。吴华增、兰庆高(2017)基于面板门槛模型分析了金融扶贫效应。黄英君(2017)、苏畅(2017)分别对农村合作金融和财政资金的扶贫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

二、河北省扶贫现状

如表1所示,2011年到2015年,河北省贫困人口由561万人下降到241万人,河北省贫困人口占全国贫困人口的比例由4.58%下降到4.32%,贫困发生率由10.1%下降到4.3%,历年贫困发生率均低于全国水平,说明河北省一系列扶贫举措成效明显。但通过表1也可以发现,河北省的贫困人口中有超过60%分布在省内各扶贫重点县,2011年全省561万贫困人口中有358万分布在扶贫重点县,2015年全省241万贫困人口中有167万分布在扶贫重点县,河北省扶贫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虽然在逐年降低,但仍远高于全省水平,上述分析表明,河北省的扶贫工作重点在于扶贫重点县,需要下足绣花功夫开展精准扶贫。

三、河北省金融扶贫效应实证分析

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perinc),反映扶贫的绝对效应指标,以河北省农业增加值(agrgdp)、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agrloan)、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的资产总额(asset_newfina)、公共财政支农支出(agrfisexpend)作为解释变量,构建如下模型进行多元回归分析,perinc=c(1)+c(2)*agrgdp+c(3)*agrloan+c(4)*asset_newfina+c(5)*agrfisexpend

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根据表2可以看到,上述四个变量解释了99.9987%的河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标准误为19.10172,F统计量为11325.15,可见模型整体拟合程度较好。

从相关系数来看,C(2)为1.0494,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河北省农业增加值每提高1亿元,大约会使得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加1.05元。C(3)为633.7835,也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金融机构本外币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的比重每增加1%,会使得河北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633.78元,这些涉农贷款包括河北省辖区内所有金融机构的农林牧渔业贷款、农村贷款、农户贷款,这反映出河北省金融扶贫大有可为。C(4)为4.7806,也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说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每增加1亿元,会使得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加4.78元。C(5)为-1.6524,按照经济学常理,公共财政支农支出增加,应该会使得居民人均纯收入相应增加,-1.6524显然与之不符,鉴于其即使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也没有通过检验,可以对其不做分析。

四、河北省金融扶贫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河北省金融扶贫存在的问题

前述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提高金融机构涉农贷款的比例会极大提高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但是2011-2016年河北省的该项指标均值只有41.25%,如表3四大行某家银行的涉农贷款占比所示,在一些国家级、省级贫困县,部分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远远低于该平均值,甚至在曲阳、望都等贫困县从2009年到2015年,该项指标逐渐下降,本该投入到农业的金融资源被吸引到其它领域,导致金融资源被浪费,扶贫功效大大降低。

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增加有助于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加,但是河北省2016年末该项数据只有359.1亿元,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73家,营业网点209个,从业人员3076人,虽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置是市场主体自愿选择的结果,但是自2006年银监会鼓励社会资本开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并降低准入门槛以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地设立,河北省在具体实施方面,还应该加强鼓励和引导。

(二)对策建议

河北省各级银监局要按照银监会要求,对民间资本开设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给予便利,简化流程,提高效率。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将金融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对于创造性开展金融扶贫工作的各类机构,要及时给予表彰,总结其经验,宣传推广。对于央企、民营企业等企业,主动承担一定扶贫任务,取得扶贫成效的,在贷款利率、贷款额度、贷款承诺、担保等方面,要给予其一定的照顾。

河北省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扶贫重点县的财政支出力度,将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结合起来,官方资本和民间资本结合起来,照顾金融资本、民间资本谋求正当利益的合理诉求,使其产生合力,一起带动贫困县的产业发展,形成贫困人口自力更生的良性脱贫机制。政府部门还要在贫困地区营造良好的信用文化氛围,完善和健全适宜贫困人口的高效实用的信用评级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过程中的风险和成本。

虽然本文未实证分析保险在扶贫方面的效应,但农业的脆弱性天然地需要保险保障,贫困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因病致贫、因灾致贫,河北省应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鼓励扶持力度,积极探索推行贫困人口商业补充保险。(作者单位为河北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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